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尧首长
:套改之后,由于调研员和主任科员都变为1-4级,实际上把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各划分为两个“四分之一级”,所以副省级市的某局副职跟下辖某处正职,同属于正处这个“半级”,但前者比后者高出一个“四分之一级”,因此构成了名正言顺的差异序列。
详细对比一下副省级市和普通地级市:
普通地级市:市长(正厅)——副市长(副厅)——局长(正处)——副局长(副处)——
处长(正科)副省级市:市长(副部)——副市长(正厅)——局长(副厅)——副局长(正处上半)——
处长(正处下半)特别的是,从市长到副局长,副省级市的领导都比普通地级市的高半级,唯独到处长这里,差距是一级(或0.75级),为何会这样,或许考虑到大型城市基层管理的复杂性?
副省级城市各职务的职务层次,是参照副部级国家局制定的。
副部级国家局内设司,司内设处,这点和部委一样。虽然一个副部级国家局的工作任务明显比一个部委更少,但副部级国家局的一个处工作任务与部委的一个处是差不多的,副部级国家局内设处的数量明显小于部委内设处的数量。因此副部级国家局的处和部位的处一样为正处级,副部级国家局比部委低半级。副部级国家局的一个司的工作量与部委的一个司的工作量差异,比副部级国家局与部委的工作量差异更小,但比副部级国家局的一个处的工作量与部委的一个处的工作量差异更大。因此在1993年的政策中,从工资标准换算,副部级国家局的一个司比部委的一个司低1/4级,其正职和副职都这样。后来不知道怎么的,可能是为了在构成级别差异的前提下简化政策吧,改为了副部级国家局的司级与部委的副司级同级,副部级国家局的副司级仍介于部委的副司级以及处级之间。
整理一下,部委、副部级国家局以及部委内设局(正司级)的职务层次如下:
部委:部长(正部)-副部长(副部)-司长(正司)-副司长(副司)-处长(正处)
副部级国家局:局长(副部)-副局长(正司)-司长(副司【1993年的时候是副司+1/4级】)-副司长(正处+1/4级)-处长(正处)
正司级的部委内设局:局长(正司)-副局长(副司)-处长(正处)
以上配置还算是合理。
注:部委的司级相当于省厅的厅级。
将以上模式套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普通地级市的行政级别,就成了这个样子:
直辖市:市长(正部)-副市长(副部)-局长(正厅)-副局长(副厅)-处长(正处)
副省级城市:市长(副部)-副市长(正厅)-局长(副厅)-副局长(正处+1/4级)-处长(正处)
普通地级市:市长(正厅)-副市长(副厅)-局长(正处)-副局长(副处)-科长(正科)
副省级城市的处长职务层次为正处级,这主要不是因为其确有这一级别需求决定的,而是直接套用了副部级国家局的职务层次而已。当时1995年的时候副省级城市的编制意见通知这么一发,现在要改也很难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