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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最新香港选举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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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3-11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互动交流 移动到本区(2021-05-31) —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共9条,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1-03-11 15:35:29   来源:新华社   评论:    字号+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消息,当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决定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决定共9条。

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本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3-11
中央这回是要帮香港体面了。。
兰若生夏草,芊蔚何青青.幽独空林色,朱蕤冒紫茎.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3-11

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成员又怎么产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3-11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成员又怎么产生??
 (2021-03-11 17:54) 

選舉委員會***可能***就是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一切以全國人大或相關中央部門的正式公布為準。
bon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3-13
回 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香港來的沛:選舉委員會***可能***就是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一切以全國人大或相關中央部門的正式公布為準。 (2021-03-11 21:14) 

其实港人怎么看这事...
从移民的角度来看,没什么影响的感觉?
所以是无力感吗...
阿爷顺势推舟,阿香木已成舟...
007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3-13
“苏州过后无艇搭”,在香港,习近平主席用一句粤语俗语,叮嘱香港同胞珍惜机遇、抓住机遇。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牢牢把握每一次发展机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才能“弄潮儿向涛头立”。

要学会妥协,芬兰人不是熬出头了嘛。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3-13
回 007 的帖子
007:“苏州过后无艇搭”,在香港,习近平主席用一句粤语俗语,叮嘱香港同胞珍惜机遇、抓住机遇。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牢牢把握每一次发展机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才能“弄潮儿向涛头立”。
要学会妥协,芬兰人不是熬出头了嘛。 (2021-03-13 17:30) 

芬兰人?
高级黑……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3-13
其实,这是迟早的事。提前了26年。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007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3-13
回 北国江南 的帖子
北国江南:芬兰人?
高级黑…… (2021-03-13 19:24) 

如果芬兰画家创作一幅名为《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的油画,芬兰政府自己会把画家送到苏联。

芬兰老百姓也不会反送苏。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3-14
回 007 的帖子
007:如果芬兰画家创作一幅名为《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的油画,芬兰政府自己会把画家送到苏联。
芬兰老百姓也不会反送苏。 (2021-03-13 20:31) 

离题了。
“要学会妥协,芬兰人不是熬出头了嘛”。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3-14
回 007 的帖子
007:“苏州过后无艇搭”,在香港,习近平主席用一句粤语俗语,叮嘱香港同胞珍惜机遇、抓住机遇。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牢牢把握每一次发展机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才能“弄潮儿向涛头立”。
要学会妥协,芬兰人不是熬出头了嘛。 (2021-03-13 17:30) 

和芬兰根本没有什么可比性。
无论硬的实力威慑、还是软的国际舆论口碑,TG都被当年的苏联吊打,拿什么比?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03-14
回 31415926 的帖子
31415926:和芬兰根本没有什么可比性。
无论硬的实力威慑、还是软的国际舆论口碑,TG都被当年的苏联吊打,拿什么比? (2021-03-14 17:34) 

1939年苏联人口1.6亿,芬兰人口370万,前者为后者的43倍。
2020年大陆人口14亿,香港人口750万,前者为后者的186倍。

当时芬兰有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的物资援助,也有瑞典的志愿兵助战。而苏联被国联开除,外交上被孤立。
香港能从欧美圣母那里得到什么援助?联合国能把中国开除?恐怕这念头都不会有。

1939年苏联的国力和英国、德国在一个档次,比法国强一些。
2020年中国的国力比俄罗斯强一些,明显强于英国、法国、德国。



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03-15
回 31415926 的帖子
31415926:和芬兰根本没有什么可比性。
无论硬的实力威慑、还是软的国际舆论口碑,TG都被当年的苏联吊打,拿什么比? (2021-03-14 17:34) 

说说,39年苏联,吊打了谁?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y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03-19
香港來的沛既然是香港人,就好好闖一闖

今次決定最大的改變是以愛國者治港名義鞏固香港政制。

選舉委員會由原有四大部分,加入全國性團體的香港代表為第五界別,明顯加強愛國愛港人士成份,沖淡本地工商界的影響力,被指是為新近創立由海歸人士組成的紫荊擋度身訂造,而原有區議會代表將會削減到最少,甚至愛國愛港愛鄉的鄉議局都因為決議內未有提及,而害怕失去一直以來的待遇。(更有消息指會大幅調整專業界別選民成份,由人為主,改以團體為主)

立法會方面,不單由七十席加至九十席,加回選舉委員會議席,更指明由選舉委員會選芔大部分立法會,即削淢地區直選及原有功能組別席位,使更多愛國愛港人士加入立法會,成為統治者一員。以最少地區直選(20席)去計,比澳門直選比例更低(33席當中14席以全澳為單一選區以「改良」漢狄法直接選出)。

值得一提,今年是澳門立法會選舉年,而香港基於以上的改動及相應的本地法例修改,看似會比澳門更遟推行選舉。

整體而言,改動後的選舉制度是富有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亦得到一帶一路等多個國家支持,據稱超過九十個國家向中國外交部表示,支持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03-20
任何选举都不可能让人民真正的一人一票选举,因为人民中的绝大部分是不懂政治的和容易被操控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3-20
类比芬兰,芬兰的主体民族是俄罗斯人吗?芬兰是俄罗斯外扩的结果,香港是中国外扩的结果吗?芬兰又冷又荒凉地方又大,香港也是这样吗?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03-20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说说,39年苏联,吊打了谁? (2021-03-15 15:30) 

39年芬兰服苏联吗?除了主张立即接受苏联换地要求的曼纳海姆,几乎没一个服的。
45年苏联能吊打除美国之外的全世界没啥问题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03-20
回 31415926 的帖子
31415926:39年芬兰服苏联吗?除了主张立即接受苏联换地要求的曼纳海姆,几乎没一个服的。
45年苏联能吊打除美国之外的全世界没啥问题吧。 (2021-03-20 22:10) 

45年苏联能吊打除美国之外的全世界?

