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关系考论
唐百成
明代, 山东是一个完整的布政司 (俗称“省”) 行政单元。在天启、崇祯年间, “山东省”1同时驻有两位巡抚, 即山东巡抚和登莱巡抚 (以下简称东抚和登抚) 。类似这种“一省多抚”的设置在明代较为常见, 如江西巡抚和南赣巡抚, 山西巡抚和大同巡抚, 陕西巡抚和延绥巡抚, 等等。前者多为一“省”之巡抚, 后者多为“省”域内专门巡抚。有关明代两类巡抚在同一省域内的关系问题, 尚未见专门、系统的探讨。本文以登莱、山东巡抚为研究对象, 尝试从较为宏观的角度, 初步考察二抚在同一套地方制度体系中的角色扮演或彼此关系, 进而有助于理解明代“省域”和“区域”巡抚的关系问题。学界对山东巡抚与登莱巡抚的研究, 多在考察其职掌权限、地方治理、海防建设、群体构成等方面, 特别是对“登抚”的研究多与辽东战事相关, 如登抚与东江镇的互动关系等。2因此, 考察山东、登莱二抚在同一省域内的彼此关系, 仍有可探讨的空间。
一、登莱巡抚对山东巡抚的分割与分担
从行政角度看, 明代山东布政司下辖六府, 即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登州府、莱州府和青州府。“济、兖、东”三府称“西三府”, “登、莱、青”三府又称“东三府”。明代山东巡抚一般全称为“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该职约设于正统时期, 成化、正德年间曾有两次短暂罢黜, 此后一直沿设至明末。
万历《大明会典》简要叙述了山东巡抚的职权及变化情况:“正统五年, 遣大理寺少卿巡抚山东地方。十三年, 始定设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 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 加兼管河道。八年, 加提督军务。”3万历十年 (1582) 陆树德被任命为山东巡抚, 朝廷在给他的敕书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山东巡抚的职权:“今特命尔前去巡抚山东地方, 提督军务, 操练军马, 修理城池, 抚安人民, 督理海防, 及提督一应税粮、边粮、屯粮, 并预备仓粮, 关防达子, 务在宣布德意, 扶植良善, 生伏强暴, 使以时耕敛, 各安生业。”4由敕书可见, 山东巡抚的职权已非常广泛, 涉及民政、军政, 包括边防与海防等。另外, 有关山东巡抚的辖区范围, 吴廷燮《明督抚年表》称:“统领武定兵备、济宁兵备、曹濮兵备、沂州兵备、临清兵备、青州兵备、登州分巡七道, 山东布政司之济南等六府, 山东都司之济南、兖州护卫等十八卫, 诸城等十八所。”5兵备道属按察司系统, 实际上山东巡抚已成为节制“三司”和统辖山东境内各州县与卫所的最高军政首长。山东巡抚的发展演变与明中叶以来全国范围内“省域巡抚”的职权扩张与地方化基本一致, 万历《大明会典》称:“凡徭役、里甲、钱粮、驿传、仓廪、城池、堡隘、兵马、军饷, 及审编大户粮长、民壮快手等项, 地方之事, 俱听巡抚处置。”6
天启元年 (1621) , 因辽东战事需要, 朝廷在山东地区增设登莱巡抚, 又称“登抚”, 驻登州, 有时也驻莱州。此次增设登莱巡抚源于熊廷弼的“三方布置”之策7, 即以广宁陆兵吸引和牵制后金主力, 以天津、登莱水师为策应, 趁机收复辽南, 迫使后金军队回顾, 广宁一路再复辽阳。此议使登莱的战略地位凸显出来, 为此在登莱地区增设巡抚一员, 作为“三方”中的一方, 并由熊廷弼“经略辽东军务, 节制三方, 一事权”8。天启二年 (1622) 三月, 王在晋“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9, 登莱地区已被纳入整个辽东战略体系中。
登莱地区原属山东巡抚辖区, 故而登莱巡抚的设置自然对山东巡抚的职权有一定分割。职权分割一般可分两大方面:
其一是对职权所涉地域范围的分割。天启元年 (1621) 六月, “陶朗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巡抚登、莱等处地方”10。这表明此时登抚的辖区主要在登州与莱州。靳润成通过考察认为, 天启七年 (1627) “山东巡抚所辖青州府来属”11, 除其所列依据外, 还可据明末档案《登莱巡抚孙国桢为天启七年粮运告竣荐举贤员事题本》, 登抚孙国桢在题本中称“天启七年登莱青三府额运”12。在设登莱巡抚前, 山东巡抚已是节制“三司”和统辖山东境内各府县与卫所的最高军政首长。因此, 从职权所涉地域来看, 登莱巡抚主要分割了山东巡抚所辖的登莱青地区。13
其二是对职权本身的分割。《明史》称:“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14, 明制, 巡抚有总兵地方者加赞理。雍正《山东通志》称:“天启中, 设登莱巡抚, 以都御史任, 主调兵御寇。”15天启元年 (1621) 八月, 朝廷即“命登莱巡抚陶朗先发水兵一万, 总兵沈有容主之……或直抵镇江, 或直抵三岔河”16。天启三年 (1623) 三月, 登莱巡抚袁可立奏报:“臣与镇道图画者数月, 诸凡操练将士, 修验船只, 合并营伍, 简汰官兵, 稍有次第。”17可见, 为辽东战事而设的登莱巡抚更多是军务管理、整顿和军队统帅的角色, 为收复辽南做准备。登莱青地区有着漫长的海岸线, 原本即承担海防任务。泰昌元年 (1620) , 东抚王在晋奏乞“加兵以固海防, 存海运”18。天启元年 (1621) 五月, 兵部复东抚赵彦疏“请于登莱、皇城岛、德州等处增兵置将”19。这表明在增设登莱巡抚前夕, 登莱海防还为山东巡抚职掌。又据光绪《增修登州府志》, 登莱巡抚“赞理军务, 专辖沿海屯卫”20, 说明登莱巡抚分割了山东巡抚的军事海防职权。
