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
上海市宝山区、虹口区、杨浦区、普陀区、嘉定区,设立上海市淞北新区,以原宝山区、虹口区、杨浦区、普陀区、嘉定区(不包括江桥镇)的
行政区域和静安区苏州河(吴淞江)以北的
行政区域(即原闸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淞北新区的行政区域。
新设立的淞北新区
主城区设在长江沿岸。原宝山区、嘉定区的行政区域全域开发,不再保留基本农田。
淞北新区享有部
分省级
经济管理权限和设区的市管理权限,新建
高铁枢纽站,并完善新区内地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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