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
社区是通名,居委会是管理机构
社区 居委会合起来的叫法的构成,类似县 政府
主要问题是社区—居委会,和村—村委会在民众中不能形成对应。在以村为基层单位的地方,大部分人都能分清“村”和“村委会”的区别,村是我家所在的这一大片地区的通名,村委会是管理机构;但是在以社区为基层单位的地方,“社区”和“居委会”没多少人能分清到底哪个是管理机构,哪个是这块地方的通名,大部分人的认知里,二者都是管理机构的名字,而且要命的是有时候官方自己都混用。另外,xx社区 居民委员会,大部分牌匾都是这种叫法,如果类推,就要叫xx村 村民委员会,就有了两个“村”字,牌匾上没有这种叫法。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放弃“社区”的说法,改叫“居”,这样,居—居委会,村—村委会,简单方便快捷
——楼主提到的“小居委会”之类,也都可以一刀斩了,都统一,乡级行政区划下面所辖:要么村要么居。
或者换一个角度,把“村民委员会”改了,统一都叫“居民委员会”。而且,身份证上写的明明白白,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凭什么只有城市的叫居民,咱农村人就得是村民了?改了正好,反正都是居民,xx村 居民委员会,xx社区 居民委员会。
都是当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锅,搞一堆乌七八糟的名词,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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