与此同时, 登莱巡抚的设立又为山东巡抚分担了军事压力。若无登抚一职, “调兵御寇”之责则由东抚承担, 如此, 山东巡抚很可能会频繁往移于济南与登莱之间而疲于奔命, 造成顾此失彼之后果。诚如天启朝吏部尚书李宗延所言:“裁登抚势必禀成于东抚, 东省去登遥远, 机事变在呼吸, 而文移动经旬时, 即移镇近地, 顾此失彼, 鞭长不及马腹。”21天启五年 (1625) 三月, 兵部复登抚武之望疏言:“登莱巡抚之设, 扼奴酋之潜渡, 成津关之犄角, 联属国之声气, 防内地之奸徒, 任綦重而法宜严。”22正所谓“牵制奴酋者, 朝鲜也;联属朝鲜者, 毛镇也;驾驭毛镇者, 登抚也”23。此时因登莱地区独特的战略地位, 登抚扮演了东抚难以替代的角色。当登莱巡抚面临裁撤争议时, 山东巡抚吕纯如选择了出面维护登抚的权威, 并反对裁撤。他上疏言:“登镇者, 以节制海帅, 非受海帅节制者也。若以同事睚眦, 遽撤之去, 则目前之纪纲倒置, 而日后之钤束更难矣!此所谓纪纲也。然则宜如何?曰安毛帅以重封疆, 优登抚以存纪纲而已。”24崇祯初年, 登莱巡抚一度被裁, 山东巡抚需承担辽东战局下的海防压力及军事任务。崇祯二年 (1629) 七月, 山东巡抚王从义疏言:“毛文龙既诛, 岛中所聚亡命必有望风趋登州者, 登州安插辽民不下数十万, 况文龙给礼加衘者甚众……变生意外可虞。臣请严饬防御, 但有海上西进舟帆, 即架炮攻打, 以为未雨之谋。”25可见东江镇及辽东战事的变局会对登莱地区造成潜在影响, 而山东巡抚在登莱巡抚缺失的情况下, 则需对海域局势投入更多的精力。崇祯三年 (1630) 六月, 在重设登莱巡抚前夕, 山东巡抚沈珣还因东江事件而疲于奔命。“沈珣初奉命驻师德州, 联络声势。兹以刘兴治倡乱东江, 肆行仇杀, 诸岛尽从, 警报狎至, 登州距德千里而遥, 文移往来军机恐有漏泄, 须驰至登门亲为料理。”26据《崇祯长编》计算, 5日后朝廷便重新设立了登莱巡抚27, 显然登抚的重新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东抚的军事压力。
登莱巡抚职权所涉地域不仅限于登莱青, 还包括东江镇、海域诸岛及辽南部分地区。明代“以文制武”, 毛文龙所开创的东江镇受登莱巡抚节制, “一应兵马钱粮将领, 俱应听登抚统辖”28。辽南旅顺也是登莱巡抚的职权范围。天启五年 (1625) 四月, 兵部认为“今已设游击一员专守旅顺, 当专属登抚节制, 其分岛各官听登抚择人分布, 资题授职”, “上是之”29。天启七年 (1627) 三月, 朝廷“与旅顺增设二营, 统以登莱总镇……其调遣并隶登镇”30。如果说天启五年 (1625) 旅顺的防务只是受登莱巡抚节制, 那么至天启七年 (1627) , 旅顺已被划归为登镇, 成为登莱巡抚的直接辖区。崇祯六年 (1633) 七月, “陈应元巡抚登莱、东江, 备兵援辽, 恢复金、复、海、盖, 赞理军务”31。
我们注意到, 明代辽东与山东具有密切的行政联系, 丛佩远指出:“明代辽东隶属于山东行省, 而非独立设治”, “有明一代, 辽东始终为山东行省之一部”32。明代辽东隶属山东, 这种看法比较普遍。那么, 登莱巡抚对辽南部分地区的节制, 是否涉及对山东巡抚职权的分割呢?换言之, 在登抚设立前夕, 东抚对辽南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呢?这就涉及到明代辽东与山东的关系问题。张士尊对此作了系统考察, 认为“洪武永乐时期, 山东布按二司对辽东都司的干预应该是存在的”, 宣德末年到嘉靖中期, 只是寄职于山东布按二司, “嘉靖以后, 辽东都司与山东行省在体制上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联系了”, 辽东兵备体制只是“寄衔”于山东罢了。33杜洪涛深化了“辽东都司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并不隶属于山东布政司”34的结论。何况, 辽东地区早已设了辽东巡抚一职, 山东巡抚应该不存在对辽南的权力干预。崇祯三年 (1630) 七月, “孙元化以病废辞巡抚登莱……即以登莱海防仍归东抚, 以四卫恢复仍归辽抚”35。此处“四卫”是指辽南地区的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由此可见, 登莱巡抚对辽南部分地区的节制是对辽东巡抚的职权分割。
二、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的“主管”与“兼管”
登莱巡抚的职权范围涉及登莱青地区, 那么是否也意味着改变了山东巡抚的辖区呢?对此, 靳润成在叙述山东巡抚辖区的变动时说道:“天启元年因析置登莱巡抚, 登州、莱州二府别属之, 七年青州府亦别属登莱巡抚。崇祯二年因登莱巡抚罢, 登州、青州、莱州三府当还属。三年因复置登莱巡抚, 登州、青州、莱州三府别属之。”36总之, 登莱巡抚改变了山东巡抚的辖区, 山东巡抚的辖区随登莱巡抚的设罢而不断变动。
