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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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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7-26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南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http://mzt.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gfxwj/qhdm/202107/t20210719_5651455.htm
福建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民行〔2021〕74号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07-19 17:53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
  为规范本省建制镇设立,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镇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本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镇要与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小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并置镇等方式。民族乡不实施撤乡设镇。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建制镇的设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地方稳定和发展大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立足长远,科学规划。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建制镇的长远发展,在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活习惯、意愿等因素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建制镇设立标准。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制镇的设立和调整要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有利于统筹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资源、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边界明确,范围明晰。建制镇必须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清晰、封闭的行政区域界线,同级乡镇(街道)之间不能重叠,也不能留空白。建制镇的设立应以整建制地撤乡设镇为主,如涉及界线调整的,原则上应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基本单元,不打破行政村和社区的完整性。
  (五)大小适中,行政资源配置合理。新设立建制镇时,应该根据交通条件的改变和实际发展需要,尽量合并部分规模较小的乡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确保政府公共服务和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六)审慎周密,确保社会稳定。设立建制镇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操作上必须审慎,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进行。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三、设镇指标
  结合本省乡镇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人口规模与中心集聚性、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情况,综合确定建制镇的设立指标。
  (一)人口基数
  沿海、山区拟设镇域内常住人口分别不少于2万人、1.2万人。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
  (二)经济状况
  1.拟设镇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域内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2.拟设镇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所辖镇最靠后镇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拟设镇现有工业企业数在所在县(市、区)所辖乡中靠前。
  (三)集镇建设
  沿海、山区拟设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面积分别不少于1.5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有至少一个成规模的集贸市场;集镇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具备垃圾集中处理渠道和能力;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100%,村(居)、街、路、巷、楼院、门户等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齐全。
  (四)资源环境
  拟设镇应匹配当地的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拟设镇政府驻地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五)域内设施
  拟设镇域内具备较好的交通区位条件,交通基础设施较完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院、小学和幼儿园;文体、养老、福利等设施较完善。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建制镇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的;
  (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的乡;
  (三)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对优化城镇化布局与结构具有特殊作用的乡;
  (四)具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或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区等所在的乡;
  (五)老少边地区、海岛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所表述的“沿海”“山区”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界定的“东部沿海”“西部山区”为依据。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所涉及指标除注明以外,均为现状指标。
  (四)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
  为规范本省街道的设立,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精准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顺应行政区划设立规律,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集约高效。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城镇常住人口适度集聚。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人口指标在街道设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镇人口增长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相协调。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沿海和山区区域差异,因地制宜设立不同的标准值。根据人口状况和城镇化水平,着眼于优化城镇体系和发展格局的需要,优化街道布局。
  (三)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对拟设街道人口和城镇建设基础进行综合考量。
  (四)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人民群众,确保面积适中、人口适度、连片成块、界线分明,便于管理。
  三、基本指标
  (一)人口和面积
  1.人口。沿海、山区拟设街道域内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2.5万人。沿海、山区拟设街道的街道办事处驻地集镇(或城区)常住人口(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占域内常住人口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5%、25%;
  2.面积。沿海、山区拟设街道辖域面积分别不低于4平方公里、6平方公里。
  (二)规划情况
  拟设街道应有部分辖域位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新城)开发边界范围内。
  (三)经济状况
  1.拟设街道上一年度经济总体状况在所在地所辖镇中靠前;
  2.沿海、山区拟设街道从事第二、三产业人口占域内就业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不低于60%、50%。
  (四)集镇(城区)建设
  1.沿海、山区拟设街道办事处驻地集镇(城区)建成区面积分别不低于2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街道析置街道的,新设街道办事处驻地应具备集镇(城区)建设基础条件;
  2.拟设街道集镇(城区)道路硬化率100%,公共供水普及率100%,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中转设施,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3.至少有1个农贸市场、1条商业街。街道析置街道的,新设街道办事处驻地(城区)应具备后续建设农贸市场和商业街的条件;
  4.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100%,村(居)、街、路、巷、楼院、门户等各类地名标志设置齐全。
  (五)域内设施
  拟设街道域内具备好的交通区位条件,交通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文体、养老、福利等设施较完善。
  四、设立街道类别
  (一)撤镇设街道。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一部分城镇化水平较高、与城市建成区邻近的建制镇,可以整体改为街道。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撤镇设街道应从严控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从镇析置街道。如果建制镇面积较大,可考虑从镇域中析置部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为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为建制镇的管理体制,但析置后的街道和建制镇都必须符合设立标准。从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综合改革试点镇析置街道应从严控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从街道析置街道。实施街道析置的,沿海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只有一项超过的不予析置。山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规模超过8万人,只有一项超过的不予析置。街道析置应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从严控制,确保析置后的相关街道常住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析置街道后,相关街道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四)并置街道。支持街道管辖幅度的优化整合,鼓励面积小、常住人口少的街道并置。
  五、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撤并街道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乡镇;
  (二)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市县水源地或规划生态屏障功能的乡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功能的镇。
  六、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所表述的“沿海”“山区”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界定的“东部沿海”“西部山区”为依据。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所涉及指标除注明以外,均为现状指标。
  (四)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7-26
“民族乡不实施撤乡设镇。”
为什么?!凭什么?!怎么想的?!
区划地名工作,应以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要,也应适当兼顾其他方面。
祝愿伟大祖国更加繁荣昌盛,祝愿汉族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QQ:1659136486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7-26
已知第十三个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7-27
一个比一个标准低,为何不学习平成大合并!现成的不学,在那里自己瞎搞!瞎胡弄!胡球弄!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7-27
回 中原汉人 的帖子
中原汉人:“民族乡不实施撤乡设镇。”
为什么?!凭什么?!怎么想的?! (2021-07-26 19:48) 

