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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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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8-14
— 本帖被 keating 从 西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http://www.sc.gov.cn/10462/zfwjts/2021/8/14/1b0f0b34f12f4a8fba9ad46473466480.shtml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202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设立镇标准》和《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mt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8-14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没有查到具体的分类范围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8-15
高原地区要求一万人以上,能有几个满足?面积的要求也不合理,丘陵比平原小?丘陵和高原的标准都应该加倍。
[ 此帖被山川形便在2021-08-17 16:22重新编辑 ]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8-15
对于街道幅员面积,对超大城市的要求比其他的要求更高,这和一般实际反过来吧,一般越大的城市其实更小吧。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8-15
实际有多少能满足这套标准呢?还不如在文件标题加一个“新”字。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8-15
四川地级市里面有好几个20万以上人口的街道,按照新的标准可以一分二甚至三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8-15
四川的标准还可以,点赞!!!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8-15

这个标准定的比较高,现存在街镇乡,半数不符合要求。不知如何处理?
此外,按这个标准,除了成都市区可以增设街道外,实际上堵住了全省范围增设街道乡镇的可能性。这一点值得肯定。不要低估基层巧立名目的动力。这个很重要。
朝辞白帝彩云间,一行白鹭上青天,
借问酒家何处有,春风不度玉门关。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8-16
平原地区在西部标准高了,丘陵地区低了,哪有一下子降一半标准的!

平原地区5万人,丘陵4万人,山区3万人;      高原1万人即可!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8-16
回 鲁川 的帖子
鲁川:这个标准定的比较高,现存在街镇乡,半数不符合要求。不知如何处理?
此外,按这个标准,除了成都市区可以增设街道外,实际上堵住了全省范围增设街道乡镇的可能性。这一点值得肯定。不要低估基层巧立名目的动力。这个很重要。 (2021-08-15 21:11) 

确实各地只有干望到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8-16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这一条最难办吧。本来最后这20%的乡是最差的,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差不多是前40%甚至更高,基本上乡改镇是没戏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08-16
回 东亚第一精英 的帖子
东亚第一精英:平原地区在西部标准高了,丘陵地区低了,哪有一下子降一半标准的!
平原地区5万人,丘陵4万人,山区3万人;      高原1万人即可! (2021-08-16 09:40)

成都平原人口密度一般在1000——1500人每平方公里,
丘陵地区一般在200——500,降的可不止一半。
山区一般在50——200.又降的不止一半。
高原地区一般只有一二十人甚至几人每平方公里。

如果严格按比例来,设镇标准应该平原6万,丘陵2万,山区7千,高原1千或以下。
只不过设镇有它的最低要求,所以没有完全按比例来。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08-17
设镇管辖面积那里,最低平原80平方公里,丘陵60,山地120,确定不是平原30,丘陵60,山地120?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08-17
各省份,自己的“地方”标准。。。国家法律是否批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08-17
回 qq213515 的帖子
qq213515:设镇管辖面积那里,最低平原80平方公里,丘陵60,山地120,确定不是平原30,丘陵60,山地120? (2021-08-17 00:40) 

你的面积标准也太低,都加倍也不为过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8-17
反正各种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即便理顺了,现实和标准差太多了,地方有魄力解决吗?不然就是废纸。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11-25
两个多月刚看到
目前已知18个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3-11-17
藏区的,山区的要想设镇就只有大撤并,尤其是藏区
这就是我之前提到过的藏区乡镇可以通过撤并实现以镇代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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