事实上, 登莱巡抚的设置不同于山东巡抚, 登抚属于“应事临时型”巡抚, 东抚则是“行省管理型”37。登抚主要为辽东战事而设, 其主要职权在军事方面。严格意义上讲, 登莱巡抚的“辖区”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言的“巡抚辖区”, 因辽东战事的实际需要, 登莱巡抚的职权所及范围均可视为其辖区, 这就决定了其辖区的流动性。我们通常把与布政司同名的巡抚称“省域巡抚”, 由府、卫组成的巡抚称为“区域巡抚”或“专门巡抚”, 东抚即“省域巡抚”, 登抚则为“区域巡抚”。有关“省域巡抚”与“区域巡抚”的辖区关系, 傅林祥指出:“省域巡抚与区域巡抚的辖区是互相重叠, 而不是此盈彼缩。”同时, 傅林祥还提到了登莱青三府的“两属”性质, 即此三府既属登莱巡抚管辖, 又属山东巡抚管辖。傅林祥在论述登莱青三府的“两属”性质时, 是以山东巡抚上奏要求为分守海右道兼管粮饷道补发敕书一事为例证, 认为该道“分守青莱登兼管莱州沿海军务”, 与登莱巡抚辖区完全重叠, 按理说本该由登抚上奏, 但事实却是东抚上奏, 从而得出登莱青三府为“两属”性质。38实际上, 分守道属布政司系统, 治民事, 山东巡抚的这一行为不过是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罢了。因为登莱巡抚只是分割了山东巡抚在登莱青的军事权, 并未否定其行政权。如天启七年 (1627) 八月, 山东巡抚李精白报“蓬莱、宁海、文登、栖霞、即墨诸州县六月以来淫雨漂没田禾, 汤流庐舍, 淹死人畜无算”39, 这些州县均在登莱巡抚所辖的登莱青境内, 但民政事务仍由山东巡抚负责上报。因此, 傅林祥所言登莱青三府的“两属”更多是指在行政上属山东巡抚, 而在军事上属登莱巡抚。
其实, “两属”的含义也不止于此。笔者注意到, 登莱青地区虽在军事上隶属于登莱巡抚, 但山东巡抚对登莱青的海防军务仍有少量参与权。在陶朗先担任登莱巡抚后, 朝廷起用原任“山东巡抚标下蔡同春为登州水营游击都司……从山东巡抚赵彦之请也”40。天启三年 (1623) 闰十月, 山东巡抚赵彦劾“德州营参将栾维城、登莱水营游击蔡同春, 各革任回卫”41。可见, 山东巡抚对登莱地区的海防军务仍有发言权。天启六年 (1626) , 兵部在一次调兵计划中酌定应援兵数:“保定马兵六千, 步兵二万……河南、山东各步兵二千, 延绥马兵四千。”“独山东巡抚吕纯如疏称, 该省共兵一万六千四百有奇, 无可抽添, 特请量免特免。”42山东巡抚吕纯如代表山东省, 对兵部的调兵计划提出异议, 这说明东抚并未失去对登莱青的军事代表权。
在改设山东总兵一职后, 山东巡抚和登莱巡抚的军事职权都有了一定变化。崇祯七年 (1634) , 改登莱副总兵为山东总兵, 仍驻登州。朝廷在给新任山东总兵的敕书中说:“今特命尔充防海总兵官, 镇守山东全省地方, 在于登州驻扎, 尔须查照该省额设卫所, 沿海水陆主客兵马、船只, 并京班操军, 平时加以训练, 充实营伍, 是该省所属卫所世职、班营官军俱当祗奉……一切地方军务盗情, 俱会同该省并登莱巡抚计议停当, 不得偏执误事。”43“该省”指山东巡抚, 即山东总兵受山东巡抚与登莱巡抚双重领导, 因山东总兵统辖山东全省军事力量, 山东巡抚与登莱巡抚的军事职权在理论上也随之扩大至全省范围。这是因为此时辽东战场以陆战为主, 海防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而农民军却发展迅速, 及清军多次破长城南掠华北, 朝廷极需重新整合山东地区的防御体系。为加强山东内地防守力量, 山东总兵于崇祯十二年 (1639) 自登州移驻临清。44崇祯十三年 (1640) , 总兵杨御蕃获取清军拟从海道进攻登莱的情报, 请求前往登州镇守, 但朝廷批示道:“臣部增兵开镇, 控扼南北之冲, 非特以财赋重区……且登镇有抚臣, 有水陆营兵九千余焉。御蕃但当再发鸟枪手一千二百, 统以能将赴登, 以听抚臣调度。该镇仍当驻练临镇, 料理战守。”45在军事重心西移后, 山东总兵驻地与登莱巡抚分离, 但登抚仍作为山东半岛军事统帅的角色镇守登莱, 而山东巡抚则更多地被纳入剿灭农民军的战略布局中。崇祯十年 (1637) , 杨嗣昌出任兵部尚书, 提出“四正六隅, 十面张网”之策, 即“以陕西、河南、湖广、江北为四正, 四巡抚分剿而专防;延绥、山西、山东、江南、江西、四川, 为六隅, 六巡抚分防而协剿;是谓十面之网。而总督、总理二臣随贼所向, 专征讨”46。山东巡抚作为“六隅”之一, 即被纳入战略体系中。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 在山东总兵设立之前, 登莱青地区虽在军事上属登莱巡抚, 但山东巡抚对其海防军务仍有少量参与权。改设山东总兵后, 山东巡抚和登莱巡抚的军事职权在理论上都扩大到了全省范围, 当然就登莱青地区来说, 登莱巡抚应仍为军务方面的主管, 而山东巡抚也取得了兼管职权。总之, 登莱青地区的海防军务并未因增设登抚一职就使得东抚对其完全丧失发言权。
