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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福建省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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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6-23
(1)1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3号):撤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设立翔安区新店街道、马巷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政区域不变。

(2)2月9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芗城区东铺头街道三个社区划属西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漳政综〔2021〕7号):东铺头街道南台、加禾、新华等3个社区划属西桥街道。划属地域为:西以县前直街为界的南台社区辖域(不含漳州二中和二中宿舍楼、原碾米厂宿舍区域),北以加禾社区辖域、新华社区辖域划属。行政区划调整后,东铺头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辖东铺头、北桥、金宝、龙江、南昌、瑞京、瑞园、师院、水仙花、西街、县后等11个社区。西桥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辖北京、大桥、华南、旧桥、南山、西桥、延安、钟芬、南星、加禾、南台、新华等12个社区。

(3)3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翔安区新店马巷两个街道析置六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厦府〔2021〕44号):将新店、马巷两个街道析置为新店、凤翔、金海、香山、马巷、民安六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店街道下辖祥吴、祥美、曾坂、新兴、洪琳湖、新店、东兴、洪前、陈塘、溪尾、蔡厝11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祥吴社区;凤翔街道下辖湖头、东坑、洪厝、下许、下后滨、垵山、炉前、刘五店、东界、钟宅、钟秀、琼头、陈新、井头、城场、窗东、蔡浦17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刘五店社区;金海街道下辖澳头、西滨、欧厝、彭厝、前浯、浦边、后村、鼓锣、浦西、浦园、鼓岩、洪钟、滨港、鼓翔、浦滨15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洪钟社区;香山街道下辖吕塘、茂林、大宅、沙美、东园、珩厝、霞浯、霄垄、莲河、大学10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大学社区;马巷街道下辖五美、友民、三乡、后亭、五星、桐梓、后滨、曾林、后许、沈井、黎安、舫阳、舫星、滨安、郑坂、西坂、市头、朱坑18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后滨社区;民安街道下辖山亭、亭洋、后莲、内垵、垵边、前庵、内官、何厝、洪溪、同美、西炉、赵厝12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亭洋社区。

(4)4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14号):撤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设立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5)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平潭县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31号):撤销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设立海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原潭城镇政府驻地城中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北厝镇、敖东镇,设立金井镇,镇政府驻原敖东镇政府驻地新垄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北厝镇、敖东镇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流水镇、中楼乡、芦洋乡,设立君山镇,镇政府驻原流水镇政府驻地流水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流水镇、中楼乡、芦洋乡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撤销苏澳镇、平原镇、大练乡、白青乡,设立苏平镇,镇政府驻原平原镇政府驻地平原村,行政区域界线随原苏澳镇、平原镇、大练乡、白青乡行政区域界线;保留东庠乡、屿头乡、南海乡建制,其行政区域范围和政府驻地保持不变。

(6)5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龙岩市永定区和连城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78号):撤销永定区高头乡、洪山乡、金砂乡,设立永定区高头镇、洪山镇、金砂镇;撤销连城县宣和乡、隔川乡,设立连城县宣和镇、隔川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7)5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尤溪县中仙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79号):撤销尤溪县中仙乡,设立尤溪县中仙镇,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8)5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180号):撤销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设立芗城区芝山街道、石亭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9)9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上杭县步云乡古田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1〕372号):撤销上杭县步云乡,原步云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田镇管辖,古田镇政府驻地不变。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2-03-21 21:54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6-23
附录1 县以上
鉴于本系列帖体例正文录县以下调整,现将县以上调整列入附录项
(1)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8号):撤销县级龙海市,设立漳州市龙海区,以原龙海市的行政区域为龙海区的行政区域,龙海区人民政府驻石码街道大埕路28号。撤销长泰县,设立漳州市长泰区,以原长泰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泰区的行政区域,长泰区人民政府驻武安镇解放路84号。

(2)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9号):批复,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三元区人民政府驻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沙县区人民政府驻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

(3)6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闽政文〔2021〕203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驻地从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迁移至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4)2月26日,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发出《机关办公用房暂迁公告》: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经鉴定属危楼,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机关暂时由螺城镇中山北街55号搬迁至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过渡办公,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在新址办公。迁址后原办公电话不变。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1-09-09 13: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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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6-23
附录2 县以下驻地迁移或办公地点搬迁
(1)1月4日,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由原金山东路24号搬迁至碧丰西路563号(原白琳镇中学)。

(2)1月5日,(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由龙东村前南1号(元洪中学旁)搬迁至文兴路56号(福清实验幼儿园旁,原玉融中学内)。