您确定?
苏联二战死亡2700万人,而英国仅仅死亡40万人,而且财力上苏联也不够。
英法联手总动员,然后把德国重新武装起来,苏联就打不过这三国联军了。
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03-21
单说香港吧,不得扯那么多!

香港的教育界、法律界、宗教界、劳工界非常难搞哦!

香港的事情需要做的太多了!!
大律师公会解散!
终审法院撤销!
高等法院改为香港高级人民法院!!
廉政公署人员和纪律部队全部入党!!!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1-03-22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单说香港吧,不得扯那么多!
香港的教育界、法律界、宗教界、劳工界非常难搞哦!
香港的事情需要做的太多了!!
....... (2021-03-21 21:05) 

为啥要解散,只需要爱国者主导,对其进行大换血,总不能让叛国者治理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让卖国贼上位,何况还是地方政府。
bon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1-03-22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单说香港吧,不得扯那么多!
香港的教育界、法律界、宗教界、劳工界非常难搞哦!
香港的事情需要做的太多了!!
....... (2021-03-21 21:05) 

邓公曾说过:97后管理香港的人“左翼的当然要有,尽量少些,也要有点右的人,最好多选些中间的人”,

既要可控,也要政治生态平衡...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1-03-22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为啥要解散,只需要爱国者主导,对其进行大换血,总不能让叛国者治理吧。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让卖国贼上位,何况还是地方政府。 (2021-03-22 08:06) 

其实香港内地化的话,最强势的部门是统战部!!甚至连公安警察部门都比不上!!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y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1-03-22
香港最特別的地方,就是跟深圳呵以北有所不同。不珍惜這一點,就只會成為茫茫人宇宙的一點。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1-03-28


香港的劳动力市场不开放,香港如果和内地开放边界的话,也就一个大号厦门!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1-03-30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修正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选举委员会委员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别:专业界  300人
第三界别: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300人
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选举委员会各个界别的划分及名额如下:

第一界别设十八个界别分组:工业界(第一)(17席)、工业界(第二)(17席)、纺织及制衣界(17席)、商界(第一)(17席)、商界(第二)(17席)、商界(第三)(17席)、金融界(17席)、金融服务界(17席)、保险界(17席)、地产及建造界(17席)、航运交通界(17席)、进出口界(17席)、旅游界(17席)、酒店界(16席)、饮食界(16席)、批发及零售界(17席)、香港雇主联合会(15席)、中小企业界(15席)。

第二界别设十个界别分组:科技创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30席)、会计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30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30席)、中医界(30席)、社会福利界(30席)。

第三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渔农界(60席)、劳工界(60席)、基层社团(60席)、同乡社团(60席)、宗教界(60席)。

第四界别设五个界别分组:立法会议员(90席)、乡议局(27席)、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席)、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27席)。

第五界别设两个界别分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190席)、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110席)。

四、选举委员会以下列方式产生: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立法会议员、大学校长或者学校董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主席,以及工程界(15席)、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15席)、教育界(5席)、医学及卫生服务界(15席)、社会福利界(15席)等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是相应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

除第五界别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登记为选举委员会其他界别分组的委员,则其计入相应界别分组的名额,该界别分组按照本款第三项规定产生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相应减少。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登记为选举委员会有关界别分组的委员后,在该届选举委员会任期内,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的选举委员会各界别分组按照本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产生的委员的名额维持不变。

(二)宗教界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产生;科技创新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产生;会计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国家财政部聘任的香港会计咨询专家中提名产生;法律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9席)在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会员总会和香港出版总会分别提名产生;中医界界别分组的部分委员(15席)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的委员(27席)由各内地港人团体提名产生。

(三)除本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外,其他委员由相应界别分组的合资格团体选民选出。各界别分组的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列明者外,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分组选民。第四界别的乡议局、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和第五界别的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等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由个人选民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获得其所在界别分组5个选民的提名。每个选民可提名不超过其所在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各界别分组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会委员。

上款规定涉及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产生办法,包括有关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候选人提名办法、投票办法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五、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六、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七、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具体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本办法的修改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以适当形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十一、依据本办法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任期开始时,依据原办法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任期即告终止。

十二、本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备案修正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

二、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人。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有效,得票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三、功能团体选举设以下二十八个界别:渔农界、乡议局、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纺织及制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保险界、地产及建造界、航运交通界、进出口界、旅游界、饮食界、批发及零售界、科技创新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劳工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其中,劳工界选举产生三名议员,其他界别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

乡议局、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等界别的议员,由个人选民选出。其他界别的议员由合资格团体选民选举产生,各界别的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列明者外,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民。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界别不少于10个、不多于2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功能团体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各界别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立法会议员。

各界别有关法定团体的划分、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四、分区直接选举设立十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100个、不多于20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选区划分、投票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七、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以适当形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九、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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