登莱青地区就行政来说属山东巡抚, 那么登莱巡抚是否有权染指呢?首任登抚陶朗先曾上奏说:“诚令登、辽两地不为禁限, 则商贾往来络绎不绝。不惟登辽边腹之间征贵征贱, 人可使富, 即青、莱、淮、泗皆可与登、辽转相贸易。”47陶朗先积极主张开放海禁, 发展海上贸易, 也许贸易的背后仍与军务息息相关, 但至少表明登莱巡抚有权就地方经济问题向朝廷建言献策。明末大臣王家彦曾在《议开胶河养鱼池始末》中提及:“登抚曾樱毕竟以石坚难凿, 而东省复以风水攸关, 建议不便, 于是胶河之行称画饼矣!”48胶河, 即胶莱河, 位于莱州府境内, 南北贯穿山东半岛。登抚和东抚都对开河一事表达了意见, 可见登莱巡抚对辖区内的民政也有发言权。当然, 疏通胶莱河也有海运粮饷方面的考虑。再如崇祯十年 (1637) , 朝廷令“有矿州县给照商民开采输纳。登莱巡抚杨文岳疏争, 上切责之”49。明末开矿政策被重新恢复, 登抚杨文岳上书请罢而遭训斥。按理说, 反对开矿的争疏由东抚上奏合宜, 登抚作为专门性的军事巡抚上奏此事稍显不妥, 但事实证明上此争疏也并非一定在其权限之外。再据《登莱巡抚孙国桢为天启七年粮运告竣荐举贤员事题本》, 登莱巡抚孙国祯向朝廷举荐了一批官员, 是登莱青三府的“劳事诸臣”, 涉及分巡道、海防道、府、县等职官, 且民政系统占多数, 请求朝廷“分别纪录优升”50。可以说, 登莱巡抚对辖区内的人事任免具有较大影响力。天启四年 (1624) , “张尔心案”爆发, 朝廷在作出相关处理后, 同时移咨山东、登莱二抚。兵部在《为山东擒获张尔心等请旨处分事行稿》中说道:“一咨山东、登莱各巡抚, 各咨前去, 烦为查照施行。”51这多少体现了登莱巡抚对山东境内重大案情的参与处理权。崇祯十五年 (1642) 六月, 朝廷颁严禁《水浒》令:“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 严禁《水浒》……一、咨东抚、登抚, 合咨贵院烦为遵照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 希严饬道府有司, 实实清察。”52查禁书籍本系民政, 但朝廷在此对山东、登莱二抚并行发文。由上可见, 登莱巡抚在登莱青地区并不只有纯粹的军务管理和军事指挥等职权, 而是以海防军务为中心, 对其所涉相关经济、民生、人事、治安等问题均有一定参与权和管理权, 这就不同于仅属武职序列的登莱总兵。
为了更好地理清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的职权关系, 我们以“主管”与“兼管”的概念来说明问题。通过前文论述可知, 山东巡抚主管山东全省之政务与济兖东之军务, 并兼管登莱青之军务, 登莱巡抚主管登莱青地区之军务, 并兼管该地区政务。
三、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的合作与共责
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在涉及朝廷重大问题时, 时常相互合作, 甚至共同担责。首先是在辽东战事方面的合作, 登莱巡抚自身因“辽事”而设, 主要节制登州镇与东江镇, 收复辽南与阻止后金南渡是其主要职责。山东自明初以来就被视为辽东大后方, 随着辽东战事的兴起, 山东更加成为辽东前线的后方基地。雍正《山东通志》称:“天启中, 设登莱巡抚, 以都御史任, 主调兵御寇。济南巡抚则筹饷以济之。”53在辽事上, 山东巡抚主要负责筹集粮饷, 以配合登莱巡抚的作战行动, 如天启元年 (1620) 八月, “仍行山东抚臣将新增兵五万存九十名余发登莱, 并题留新饷四十万、帑银十万、马五百匹, 皆给登莱军饷之用”54。天启三年 (1623) 四月, 登莱巡抚袁可立疏:“总兵沈有容统率精锐于三月十二日出海, 舳舻相接, 奴酋胆寒, 但恐精糈匮之, 兵难用命, 乞敕该部及山东布政司将应用钱粮速行给发。”55东江镇受登莱巡抚节制, 山东方面为其供济粮饷, 但东江账目隐蔽、混乱, 山东常需核查。天启六年 (1626) 九月, 兵科给事中王梦尹上疏称:折色每年“山东发二十六万六千, 历年所发, 臣据文龙所开揭帖与臣部旧案相对, 多寡互异……宜行文登、津、山东布政司及总兵毛文龙, 各查实解、实收、兑支数目, 尽数报部”56。再据《山东布政司右参议黄中色为查核海岛兵数事奏本》, 崇祯元年 (1628) 山东布政司右参议黄中色为“钦差专理东江饷务”, 核查海岛兵员数额。57崇祯年间, 户部尚书毕自严曾称:“东省正杂新饷八十余万, 俱留供登岛。”58筹集粮饷由山东各府州县分其责, 山东巡抚和布政司总其责。其实早在万历壬辰战争期间, 朝臣就有增设登莱巡抚的声音, 对其与山东巡抚的关系也有过类似设想。万历二十五年 (1597) 九月, 沈一贯上疏主张“于天津、登莱沿海居中处所设立一巡抚, 率总兵、兵备、参游, 总辖海道, 北接辽东, 南接淮安”59。次年, 沈一贯再上疏说:“皇上俯采与言, 创设天津登莱巡抚以图战守, 更责内地巡抚计处兵食器械, 以资接济。”60此处“内地巡抚”与“天津登莱巡抚”相对, 当为保定巡抚和山东巡抚。因此, 登莱巡抚“战守”, 山东巡抚“接济”的设想早已存在。
