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1.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2.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
3.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4.乡含建成区和村庄。建成区包括(1)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庄;(2)乡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乡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不与城区(县城)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参照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