(3)12月6日,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由龙山北路搬迁至富民路26号(原福鼎市中医院院部),作为过渡办公地点。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2-03-21 21:54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6-23
附录3
7月16日,福建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印发<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民行〔2021〕7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
  为规范本省建制镇设立,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镇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本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镇要与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小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并置镇等方式。民族乡不实施撤乡设镇。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建制镇的设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地方稳定和发展大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立足长远,科学规划。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建制镇的长远发展,在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活习惯、意愿等因素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建制镇设立标准。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制镇的设立和调整要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有利于统筹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资源、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边界明确,范围明晰。建制镇必须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清晰、封闭的行政区域界线,同级乡镇(街道)之间不能重叠,也不能留空白。建制镇的设立应以整建制地撤乡设镇为主,如涉及界线调整的,原则上应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基本单元,不打破行政村和社区的完整性。
  (五)大小适中,行政资源配置合理。新设立建制镇时,应该根据交通条件的改变和实际发展需要,尽量合并部分规模较小的乡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确保政府公共服务和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六)审慎周密,确保社会稳定。设立建制镇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操作上必须审慎,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进行。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三、设镇指标
  结合本省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人口规模与中心集聚性、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情况,综合确定建制镇的设立指标。
  (一)人口基数
  沿海、山区拟设镇域内常住人口分别不少于2万人、1.2万人。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二)经济状况
  1.拟设镇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域内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2.拟设镇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所辖镇最靠后镇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拟设镇现有工业企业数在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中靠前。
  (三)集镇建设
  沿海、山区拟设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面积分别不少于1.5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有至少一个成规模的集贸市场;集镇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具备垃圾集中处理渠道和能力;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100%,村(居)、街、路、巷、楼院、门户等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齐全。
  (四)资源环境
  拟设镇应匹配当地的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拟设镇政府驻地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五)域内设施
  拟设镇域内具备较好的交通区位条件,交通基础设施较完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院、小学和幼儿园;文体、养老、福利等设施较完善。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建制镇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的;
  (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的乡;
  (三)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对优化城镇化布局与结构具有特殊作用的乡;
  (四)具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或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区等所在的乡;
  (五)老少边地区、海岛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所表述的“沿海”“山区”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界定的“东部沿海”“西部山区”为依据。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所涉及指标除注明以外,均为现状指标。
  (四)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
  为规范本省街道的设立,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精准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顺应行政区划设立规律,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集约高效。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城镇常住人口适度集聚。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人口指标在街道设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镇人口增长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相协调。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沿海和山区区域差异,因地制宜设立不同的标准值。根据人口状况和城镇化水平,着眼于优化城镇体系和发展格局的需要,优化街道布局。
  (三)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对拟设街道人口和城镇建设基础进行综合考量。
  (四)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人民群众,确保面积适中、人口适度、连片成块、界线分明,便于管理。
  三、基本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
  1.人口。沿海、山区拟设街道域内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2.5万人。沿海、山区拟设街道的街道办事处驻地集镇(或城区)常住人口(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占域内常住人口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5%、25%;
  2.面积。沿海、山区拟设街道辖域面积分别不低于4平方公里、6平方公里。
  (二)规划情况
  拟设街道应有部分辖域位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新城)开发边界范围内。
  (三)经济状况
  1.拟设街道上一年度经济总体状况在所在地所辖镇中靠前;
