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票制度的争议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票制度是美国国内最具争议的一项政治制度。美国从创始至今已有超过一万个修改宪法的提案送交国会(其中只有27个成功),其中超过十分之一都是试图修改总统选举方法,在各项议题中是最多的。
其支持者的观点有:
1、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2、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3、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4、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5、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其反对者的观点有:
1、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什;
2、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one person, one vote),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3、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
4、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和1876年的选举;
5、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危机;
6、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
依照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选举团制度的国会议案,几乎占了修宪提案的1/10,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然而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而且已成为维护两党制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但也并非没有合理性。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民意调查也表明多数美国选民都支持废除“选举团制”,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