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4154008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9421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645870人,增长12.59%,年平均增长率为1.19%。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4]14371078户,集体户935436户;家庭户人口为38462277人,集体户人口为307780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0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0418616人,占97.3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21470人,占2.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321255人,增长11.9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24615人,增长40.74%。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466757人,占51.68%;女性人口为20073329人,占48.3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0.98。
五、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8025225人,占19.32%;15-59岁人口为26876992人,占64.70%;60岁及以上人口为6637869人,占15.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09999人,占11.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情况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770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90384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8322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4395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361人上升为1414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876人上升为1421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886人下降为322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801人下降为28031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9.66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64年。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702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2.44%下降为2.34%,下降0.10个百分点。
七、城乡[8]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557247人,占68.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982839人,占31.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492818人,乡村人口减少284694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66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9]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1646461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2803364人,流动人口为13661247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88987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77137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390084人,增长48.6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72918人,增长237.57%;流动人口增加3417166人,增长33.3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8453900人,16-59岁人口为2644831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