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地级市人口不足200万看着碍眼,必须撤销,那么作为一个省级行政区,人口不足也应该撤销,我国34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平均人口4150万,标准适当下移,省、自治区人口不足2500万,撤销,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人口不足1000万,撤销。方案如下:
西藏:364万,不达标,并入四川省
青海:592万,不达标,并入甘肃省
宁夏:720万,不达标,并入甘肃省
海南:1008万,不达标,并入广东省
吉林:2407万、内蒙古:2404.9万,均不达标,全部拆散,分别并入甘肃省、山西省、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
台湾:2350万,不达标,并入福建省
香港:747万、澳门:68万,均不达标,全部并入广东省
撤完以上省级政区,再撤地级市,从人口最少的三沙开始,从小往大撤。有了标准就该统一执行,不能看哪个地级市不顺眼,就搬出人口不达标的理由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