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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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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7-12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北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http://mz.tj.gov.cn/ZWGK5878/TZGG8519/202107/t20210709_5499760.html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09 11:09    
为规范我市街道设立工作,优化街道规模设置,适应精细化管理需要,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和《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0〕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草拟了《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起止时间从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相关意见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市民政局行政区划处  慕雅清   
电话:23412019
邮箱:smzjxzqhc@tj.gov.cn

                   天津市民政局
                               2021年7月9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7-12
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本市街道设立工作,优化街道规模,适应精细化管理需要,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以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符合天津市城市战略定位,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管理需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和布局、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人文历史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内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关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全覆盖。
(四)稳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具体标准
  (一)管理幅度
  1.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
  2.环城区,包括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
  3.其他区,包括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和滨海新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10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
原则上,中心城区的街道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其他街道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比
设立街道的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市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求,能够满足辖区基本需要。
  (四)其他条件
  1.街道办公驻地地址明确,办公用房符合中央及本市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办公和服务需要。
  2.本区能够配备满足街道办事处及其配套机构设置所需人员编制。
3.街道名称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
4.管辖范围明确,界线清晰、连贯,与相邻行政区划单位不交叉重叠。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各区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新设立街道,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稳步推进实施。
(三)现有街道不符合此标准的,各区可从实际出发,逐步优化规模结构,原则上保持行政区划数量稳定。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此帖被郗山板板在2021-07-14 10:5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7-12
中心城区的街道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其他街道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都定15万人才合适。
纵横九州山河广,区划为治国安邦。世界总在变化中,区划调整不可挡。抛砖引玉一家言,集思广益献良方。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7-12
标准有点低。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7-13
这可有理由不合并了,人口造假,经济下滑!真是垃圾直辖市!

天津市是直辖市,标准这么低!比不上江苏就不说了!这架势连贵州都比不上!

滨海新区不低于3万人,照这标准可以设立70个!

天津直辖市镇要在5万以上,街道要在6万以上,不超过10万、15万还差不多!

镇的标准连湖南都比不上!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7-13
标准太低,苏州的乡镇街道,差不多10万起步吧,记得常熟市区改街道,平均差不多20万
省级基本不变;地县级合并,市县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公里;合并乡镇,平原地区,人口(万)*面积(平方公里不小于1000,面积不宜大于300;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7-13
这个为什么国家不出统一标准呢 按城市规模等级 人口密度 面积 等等指标出一个指导性标准 各地根据统一标准的范围确定本地实际方案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7-14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这个为什么国家不出统一标准呢 按城市规模等级 人口密度 面积 等等指标出一个指导性标准 各地根据统一标准的范围确定本地实际方案 (2021-07-13 19:35) 

不作为,思想消极懈怠!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7-14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这可有理由不合并了,人口造假,经济下滑!真是垃圾直辖市!
天津市是直辖市,标准这么低!比不上江苏就不说了!这架势连贵州都比不上!
滨海新区不低于3万人,照这标准可以设立70个!
....... (2021-07-13 15:02) 

3万人是最低标准,你把最低标准当平均数算,肯定骂过头了,哈哈哈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11-25
正式标准还未公布?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11-28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这个为什么国家不出统一标准呢 按城市规模等级 人口密度 面积 等等指标出一个指导性标准 各地根据统一标准的范围确定本地实际方案 (2021-07-13 19:35) 

赞成,全国统一标准。
开源创造未来!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11-28
回 海宝梦夏 的帖子
海宝梦夏:赞成,全国统一标准。 (2021-11-28 11:28) 

我想请问,西藏和上海设立街道的标准能是一样吗?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11-28
大陆街道不就类似台湾的区吗?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11-28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我想请问,西藏和上海设立街道的标准能是一样吗? (2021-11-28 12:05) 

也不是不可以,人口面积都要设置最低标准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11-28
回 山川形便 的帖子
山川形便:也不是不可以,人口面积都要设置最低标准 (2021-11-28 17:09) 