其次, 在镇压山东内乱上, 往往由登莱巡抚和山东巡抚共同担责。崇祯四年 (1631) , 孔有德在山东叛明, 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共同参与镇压。有关东抚余大成和登抚孙元化对叛乱之初的态度, 同治《黄县志》认为余大成主剿, 而孙元化主抚。“时巡抚余大成驻济南, 移书元化, 欲发兵剿, 元化止之云:‘一块土之兵不宜作邹鲁之哄’, 持令箭诏安。”61实际上, 县志将余大成对山东巡按王道纯的复信误记为孙元化对余大成的答复。《平叛记》载:“道纯初闻变, 即移书大成发兵剿捕, 大成不信, 复书云:‘一块土之兵不宜作邹鲁之哄’。道纯再趣之, 逐托病请告。”62《崇祯长编》亦载:“大成驻济南, 初闻登兵之变不信, 巡按王道纯时在平原, 贻书促其捕贼, 大成复之曰:‘一块土之兵不宜作邹鲁之哄’。”63之后, 余大成还曾“差官乙邦才招安贼”64, 可见其态度主抚, 亦可证同治《黄县志》之误。由于未及时发兵, 事态越发严重, 其后“东抚余大成移镇追贼, 登抚孙元化亦率兵会之”。然孙元化亦主张招抚, “屡遣人谕令归命, 有德等佯应之, 元化师次黄山馆而返, 遂移檄郡县不许截杀, 有德等乃得安意长驱”65。次年一月, 登州失陷, 孙元化被俘, 余大成遭革职。朝廷“以徐从治为山东巡抚, 谢琏为登莱巡抚, 又令兵部主事张国臣往谕解散, 一面议抚, 一面进兵”66。
崇祯五年 (1632) 二月, “东抚徐从治、登抚谢琏并于是日至莱州莅任, 遂要总兵杨御蕃入城, 共为拒守之计”67。孔有德部围莱州, 徐从治与谢琏共同率军抵抗。朝廷又派刘宇烈督理山东军务, 统一指挥, 但不久败于沙河, 最终徐从治战死, 谢琏被俘, 后被杀。为统一事权, “乃罢总督及登莱巡抚不设, 专任大典督主客兵数万及关外劲旅四千八百余人, 合剿之”68。八月, 山东巡抚朱大典在昌邑誓师, 统兵两万余进军莱州, 叛军大败, 长达6个月的莱州之围遂解。九月, 各路明军汇集登州, 至次年二月收复登州, 叛乱基本平定。自谢琏被杀至崇祯六年 (1633) 七月陈应元出任登莱巡抚期间, 登莱巡抚一职空缺, 平叛事宜由山东巡抚全权负责。可见, 有时会因山东、登莱二抚事权不一, 而造成消极后果。崇祯朝兵部尚书杨嗣昌认为, 山东存在“左掣右牵”问题, 主张并归省抚, 东西分驻, 统一事权。“山东一省仅仅六府, 沿海州县约居其半, 防备之事专在夏秋, 若冬若春, 竟可高枕。假使巡抚得人, 冬春驻西, 夏秋驻东, 一手提掇, 六郡通灵, 何必更建节钺左掣右牵、十羊九牧而后为得乎?所以臣言抚、镇并撤, 非是疏防, 节钺往来, 责成专一于是乎在。”69
崇祯年间, 山东腹地还面临着清军南寇的威胁, 为加强内地防御, 山东、登莱二抚在朝廷的整体布局下, 协同作战。如崇祯十一年 (1638) 九月, 清军突破长城要塞, 兵分多路南掠华北腹地。兵部尚书杨嗣昌立即拟定了作战方案:“所有剿贼之兵, 如刘泽清、孔希贵俱当撤回, 并孙传庭再催速进外, 其山东巡抚颜继祖应自德州进河间, 登、莱巡抚杨文岳应移济东为接济, 山西巡抚宋贤应出井陉趋真定……”70在此方案中, 杨嗣昌提出登莱巡抚杨文岳移兵济东, 以接济山东巡抚颜继祖。登莱巡抚虽驻山东东部, 但仍被纳入山东腹地的军事行动中。十一月, 杨嗣昌在《摘集廷议疏》中提及:“而以东抚、登抚各提其兵, 同心协力, 协剿其间, 再趋倪宠之兵为之后劲。”71在随后的《再酌廷议疏》中又拟定作战计划:“喜峰又传大举, 两顾照应, 兵力甚难……故拟拨辽兵五千, 增益劲旅, 合东登抚、镇努力齐驱, 而调回总监以备后来。”72无论是山东巡抚还是登莱巡抚, 都被纳入到防御清军的布局中, 互相协调, 配合作战, 共同承担山东腹地的军事防御与剿杀。但随着明王朝的最终覆灭, “山东巡抚丘祖德、巡按李日新、登莱巡抚曾化龙、总兵黄蜚等俱南奔”73。
此外, 涉及某些朝廷事务, 山东、登莱二抚往往会共同代表山东进行表态。天启末年, 魏忠贤权势到达顶峰, 各省督抚纷纷表达依附, 请求为其建祠, 山东也不能避免。据实录, “巡抚登莱李嵩会同巡抚山东李精白共言魏忠贤纯忠体国、伟略匡时……请于府城、水城各建一祠。从之”74。《先拨志始》亦载:“登莱巡抚李嵩请为厂臣建祠, 有旨准于府城、水城各建生祠……山东巡抚李精白疏同。”75可见, 山东、登莱二抚上疏相同, 同代表山东进行表态。
四、结语
至明末, 山东巡抚已成为事实上的山东地区最高军政长官。登莱巡抚的设立, 主要分割了山东巡抚在登莱青地区的军事职权, 但同时也为东抚分担了军事压力。登莱巡抚的“辖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巡抚辖区, 它的设立也并未改变山东巡抚的原有辖区, 而是形成了二抚彼此交织的主管与兼管局面, 即山东巡抚主管山东全省之政务与济兖东之军务, 并兼管登莱青之海防军务, 登莱巡抚主管登莱青地区之海防军务, 并兼管该地区政务。登莱、山东二抚在涉及朝廷重大问题时, 往往互相合作。在“辽事”上, 东抚充当登抚的后勤助手, 镇压内乱及防御腹地也往往由二抚共同担责, 互相配合, 协同作战, 但有时会因事权不一, 而造成消极后果。明代后期, 巡抚一职在很大程度上虽已实现了“身份地方化”及“职权稳定化”, 但终究在典章制度上仍为中央向地方的派遣官, 这一性质决定了巡抚的职权不可能如同地方正式机构或官员那般“制度化”, 往往依据现实中的实际需要被赋予职权, 履行职责, 充满了因事合宜的灵活性。登莱巡抚与山东巡抚两套抚台系统同处一省, 在实际的军政事务运作中, 地方机构也很难严格区分并固守朝廷所赋予的职权范围, 进而造成错综复杂的主管与兼管局面。
注释
1此处“山东省”是指明代“山东布政使司” (不包括辽东都司) 所辖区域范围, 下文皆为此范围。
