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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泗县萧县乡镇区划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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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3-26
— 本帖被 坤舆任我行 执行加亮操作(2021-03-26) —
http://mzj.ahsz.gov.cn/bmgz/qhdm/191496471.html
省政府批准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2021-03-26   编辑:宿州市民政局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1.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设立埇桥区顺河镇,以原顺河乡行政区域为顺河镇的行政区域,顺河镇人民政府驻顺河村(原顺河乡人民政府驻地)。
2.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设立埇桥区蒿沟镇,以原蒿沟乡行政区域为蒿沟镇的行政区域,蒿沟镇人民政府驻蒿沟村(原蒿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虞姬乡,设立灵璧县虞姬镇,以原虞姬乡行政区域为虞姬镇的行政区域,虞姬镇人民政府驻朱桥村(原虞姬乡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向阳乡,设立灵璧县向阳镇,以原向阳乡行政区域为向阳镇的行政区域,向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原向阳乡人民政府驻地)。
5.同意撤销宿州市泗县瓦坊乡,设立泗县瓦坊镇,以原瓦坊乡行政区域为瓦坊镇的行政区域,瓦坊镇人民政府驻瓦坊村(原瓦坊乡人民政府驻地)。
6.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圣泉乡,设立萧县圣泉镇,以原圣泉乡行政区域为圣泉镇的行政区域,圣泉镇人民政府驻郭庄社区(原圣泉乡人民政府驻地)。
7.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庄里乡,设立萧县庄里镇,以原庄里乡行政区域为庄里镇的行政区域,庄里镇人民政府驻庄里村(原庄里乡人民政府驻地)。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21-03-26 22:5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3-26
泗县已经无乡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3-31
大杨乡、大路口乡、瓦坊乡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调整泗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8号)《关于同意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6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泗县大杨乡、大路口乡设立大杨镇、大路口镇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2号)《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4号)精神,撤销大杨乡、大路口乡、瓦坊乡,设立大杨镇、大路口镇、瓦坊镇,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大杨乡、大路口乡、瓦坊乡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快速筹备撤乡设镇挂牌事宜,及时更换乡村两级印章,严格规范设置道路地名标牌和门牌,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界线勘定、协议书签订、更新相关图类、建档归档和备案等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稳妥实施。
                                          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4-04
2021年4月2日上午10时,瓦坊乡正式更名为瓦坊镇!  https://v.douyin.com/e2nvewP/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4-06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4-07
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同意撤销顺河乡,设立顺河镇,2021年4月7日揭牌!  https://v.douyin.com/ej9BoVf/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4-09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4-09
热烈祝贺蒿沟撤乡设镇!  https://v.douyin.com/e6LkMxK/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4-25
大庄里改镇了  https://v.douyin.com/ekquVHB/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5-08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禅堂乡 虞姬乡 向阳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灵政发〔2021〕3号
禅堂乡、虞姬乡、向阳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撤销灵璧县禅堂乡设立禅堂镇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7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6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4号)精神,同意撤销灵璧禅堂乡、虞姬乡、向阳乡,设立禅堂镇、虞姬镇、向阳镇,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5-08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2-03-21
皖民地函〔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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