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108/t20210827_227021.html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瑞丽市姐相乡撤乡设镇和勐卯镇撤镇设
街道的批复 云政复〔202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瑞丽市姐相乡撤乡设镇和勐卯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
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瑞丽市姐相乡设立瑞丽市姐相镇的请示》(德政报〔2021〕2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瑞丽市勐卯镇设立瑞丽市勐卯街道的请示》(德政报〔202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瑞丽市撤销姐相乡,设立姐相镇,以原姐相乡行政区域为姐相镇的行政区域,姐相镇人民政府驻贺赛村;同意瑞丽市撤销勐卯镇,设立勐卯街道,以原勐卯镇行政区域为勐卯街道的行政区域,勐卯街道办事处驻人民路80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德宏州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