2赵树国:《明代北部海防体制研究》,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5年;赵红:《明代登莱巡抚考论》, 《济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蔡志书:《浅议登莱巡抚在抗击后金和维护山东海防安全中的作用》, 《第十五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3年8月;孙智坤:《康熙时期山东巡抚与地方社会治理》, 硕士学位论文, 湘潭大学, 2008年;刘秋增、王耀生:《明清时期山东巡抚群体研究》, 《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9期。
3 (1) 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九《都察院一》, 《续修四库全书》 (第七九二册)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 第473页。
4 (2) 万历《青浦县志》卷七《敕山东巡抚陆树德文》, 明万历二十五年刻本。
5 (3) 吴廷燮:《明督抚年表》卷四, 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 第374页。
6 (4) 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三》, 《续修四库全书》 (第七九二册)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 第513页。
7 (5) 据《明史》载:“广宁用马步列垒河上, 以形势格之, 缀敌全力;天津、登、莱各置舟师, 乘虚入南卫, 动摇其人心, 敌必内顾, 而辽阳可复。于是登、莱议设巡抚如天津, 以陶朗先为之。”
8 (6) 陈鹤、陈克家:《明纪》卷五十《熹宗纪一》, 同治十年江苏书局刊本, 第1148页。
9 (7)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 天启二年三月甲辰,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1005页。
10 (8) 《明熹宗实录》卷十一, 天启元年六月丙子,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550页。
11 (9) 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6年, 第70页。
12 (10) 《登莱巡抚孙国桢为天启七年粮运告竣荐举贤员事题本》,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五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72页。
13 (11) 因涉及卫所等军事系统, 与行政系统有别, 故而本文称其为“登莱青地区”, 而不称“登莱青三府”。
14 (12) 张廷玉:《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1779页。
15 (13) 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十五之一《职官》, 《四库全书》 (第五百四十册)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年, 第523页。
16 (14) 《明熹宗实录》卷十三, 天启元年八月丙子,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654页。
17 (15) 《明熹宗实录》卷三十二, 天启三年三月丁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1671页。
18 (16) 《明光宗实录》卷四, 癸丑,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113页。 (注:该卷未标注年月)
19 (17) 《明熹宗实录》卷十, 天启元年五月己未,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528页。
20 (18)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十二《军垒》, 《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04年, 第127页。
21 (19) 《明熹宗实录》卷六十五, 天启五年十一月甲寅,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068页。
22 (20) 《明熹宗实录》卷五十七, 天启五年三月壬戌,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625页。
23 (21) 《明熹宗实录》卷六十六, 天启五年十二月戊寅,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120页。
