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由是由大小四百多个岛屿组成。诸岛之中,以舟山本岛最大其“形如舟揖”,故名舟山。
舟山群岛在春秋时是越国东炼《左传》、《国语》称之为甬东或甬句东,即会稽句章县东海中洲。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姑置翁山县,此为舟山建县之始,后废,宋神宗绍熙六年(公元1073年)复设县,易名为昌国。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台湾平定,第二年浙江巡抚赵士麟等以舟山是宁波藩篱,建议驻兵防守。二十七华(公元1688年)海内大定,皇帝钦命为定海,改原定海县为镇海县。定海之名由此而始。
1953年设立舟山专区,1987年1月27日设立舟山市,为省辖地级市。
春秋时,舟山属越,称“甬东”(甬江之东),又喻称“海中洲”。唐开元二十六年(738)置县,以境内有翁山而命名为“翁山县”。至大历六年(771),因袁晁率起义军占翁山而被撤废县治。北宋熙宁六年(1073)再次设县,更名“昌国县”。元初升县为州。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洪武二十年废昌国县。至清初,先后两度迁民。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再次设县,更名“定海县”,道光时升为“定海直隶厅”。辛亥革命后,恢复定海县建制。民国三十八年(1949)分设定海、盙州两县。
1950年5月17日舟山群岛解放,成立定海县人民政府,属宁波专区管辖。1953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定海县辖区分为定海、普陀、岱山3县,从江苏省划入嵊泗县,成立舟山专区。1954年又将原属宁波专区的象山县划入。1958年象山县划归台州专区。1959年撤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县,合并成立舟山县。1960年11月,嵊泗人民公社划归上海市。1962年5月撤销舟山县,重新设立舟山专区,下辖定海、普陀、岱山、大衢、嵊泗5县。1964年撤销大衢县,其辖区分别划归岱山、嵊泗2县。1967年3月起舟山专区改称舟山地区。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普陀2县,成立舟山市,辖2区(定海区、普陀区)2县(岱山县、嵊泗县),实行以市领导区、县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