  2.沿海、山区拟设街道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口占域内就业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不低于60%、50%。
  (四)集镇(城区)建设
  1.沿海、山区拟设街道办事处驻地集镇(城区)建成区面积分别不低于2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街道析置街道的,新设街道办事处驻地应具备集镇(城区)建设基础条件;
  2.拟设街道集镇(城区)道路硬化率100%,公共供水普及率100%,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中转设施,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3.至少有1个农贸市场、1条商业街。街道析置街道的,新设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应具备后续建设农贸市场和商业街的条件;
  4.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100%,村(居)、街、路、巷、楼院、门户等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齐全。
  (五)域内设施
  拟设街道域内具备好的交通区位条件,交通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文体、养老、福利等设施较完善。
  四、设立街道类别
  (一)撤镇设街道。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一部分城镇化水平较高、与城市建成区邻近的建制镇,可以整体改为街道。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撤镇设街道应从严控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从镇析置街道。如果建制镇面积较大,可考虑从镇域中析置部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为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为建制镇的管理体制,但析置后的街道和建制镇都必须符合设立标准。从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析置街道应从严控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从街道析置街道。实施街道析置的,沿海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只有一项超过的不予析置。山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规模超过8万人,只有一项超过的不予析置。街道析置应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从严控制,确保析置后的相关街道常住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析置街道后,相关街道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四)并置街道。支持街道管辖幅度的优化整合,鼓励面积小、常住人口少的街道并置。
  五、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撤并街道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乡镇;
  (二)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市县水源地或规划生态屏障功能的乡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功能的镇。
  六、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所表述的“沿海”“山区”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界定的“东部沿海”“西部山区”为依据。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所涉及指标除注明以外,均为现状指标。
  (四)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1-07-27 23:23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6-24
福建1季度撤2镇设2街,指的就是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撤镇设街道。其他的街道乡镇算在二季度了, 包括3月1号新店街道马巷街道析出4个街道。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2-01-07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原名称
原行政区划代码
现名称
现行政区划代码
变更原因
批准文件
1
福州
长乐区
文武砂镇
350112105
文武砂街道
350112005
撤镇设街
闽政文2021114号
2
福州
长乐区
政府驻地迁移
闽政文2021203号
3
福州
平潭县
潭城镇
350128100
海坛街道
350128001
撤乡镇
闽政文2021131号
4
澳前镇
350128103
5
岚城乡
350128206
6
北厝镇
350128104
金井镇
350128107
设镇
7
敖东镇
350128106
8
流水镇
350128102
君山镇
350128108
撤乡镇设镇
9
芦洋乡
350128203
10
中楼乡
350128204
11
苏澳镇
350128101
苏平镇
350128109
撤乡镇设镇
12
平原镇
350128105
13
白青乡
350128200
14
大练乡
350128202
15
厦门
翔安区
马巷镇
350213102
马巷街道
350213002
撤镇设街
闽政文20213号
16
新店镇
350213104
新店街道
350213005
17
厦门
翔安区
民安街道
350213003
增设街道
厦府202144号
18
凤翔街道
350213004
19
金海街道
350213006
20
香山街道
350213007
21
漳州
长泰县
长泰县
350625
长泰区
350605
撤县设区
国函20218号
武安镇
350625100
350605100
岩溪镇
350625101
350605101
陈巷镇
350625102
350605102
枋洋镇
350625103
350605103
坂里乡
350625200
350605200
22
漳州
龙海市
龙海市
350681
龙海区
350604
撤市设区
国函20218号
石码街道
350681001
350604001
海澄镇
350681101
350604100
角美镇
350681102
350604101
白水镇
350681103
350604102
浮宫镇
350681104
350604103
程溪镇
350681105
350604104
港尾镇
350681106
350604105
九湖镇
350681107
350604106
颜厝镇
350681108
350604107
榜山镇
350681109
350604108
紫泥镇
350681110
350604109
东园镇
350681111
350604110
东泗乡
350681200
350604200
隆教畲族乡
350681201
350604201
23
漳州
芗城区
芝山镇
350602102
芝山街道
350602007
闽政文2021180号
24
石亭镇
350602103
石亭街道
350602008
25
三明
梅列区
梅列区
350402
三元区
350404
撤区设区
国函20219号
26
三元区
三元区
350403
列东街道
350402001
350404001
列西街道
350402002
350404002
徐碧街道
350402003
350404003
城关街道
350403001
350404004
白沙街道
350403002
350404005
富兴堡街道
350403003
350404006
荆西街道
350403004
350404007
陈大镇
350402100
350404100
洋溪镇
350402101
350404101
莘口镇
350403100
350404102
岩前镇
350403101
350404103
中村乡
350403201
350404200
27
三明
沙县
沙县
350427
沙县区
350405
撤县设区
国函20219号
凤岗街道
350427001
350405001
虬江街道
350427002
350405002
青州镇
350427101
350405100
夏茂镇
350427102
350405101
高砂镇
350427104
350405102
高桥镇
350427105
350405103
富口镇
350427106
350405104
大洛镇
350427107
350405105
南霞乡
350427201
350405200
南阳乡
350427203
350405201
郑湖乡
350427204
350405202
湖源乡
350427205
350405203
28
三明
尤溪县
中仙乡
350426203
中仙镇
350426110
撤乡设镇
闽政文2021179
29
龙岩
永定区
高头乡
350803213
高头镇
350803115
撤乡设镇
闽政文2021178号
30
洪山乡
350803204
洪山镇
350803116
31
金砂乡
350803202
金砂镇
350803117
32
龙岩
连城县
隔川乡
350825202
隔川镇
350825110
撤乡设镇
闽政文2021178号
33
宣和乡
350825210
宣和镇
350825111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原名称
原行政区划代码
现名称
现行政区划代码
变更原因
批准文件
1
龙岩
上杭县
步云乡
350823208
古田镇
350823106
乡并入古田镇
闽政文2021372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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