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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推进户籍体制改革,必须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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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2-04-23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23-04-14) —
搞户籍体制改革,一个重点就是打破城乡户籍的二元对立,让人口自由流动,让户籍变成常态化的人口统计制度。
现在很多省份把户口本上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取消了,统一为“居民户口”。然而却未解决背后的二元户籍问题,很多政策优惠等仍然要求“农业户口”,造成本来是农业户口的居民难以自证。
而同时,很多制度,依然与是否是农业户口挂钩,譬如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等。
因此,推进户籍体制改革,必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这就是:颁布集体经济组织法,尽快完成确权,即确定哪些人是我们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颁发社员证(全国统一制式、统一编码)。凡是有该村社员证的人,就能享受作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农业政策优惠等。
由此,把“农业还是非农业”与户籍制度彻底脱钩,仅仅和“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挂钩。即使一个人把户口迁到城市,只有他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依然享受相应权益(法律同时应当设立退出机制)。
这样一来,就打破了城乡户籍的二元对立,为人口自由流动和进一步的户籍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4-23
省流:
一个人能不能享有农村农民待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只应看社员证,不看户口本。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2-04-23
大学考上,户口迁出的怎么办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2-04-23
回 cdh518 的帖子
cdh518:大学考上,户口迁出的怎么办 (2022-04-23 18:40) 

户口与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彻底脱钩,只要你有社员证,就是村集体的成员,就能享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2-04-23
这个办法不错,与户口脱钩。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2-04-23
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与城市一视同仁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农民工,只要参与工作就每月发工资,享受四金一险,没有工作就领失业金,到了退休年龄与城市人一样享受退休工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2-04-23
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划分股份?
如果划分股份,那人员增减时怎么裁定?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2-04-24
有一个问题:社员资格可否让子女继承?是否可分割?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2-04-24
回 萧燕燕 的帖子
萧燕燕:考上就考上,不想迁干吗要迁? (2022-04-24 04:08) 

我们当年必须迁走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2-04-24
回 萨德侯爵 的帖子
萨德侯爵:
有一个问题:社员资格可否让子女继承?是否可分割?

不存在继承与分割问题。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第八条 ……本社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确认成员    人(名单见本章程所附成员名册)。
基准日以后,本社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第九条 户籍在本社所在地且长期在本社所在地生产生活,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经书面申请,由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取得本社成员身份: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社成员的
(二)与本社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
(三)本社成员依法收养的;
(四)                     ;
……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丧失本社成员身份:
(一)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已取得与本社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三)自愿书面申请放弃本社成员身份的;
(四)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2-04-24
回 云腾致雨 的帖子
云腾致雨: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划分股份?
如果划分股份,那人员增减时怎么裁定? (2022-04-23 23:14)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全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以户为单位发股权证,股份户内共享。股份可以在社内转让,或者由社里赎回。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2-04-24
城里社保、教育、就业同等享受,乡下再享受土地收益,怪不得农村户口不愿意迁出来。最苦的是城里的工人无产阶级了。马克思说无产阶级是革命最彻底的阶级,很有道理。还有一个逆向淘汰问题,原来辛苦读书出来的人们,失去了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权,不读书的反而有,还鼓励人们上进吗?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2-04-24
共产主义还要不要实现?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2-04-24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不存在继承与分割问题。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第八条 ……本社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确认成员    人( .. (2022-04-24 16:41) 

不是说要和户籍脱钩吗,确认身份还是用户籍?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2-04-24
回 jshliu 的帖子
jshliu:城里社保、教育、就业同等享受,乡下再享受土地收益,怪不得农村户口不愿意迁出来。最苦的是城里的工人无产阶级了。马克思说无产阶级是革命最彻底的阶级,很有道理。还有一个逆向淘汰问题,原来辛苦读书出来的人们,失去了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权,不读书的反而有,还鼓励人们上进吗? (2022-04-24 16:59) 

还有一个逆向淘汰问题,原来辛苦读书出来的人们,失去了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权,不读书的反而有,还鼓励人们上进吗?


