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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行政村的双重属性与异地迁移区划变更之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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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2-03-26
— 本帖被 keating 从 互动交流 移动到本区(2022-07-03) —
众所周知,行政村具有双重属性,基层自治组织(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地)。

A乡的甲村人口因各种原因迁移至B乡。甲村的建制也划归B乡。但甲村的集体土地和资产仍在A乡的土地上。

请问:
1.B乡是否会新形成甲村的集体土地(通过垦荒、国有土地划拨或其他形式)?如果没有,是否应该建立社区居委会体制

2.甲村在A乡的旧有土地实际行政管理是A乡,还是B乡。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3-26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分两种。
一种是指令性搬迁,这种搬迁要么因为建设开发,要么因为扶贫,通常是跨行政区整体搬迁,有相关的经济和实物补偿。搬迁后户籍已经迁往迁入地,跟原居地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一种是自愿搬迁,这种搬迁往往不跨乡镇,没有经济和实物补偿,最多免费或低价提供新宅基地。搬迁后户籍依然留在原地,依然拥有原住地经济收益的所有权。
鄙县北部山区就是后一种情况,因为水源地保护,政府鼓励山区居民搬迁到山外的乡镇驻地附近,并按原有的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安排宅基地,没有强制性,至今还有一部分因为种种原因主要是经济原因没有搬迁,已经搬迁的原有的山林田地经营所有权依然如故。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2-03-26
这是财产权和户籍是否分离的问题。
如果分离,就没有任何问题。
外国人也可以过来购买一块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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