继江苏、湖南、吉林之后第四个而已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7-28
福建的标准真够低的。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7-28
https://mp.weixin.qq.com/s?src=12&timestamp=1627451976&signature=xMKoW5A-ArwYpxDGL5Yrzjw4xNUTcHX5MfTlAaqbl6-gY8z8RxZRXydtvaZbnWMPHNFy7t10tbQ67dTN17rUCKS6wv5OaRzaQx4HgMsYAocmyxFxDk4JY-H0TAnIhnUd&ver=3217&article_id=1702983075&rowkey=87160ffe40655614&_wv=2147532945&ref=kandian&_pflag=24
政策解读 |《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
福建民政  昨天
一、背景依据
2017年11月,国务院颁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以及民政部区划调整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福建省建制镇设立标准(试行)》《福建省街道设立标准(试行)》(以下统一简称为《标准(试行)》)。
二、目标任务
科学制定建制镇、街道设立标准,为我省基层政区的设置、调整提供规范和依据,稳妥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不断优化全省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空间与功能布局,推动城市区域实行扁平化管理和培育发展中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省民政厅收集分析了全省乡镇(街道)数据,研究确定建制镇、街道设立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开展指标论证、标准制定等工作。初稿完成后,通过函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吸纳省直有关部门,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标准(试行)》,提请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民政厅发文试行,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出台正式标准。
四、主要内容
《标准(试行)》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设立指标、设立类别、可适当放宽条件情形和其他说明等。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行政区划设立规律,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建制镇、街道设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小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在建制镇设立方面,确定了“实事求是,稳妥有序”“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边界明确,范围明晰”“大小适中,行政资源配置合理”“审慎周密,确保社会稳定”等六条基本原则;在街道设立方面,确定了“以人为本,集约高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城乡融合,区域协调”“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等四条基本原则。
(三)设立指标
主要设置了人口、面积、经济、集镇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指标。一是人口指标,按地区分沿海、山区,按区域分全域、驻地;二是面积指标,按地区分沿海、山区,设定具体面积指标数值时,建制镇设驻地集镇建成区面积1项具体指标,街道设全域和驻地集镇建成区面积2项具体指标;
福建省建制镇、街道设立标准(试行)的人口、面积指标
图片备注:人口为常住人口。
三是经济指标,分设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工业企业数等指标;四是集镇建设指标,集贸市场、道路硬化率、公共供水普及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地名标志设置等指标要达到相关要求;五是基础设施指标,交通区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卫生院、幼儿园、小学、文体、养老、福利设施等公共设施要达到相关要求。这五个指标的设立,镇、街道略有差异。
(四)设立类别
街道设立有四种不同情形类别:撤镇设街道、从镇析置街道、从街道析置街道、并置街道,对相关要求和指标分别作了规定。
(五)适当放宽标准情形
为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因素,适当加大标准灵活性、机动性,在建制镇、街设立标准里都设定了适当放宽情形。
1.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五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建制镇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的;
(2)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的乡;
(3)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或对优化城镇化布局与结构具有特殊作用的乡;
(4)具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或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区等所在的乡;
(5)老少边地区、海岛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和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2.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三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设立、撤并街道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要求中的定量指标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1)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乡镇;
(2)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市县水源地或规划生态屏障功能的乡镇;
(3)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功能的镇。
(六)其他说明
阐述了“沿海”“山区”的定义及其他说明事项。
五、关键词诠释
“沿海”“山区”: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界定的“东部沿海”“西部山区”为依据。

[ 此帖被郗山板板在2021-07-28 14:1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8-12
竹岐什么时候能设镇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8-12
回 郗山板板 的帖子
郗山板板:https://mp.weixin.qq.com/s?src=12&timestamp=1627451976&signature=xMKoW5A-ArwYpxDGL5Yrzjw4xNUTcHX5MfTlAaqbl6-gY8z8RxZRXydtvaZbnWMPHNFy7t10tbQ67dTN17rUCKS6wv5OaRzaQx4HgMsYAocmyxFxDk4JY-H0TAnIhnUd&ver=3217&article_id=1702983075&rowkey=87160ffe .. (2021-07-28 14:00) 

其实所谓的政策解读完全可以附在文件里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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