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14日,华东局前方会议决定建立山东分局,并提出分局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名单。
3月1日,华东局发出通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业经中央电令成立,除分局委员会委员中央最近可即发表外,分局书记及各部人选业经中央批准。
3月21日,中共中央批准,由康生、张云逸、傅秋涛、向明、郭子化、许世友、彭康、李林、袁也烈9人组成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康生任书记,傅秋涛为第一副书记,向明为第二副书记。
3月,华东局机关离开山东南下。
4月,山东分局和山东省政府机关由益都(现青州市)移驻济南办公。
1949年,山东分局设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与省公安厅合署)、省直机关党委、职工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党校和大众日报社等工作部门。领导胶东区党委、渤海区党委、鲁中南区党委,并直属济南特别市委—济南市委、潍坊特别市委、徐州市委、青岛市委、昌潍地委。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领导成员(1949.9):
康生 中央政治局委员、华东局第二副书记、山东分局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席、财经委员会主任,山东军区政治委员
傅秋涛 山东分局第一副书记,山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向明 山东分局第二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山东军区副司令员
张云逸 华东局常委、山东分局委员,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山东军区司令员
郭子化 华东局委员、山东分局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
许世友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军区副司令员
彭康 山东分局委员、宣传部部长、党校校长
李林 山东分局委员、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
袁也烈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军区副司令员、参谋长
1949年12月,康生异地疗养,傅秋涛代理书记。
1950年8月,傅秋涛调中央军委工作,分局工作由向明主持。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向明任分局第二书记并代理书记,增补许世友为第一副书记,赖可可为第二副书记。
1953年12月,增补高克亭、任质斌为副书记。
1950年,山东分局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合署)、统战部、农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工作部门。
1951年,增设工业部、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
1953年,撤销农业委员会,设立农村工作部。
1952年底,山东分局管辖济南市委、青岛市委、烟台市委、昌潍地委、胶州地委、莱阳地委、文登地委、沂水地委、临沂地委、泰安地委、淄博地委、德州地委、惠民地委、滕县地委、菏泽地委、湖西地委、聊城地委。
中共山东分局领导成员(1952.12):
向明 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山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许世友 山东分局第一副书记,山东军区司令员
赖可可 山东分局第二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郭子化 山东分局委员、统战部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彭康 山东分局委员、宣传部部长、党校校长
袁也烈 山东分局委员,华东军区海军政治委员
高克亭 山东分局委员、工业部部长、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
任质斌 山东分局委员、秘书长
王卓如 山东分局委员、财经委员会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财经委员会主任
彭嘉庆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李士英 山东分局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1954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山东分局改为山东省委。
中共山东分局领导成员(1954.8):
向明 华东局委员、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山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许世友 华东局委员、山东分局第一副书记,华东军区第二副司令员
赖可可 山东分局第二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高克亭 山东分局副书记、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山东省总工会主席
任质斌 山东分局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袁也烈 山东分局委员,华东军区海军政治委员
王卓如 山东分局委员、财经委员会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财经委员会主任
彭嘉庆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李士英 山东分局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王路宾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
晁哲甫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王近山 山东分局委员,山东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
张辑五 山东分局委员、秘书长
夏征农 山东分局委员、宣传部部长、分局直属省级机关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