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不宜再增加了。
我国区划体系缺乏“二级广域型行政区”,导致城市型行政区总是“名不副实”或者“狗拿耗子”。应设立副省级的“州”和地级的“路”作为广域型行政区、
应彻底取消代管,城市型行政区规范为“都”(省级)、“府”(副省级)、地级市三种,特殊情况下,在广域型行政区管辖的区域内可以设立“特例市”,但要确保特例市不会被地级市管辖、代管,坚决反对代管。地级市数量应增加。
县区数量还应该继续增加。区应该定性为“城市型行政区的组成部分和跟班”,区不应该承担过多责任,同时管辖范围也不应该太大。市直部门应该比区管得多才对,不能什么事都扔给下级。
乡镇一级政府要彻底癈除;上级机构不得在乡镇街道办一级设立分支机构。癈除可以三步走,比如乡镇先【政府改为公所】,第二步撤销所有上级派驻机构,第三步彻底变成【人文地理意义上用来区分地址的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