24 (22) 《明熹宗实录》卷六十六, 天启五年十二月丁丑,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117页。
25 (23) 《崇祯长编》卷二十四, 崇祯二年七月壬寅,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1437页。
26 (24) 《崇祯长编》卷三十五, 崇祯三年六月丁卯,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121页。
27 (25) 《崇祯长编》卷三十五, 崇祯三年六月壬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130页。
28 (26) 《崇祯长编》卷八, 崇祯元年四月庚戌,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432页。
29 (27) 《明熹宗实录》卷五十八, 天启五年四月癸未,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669-2670页。
30 (28) 《明熹宗实录》卷八十二, 天启七年三月己丑,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4003页。
31 (29) 谈迁:《国榷》卷九十二, 崇祯六年七月壬辰, 北京:中华书局, 1958年, 第5613页。
32 (30) 丛佩远:《试论明代东北地区管辖体制的几个特点》, 《北方文物》1991年第4期。
33 (31) 张士尊:《明代辽东都司与山东行省关系论析》,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
34 (32) 杜洪涛:《明代辽东与山东的关系辨析——兼论地方行政的两种管理体制》,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1期。
35 (33) 《崇祯长编》卷三十六, 崇祯三年七月丙戌,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185-2187页。
36 (34) 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6年, 第69-70页。
37 (35) 曹术智:《明代巡抚与中央关系探究》, 硕士学位论文, 云南大学, 2011年。
38 (36) 傅林祥:《晚明清初督抚辖区的“两属”与“兼辖”》,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
39 (37) 《崇祯长编》卷一, 天启七年八月丁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7页。
40 (38) 《明熹宗实录》卷十一, 天启元年六月甲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563页。
41 (39) 《明熹宗实录》卷四十, 天启三年闰十月乙未,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2070页。
42 (40) 《明熹宗实录》卷七十, 天启六年四月丁丑,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342页。
43 (41) 《登莱总兵倪宠为奉简书敬陈循名责实以安攘之效事奏本》,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一十八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121-122页。
44 (42) 谈迁:《国榷》卷九十三, 崇祯十二年正月戊子, 北京:中华书局, 1958年, 第5831页。
45 (43) 《兵部为山东登莱塘报紧急夷清事并调发淮船淮兵备用事题行稿》,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三十五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104-105页。
46 (44) 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五十二《杨嗣昌传》,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6510页。
47 (45) 《登辽非异域议》, 《古今图书集成》 (第八十五册) , 《登州府部·艺文》, 上海:中华书局, 1934年, 第10页。
48 (46) 王家彦:《王忠端文集》卷五《疏》, 清顺治十六年刻本, 第251页。
49 (47) 《学庵类稿二·明食货志上供采造二》, 《古今图书集成》, 《国用部总论四》, 上海:中华书局, 1934年, 第22页。