这就是为什么每个省级单独制定的原因!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11-28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这就是为什么每个省级单独制定的原因! (2021-11-28 19:18) 

可以统一标准啊,标准未必非要是一个数字,完全可以是一个范围,当然这个范围不宜相差太大,要符合城市的一般科学规律。各个城市大小发展水平不同,划分的数量不一样,还可以分分级。这样不仅可以指导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政策规划的制定,还可以方便公众根据街道数量判断一个城市的大体发展水平。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11-28
回 山川形便 的帖子
山川形便:可以统一标准啊,标准未必非要是一个数字,完全可以是一个范围,当然这个范围不宜相差太大,要符合城市的一般科学规律。各个城市大小发展水平不同,划分的数量不一样,还可以分分级。这样不仅可以指导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政策规划的制定,还可以方便公众根据街道数量判断一个城市 .. (2021-11-28 20:41) 

你可以看看民政部的解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11-29
总体要求里面的政治站位不够高,这个要被李书记批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11-29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我想请问,西藏和上海设立街道的标准能是一样吗? (2021-11-28 12:05) 

可以一样的,设立最低标准即可!

最少5万人,前提是级别必须一样,皆为正处级!

西藏设立8个省辖市,126区、镇、乡就行了!(既然设了市,那就属于是特批的,保留吧,不折腾了)

市(正厅级);区、镇、乡(正处级)
[ 此帖被东亚第一精英在2021-11-29 15:40重新编辑 ]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1-12-07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可以一样的,设立最低标准即可!
最少5万人,前提是级别必须一样,皆为正处级!
....... (2021-11-29 15:27) 

每个省制定标准最好,可以根据每个省实际情况制定,这又不是撤县设区(市),全国制定一个标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1-12-07
直辖市的街道,级别是正处级,只有三万五万人,标准太低了。
中心城区的街道,人口应在15万人以上,以平均18万人为宜。环城区的街道,应该在12万人以上,平均15万人为宜。远郊区的街道,也应在10万人以上,平均12万人为宜。否则对不起直辖市的这个级别。至于面积,大点小点无所谓。地广人稀的地方自然不能成为街道。面积越大越不满足条件才对。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1-12-07
回 suncy 的帖子
suncy:直辖市的街道,级别是正处级,只有三万五万人,标准太低了。
中心城区的街道,人口应在15万人以上,以平均18万人为宜。环城区的街道,应该在12万人以上,平均15万人为宜。远郊区的街道,也应在10万人以上,平均12万人为宜。否则对不起直辖市的这个级别。至于面积,大点小点无所谓 .. (2021-12-07 10:53) 

副省级市亦是如此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1-12-09
不明白楼上说的如此是什么意思。
即便是副省级市,也应该基本能达到我说的标准了。况且天津是直辖市,标准不得更高一些吗?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1-12-18
市民政局解读《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 街道常住人口不超15万人
天津北方网2021-12-17 10:10
天津北方网讯:“我市街道现行设立执行1986年和2002年出台的文件,对人口密度、区域面积、城市化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区位差异等实际因素没有进行统筹考虑,为弥补原先政策的不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我市制定新的街道设立标准,优化行政区划规模设置……”日前,市民政局就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进行解读。
设立街道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此次《标准》明确提出,在管理幅度方面,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滨海新区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5万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不超过15万人。
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居委会数量占比方面,有农业的区设立的街道,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应达到60%以上,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原来政策对街道设立条件不够明确,只是笼统地说‘辖区人口一般以三万至五万为宜’‘街道办事处设置一般以管辖8万人左右为宜’,此次出台的《标准》在指标上进行了分类量化细化。首先,区分了区域间差异,按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外围五区分类设置;其次,突出了城市化指标,强调有农业的区设立街道,在人口城市化和基层组织形态城市化两项指标上要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街道应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标准》也作出硬性规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明确了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内容,提出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育幼、文化、体育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要符合我市有关标准要求,确保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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