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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求助]请问行政村与自然村怎么区别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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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7-21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0 11:54:21的发言:
难道改个名字问题就解决了?
[quote]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7-20 11:31:53的发言:
可现在的脱产干部比当年多多了,事情还未必比当年办得好。
[quote]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0 9:16:58的发言:
大队——行政村,生产队——组
现在的体系和过去相比一点不乱,关系也没有变化。
[quote]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7-19 22:28:18的发言:
搞什么?还不如原来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关系理得顺!

[/quote]
[/quote]
[/quote]
难道改个名字问题就解决了?————妙,无形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7-21
改个名字就前进了,真是奇谈怪论,佩服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7-21 12:16:06的发言:
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但向解决的方向前进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7-23
我说你怎么到论坛这么久还是老样子,原来是需要改名字了。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7-23 0:29:48的发言:
改名字不一定能前进,不改名字一定不能前进!
[em13][em13][em13]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7-23
乡政府是以前的人民公社,行政村是以前的大队,自然村是生产队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7-24
有句歌唱“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

又有养生要诀说“村外有大树,村中有寿星”。

这个“村外”我想怎么也不是别的村吧。否则别的村种树我门村长寿,那大家都把树种到其它村上去好了。

我这么说只是为了说明余澜涛并且我又推介了的那段。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7-26
那么看来村子也有两个概念
狭义指的是住宅区域,当然也要包括相应设施,例如:
村子里
广义指的是包括周边的地盘,例如:
河那边是哪个村的?
河东村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0 12:03:37编辑过]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7-30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26 13:31:20的发言:
那么看来村子也有两个概念
狭义指的是住宅区域,例如:
村子里
广义指的是包括周边的地盘,例如:
河那边是哪个村的?
河东村的


“狭义指的是住宅区域”————村中的学校、村部、粮食加工和存放区、食杂店、农机维修点等等难道在狭义的村外?我还以为老兄已经建立了聚落的理念呢,看来使我高兴得早了点哦。

可能“河那边是”河东村王家的,但是我们不能说王家也是村的下级行政区划建制啊!
行政建制代表的是行政管辖权划分问题,不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如果安徽的河东村在黑龙江经营一块土地,难道老兄会认为黑龙江的那块地应该是安徽河东村建制的一部分了?老兄又如何解释农民跨村经营土地问题?
老兄弄不清出的,不是村的狭域与广域的问题,而是分不清出民事权利与行政权利的问题。在老兄的眼里,似乎河东村王家也有行政管理权了。晕!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8-08
下面一个民政部的通知,不知对行政村与自然村的理解有所帮助:

【题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勘定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范围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
【颁布日期】1991.07.10
【生效日期】1991.07.10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勘界工作相继开展。但有些地方对勘定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范围不尽清楚,有的把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的区域界线作为一级行政区域界线来进行勘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界线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自治州境内市、县、自治县之间,市境内市辖区、县、自治县之间,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境内乡、民族乡、镇之间的界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管理区域——地区、县辖区、街道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因此,地区、县辖区、街道本身没有行政区域界线。所以,在制定省区境内的勘界文件和工作方案中,不宜将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界线列为一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凡有此情况的,请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朋友问:“你为什么走得这么执著?”“行者的眼光盯着远方,一个永远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我只能这样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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