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贺州市平桂区统计局
贺州市平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按国务院、自治区、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3]为4041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2029人相比,十年共12132人,增长3.09%,年平均增长率为0.31%。
全区共有9个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人口分布如下:
表1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5]111563户,集体户4255户,家庭户人口为374294人,集体户人口为2986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3人减少0.67人。
二、民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1716人,占89.5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2445人,占10.5%,其中瑶族人口为25495人,占6.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858人,增长1.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274人,增长14.19%,其中瑶族人口增加2271人,增长9.78%。
四、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1295人,占52.28 %;女性人口为192866人,占47.7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7相比提高了0.59。
表2 各乡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五、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07039人,占26.48%;15-59岁人口为232782人,占57.60 %,60岁及以上人口为64340人,占15.9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434人,占11.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5个百分点。
表3 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05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18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9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7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320人上升为471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169人上升为994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752人下降为3956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661人上升为33331人。
表4 各乡镇(街道)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3年上升至8.73年。
表5 各乡镇(街道)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八、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8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074人,文盲率[8]由1.73%上升为1.94%,上升了0.21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1863人,占54.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2298人,占45.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5235人,乡村人口减少7310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20.0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12737人,16-59岁人口为22708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