说的太对了。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2-04-25
       农村户口的人迁到城里,享受市民待遇,那么他们更加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他们在农村有土地承包权,所以他们保留农村户口,既能享受城市的好处,又能享受农村的好处。
       这才是事情的根本。实行户籍制度的改变,关键是允许任何人把户口迁到农村,只要他在一个村购买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他就是这个村的村民,任何人不能够阻拦他把户口迁进这个村。同样一个人在城市购买了房屋,他把户口迁到城市,任何人不能阻拦他把户口迁进这个城市。
        允许户口的自由双向流动。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2-04-25
都在说打破二元,但是在不同人口里,这个含义是不一样的。可以乱喊,但不能栾干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2-04-25
回 萧燕燕 的帖子
萧燕燕:当年是几年,二十年前么?
这个本来是自愿的,我家的在上海上学,就不迁上海。
我一乡下人,觉得那地方人情风味习俗挺奇葩的,不让迁。同时也严厉警告不得与上海人恋爱。 (2022-04-24 23:35) 

1995年,可以不用迁好像要200×年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2-04-25
这个问题的来源是集体所有制和集体对人的控制 还是计划经济单位制的余存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2-04-26
      法律已经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当然不允许其他人进入这个村集体。这是根本。如果当初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全民所有,那可能是另一种情况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2-04-26
     如果仅仅从行政区划方面的建议来说,建议撤销村。
     撤销乡、镇、街道,统统设置里。
     里之下设保,撤销村、社区。
     保之下设甲,相当于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把村的概念回归到聚落的概念。村只是聚落,不包括农田、山林。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3-04-12
中央已经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还要继续延长30年不变。各位大神还是都洗洗睡吧,难道你们可以推翻中央文件吗?

农民即使种不动地了,承包地一直到死都是不变的,归根到底农民还是靠土地保障的,甚至在30年承包期中,以家庭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长期不变。所以说,农村现在多子多孙的话也可能是生活越差。

一个家庭的承包地如果子女不种的话,租出去,一年租金,没有1万,也有5000吧,也是一笔重要的养老收入。

但是,六零到八零年代婴儿潮的大部分,并没有城镇退休金,他们必然生于乡村老于乡村,在城里也是为了带孙子。他们大多数即使在城里买了房,也是为了儿媳妇,也不可能有能力再给自己买一套。而且,他们的父母大部分还在农村。他们既没有能力进城养老,更没有能力让父母进城养老。所以,必然是回到乡下养老。

当然,三轮土地承包合计75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到期,80+基本上也都老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3-04-12
回 成立大会 的帖子
成立大会:      法律已经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当然不允许其他人进入这个村集体。这是根本。如果当初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全民所有,那可能是另一种情况了。 (2022-04-26 08:26) 

城市住房改革以前,公房理论上是国有资产,全面所有,但是房改都已微不足道的价格量化给个人,到今天溢价十倍、几十倍、上百倍,农民说什么了没有?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3-04-12
回 成立大会 的帖子
成立大会:      法律已经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当然不允许其他人进入这个村集体。这是根本。如果当初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全民所有,那可能是另一种情况了。 (2022-04-26 08:26)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就是小队(生产队或者村民小组)为基础。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3-07-04
回 jshliu 的帖子
jshliu:城里社保、教育、就业同等享受,乡下再享受土地收益,怪不得农村户口不愿意迁出来。最苦的是城里的工人无产阶级了。马克思说无产阶级是革命最彻底的阶级,很有道理。还有一个逆向淘汰问题,原来辛苦读书出来的人们,失去了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权,不读书的反而有,还鼓励人们上进吗? (2022-04-24 16:59) 

城市无产阶级98年房改时候都成为了有产者,微不足道价格私有化的公房,现在哪个没有百十万甚至几百万的身家。

城市住房改革以前,公房理论上是国有资产,全面所有,但是房改都已微不足道的价格量化给个人,到今天溢价十倍、几十倍、上百倍,这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农民说什么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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