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开发区 2020获批临空经济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
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190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设立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请示》(吉发改地区〔2020〕519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区规划面积91.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九万公路,西至五洲大街,南至空港开发区南部范围线、珲乌高速,北至泉眼沟。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着力提升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加快构建以航空运输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临空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高地,构建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打造有力支撑长春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吉林省全面开放、引领东北全面振兴的临空经济示范区。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2020年7月21日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108/t20210816_8183020.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
(2020—2035)的批复
吉政函〔2021〕59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审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的请示》(吉发改地区〔2021〕5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改革开放,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完善区域性航空枢纽功能,构建高质量临空产业集群,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打造生态智慧临空新城,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成有力支撑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带动吉林省全面开放、引领东北全面振兴、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临空经济示范区。
三、长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四、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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