50 (48) 《登莱巡抚孙国桢为天启七年粮运告竣荐举贤员事题本》,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五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72-75页。
51 (49) 《兵部为山东擒获张尔心等请旨处分事行稿》,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七十九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27页。
52 (50) 《明清禁毁资料七件·明崇祯十五年六月严禁〈水浒〉令》, 马蹄疾编:《〈水浒〉资料汇编》 (卷4) , 北京:中华书局, 1980年, 第439-440页。
53 (51) 雍正《山东通志》卷二十五之一《职官》, 《四库全书》 (第五百四十册)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年, 第523页。
54 (52) 《明熹宗实录》卷十三, 天启元年八月甲午,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680页。
55 (53) 《明熹宗实录》卷古十三, 天启三年四月丁卯,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1690页。
56 (54) 《明熹宗实录》卷七十六, 天启六年九月甲戌,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669页。
57 (55) 《山东布政司右参议黄中色为查核海岛兵数事奏本》,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 (第五册) ,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第127-129页。
58 (56) 《崇祯长编》卷五十六, 崇祯五年二月己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264页。
59 (57) 《明神宗实录》卷三一四, 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壬辰 ,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5868页。
60 (58) 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五《垦田东省疏》, 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 第4762页。
61 (59) 同治《黄县志》卷一四《杂事志》, 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第327-328页。
62 (60) 毛霦:《平叛记》卷上, 清康熙五十五年刻本, 第6页。
63 (61) 《崇祯长编》卷五十四, 崇祯四年十二月丙子,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151页。
64 (62) 《崇祯长编》卷五十四, 崇祯四年十二月庚辰,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162页。
65 (63) 《崇祯长编》卷五十四, 崇祯四年十二月庚辰,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162-3163页。
66 (64) 文秉:《烈皇小识》卷三, 《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 上海:上海书店, 1982年, 第73页。
67 (65) 《崇祯长编》卷五十六, 崇祯五年二月己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3264-3265页。
68 (66) 张廷玉:《明史》卷二百七十六《朱大典传》,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7058页。
69 (67) 杨嗣昌:《杨嗣昌集》卷二十四《复登抚岛事初定疏》, 长沙:岳麓书社, 2008年, 第554页。
70 (68) 杨嗣昌:《杨嗣昌集》卷二十七《十八审机宜疏》, 长沙:岳麓书社, 2008年, 第623页。
71 (69) 杨嗣昌:《杨嗣昌集》卷二十八《摘集廷议疏》, 长沙:岳麓书社, 2008年, 第665页。
72 (70) 杨嗣昌:《杨嗣昌集》卷二十八《再酌廷议疏》, 长沙:岳麓书社, 2008年, 第666页。
73 (71) 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八, 清初述古堂钞本。
74 (72) 《明熹宗实录》卷八十四, 天启七年五月甲申,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 第4100页。
75 (73) 文秉:《先拨志始》卷下, 清写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