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坛友都知道,
福建莆田在明清时期为兴化府,下辖莆田和仙游两县。
这种一府两县的格局算是比较少见的,我查询了一下
历史,了解到此地还曾设过一个兴化县:自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设立,到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裁撤,共存在470年左右。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清源郡节度使陈洪进纳土归宋,以林居裔为首的地方军起兵反叛(起义)。太平兴国四年(979年)被平定。五年,宋太宗认为“游洋洞地险民顽,欲以德化之”,便颁布诏书:“立兴化县,建太平军,改兴化军以统之,以泉州之莆田、仙游二县来属。”
兴化军治和县治都设在游洋镇。兴化军设立之后,福建的二级
政区变成了八个,自此有了“八闽”的称号。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兴化军治迁往莆田城厢,兴化县治仍在游洋镇。
元皇庆二年(1313年),朝廷以“旧治地窄人稀”为由,将兴化县治迁至“人烟辐集”的广业里湘溪。后来人称游洋镇为“旧县”,改称湘溪为“新县”,而莆田的“新县”之名沿用至今。
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贡士萧敏上本朝廷,请求裁撤兴化县。理由是“总总黎庶,非罹虎狼之苦,则厄瘴厉之灾;非受饥寒之中,则遭盗贼之害;非速死亡之祸,则忧疾病之侵。若夫附邑,赤子遘凶尤甚,行者委尸於道路,居者聚骸於室内;富者棺柩暴露於风霜,贫者骨肉沉浮於川水;入其境则哀哭之声村村而在,登其堂则嗟吟之状人人皆然。於是豪大之族徙家而去千里之外,而所遗一二乡民,救死犹恐不赡,安能当公门之赋役而与国家同休戚哉?”
野兽噬人,瘟疫虐人,连豪门大族都难以维持,何况穷人。国赋无法完缴,县治自然难以维持,朝廷因此下诏准撤。兴化县完成历史征程,原来由福、莆、仙、永划出的部分疆土,从此各归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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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自新浪博客“一统闽中”的文章《兴化县及<游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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