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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办公地点变更不属于驻地迁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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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5-23
尊敬的领导: 您好,因本人正在做一个关于政府中心和社会经济重心相关性的科研课题,遇到一些问题。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 第65号)第二条“关于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的规定及之前咨询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该项业务的答复,如果政府驻地没有跨下一级管辖范围,不属于驻地迁移,为办公地址变更。例如,A街道办事处驻地为C路28号,是在B社区居委管辖范围,现A街道办事处驻地迁至D路39号,仍然是在B社区居委管辖范围。这种情况属于办公地址变更,不属于驻地迁移。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未对政府办公地址变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做出规定,故本人想了解在广东省内,政府办公址变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政府办公地址变更不属行政区划管理范畴, 不属民政部门业务。政府办公地址变更涉及办公用房的配置(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等),建议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5-23
那可能全国除了广东省民政厅这么认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5-23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5-23
我认为应该以居民点(自然村、城镇)为准。
而不是局限于下级政区。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5-23
很多人的认为都不重要,不用搭理。

中共一向说一套做一套,不许新建楼堂馆所,换个名号照样建。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5-23
海东市做得很好,直接用了旧楼。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5-23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那可能全国除了广东省民政厅这么认为! (2021-05-23 06:23) 

民政部也这么回复

如果政府驻地没有跨下一级管辖范围,不属于驻地迁移,为办公地址变更。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5-23
原办公在A区,拟迁到B区某地,干脆把B区某地划给A区,这样就不算驻地迁移?

原办公在C区,现在地址没变化,但是该地块划给D区,这样就算驻地迁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5-23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民政部也这么回复
如果政府驻地没有跨下一级管辖范围,不属于驻地迁移,为办公地址变更。 (2021-05-23 09:55) 

如果回复属于不是和法律法规冲突了么,当然以法律法规为准。实际上你要不在建设新的办公地点的时候报批,将来出问题就是你全责。报批了上级允许了,你就没责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5-23
按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答复:
如果政府驻地没有跨下一级管辖范围,不属于驻地迁移,为办公地址变更。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已经在钻这个空子了。我个人认为民政部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搬迁的。
毕竟各地都报国务院审批新建馆所、迁移驻地的话,确实很煞风景。不批也挡不住地方“静默搬迁”,索性就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留了个口子。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5-28
都搬到好地方去吧,别回来
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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