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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清代川陕总督建置演变探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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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2-06-05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22,(02),32-43
李凯华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总督职务始设立于明代,按万历朝《明会典》记载,“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1虽地位较高,但仅因事而设,属“差遣”之职,并不稳定。入清以来,这一职务逐步规范化,并最终成为清代最为重要的地方制度之一。对于清代总督,早期研究大多是对总督制度进行整体宏观归纳,如傅宗懋、傅光森、赵希鼎、李霞等学者的研究均属该类。2近些年来,随着政治史领域认知理念的深化,学界也开始主张突破传统的宏观静态制度梳理,而对制度的运行过程及关系进行探究。如徐春峰、盖博坚等人将总督制度在清代的形成过程纳入考察范围,3而刘凤云则以两江总督为具体切入点,讨论了总督职能受形势环境影响而产生的变动。4虽然学界已对总督制度做了深入探讨,但仍存在可发掘的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清朝对于总督职位功能属性的变动并非一蹴而就的。从清军入关直到乾隆时期,总督的设置前后发生过多次调整,相应的总督职位功能也受到了影响。可以说,在清初不同阶段不同君主的眼中,总督这一职务是名称相同的能指,但并非是含义相同的所指。不同时期的总督运用名目虽然相同,但在清朝统治者的理解观念中并不尽然一致。从这个角度而言,在对总督一职进行具体性的研究分析之前,需要明确在清前期的不同阶段,清廷对于总督一职的概念在其地方治理体系中位置的认知变化。

与此相对的,清朝对于总督职务的剧烈改动也绝非是某种预定好的计划。这种改动是在清朝进行地方统治与军政管理过程中,随着整体形势的变化,而一步步微调最终汇成的结果。总督的调整变化不是真空中的运作,因此对于这一过程的讨论不应从抽象的制度层面来解释总督问题,而应落实到具体的环境乃至政治事件中。制度的设置与改变并非是稳定的结构,而是人与人关系互相作用的产物。抛开清廷决策者所面对的具体问题而空洞地谈论总督一职的功能设置,将其简单地总结为“面对突发情况不断做出的调整”,5显然无助于对清廷治理思维认知的深化。

明确了这样的看法,再审视前人对于总督的研究讨论,便会发现仍然具有可探讨的空间。早期对于“总督”的研究成果往往采取传统的制度史思维,以较为静态机械的眼光,将总督预想成总体稳定的清代职官框架中自然而然的一环,以乾隆朝时期所确定的“八大总督”为基础,去逆溯这一制度在清代早期尚未定型阶段的表现,将这一制度演化简单表述为线性必然地形成我们今日看到的结果,而忽略了过程之中的开放性与可能性。正如林乾所讲,“比较突出的是仍以制度的演变发展作为研究的重点,这就使研究很难深入下去。往往是只见制度,不见人”。6

本文将讨论主题聚焦于“川陕总督”一职,有如下几个理由。首先,川陕总督是在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各大总督中功能形态最为接近明代总督的一员。从顺治年间最初设立这一职务,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最终将其裁撤,川陕总督职务从始至终都被定位在边疆一线,且在其大部分存在时间中都同军事战争紧密相关,其活跃程度远超清代其他总督。因此,对于川陕总督从成立到最终裁撤的历程的发掘考察,有助于探究顺康雍乾四代对于总督一职定位解读的不断变化,并最终形成乾隆朝以来所确定的稳定格局。

其次,川陕总督是清前期最为重要的总督之一。因为长期处于清朝最直接的边疆作战前线,川陕总督相比其他总督而言牵涉到远为强大的军事力量调度。虽无法与河朔之于唐代相比,但其所受的特殊重视程度仍不宜小觑。尤其是,历任川陕总督多同中央朝局有紧密关联,诸如年羹尧、岳钟琪、庆复等人不仅在一方握有重兵,还对中央形势产生过深度影响。本文聚焦于川陕总督设置与裁撤背后的相关背景因素,也试图展现清前期君主随形势变化而对地方大员进行驾驭的图景。

再次,相比于其他总督,川陕总督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被遗忘者”。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川陕总督并不属于乾隆朝所最终定性的八大总督之一,在后续《会典》编纂中都分系于陕甘总督和四川总督之下,因而在多数学者进行讨论时,往往从陕甘总督或四川总督出发回溯,并将川陕总督叙述为这二者在历史时期中所发生的变体,对川陕总督概念一带而过。7然而事实是,从顺治十年(1653年)初设川陕总督,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裁撤,这104年当中,只有25年没有设置川陕总督。换言之,对讨论清前期地方制度而言,还原到川陕总督之上,当比以陕甘总督或四川总督为主体进行讨论是更能反映时人对于总督观念认知的讨论办法。考虑到这一职务所存在的综上诸种特殊属性,本文以清朝前期百余年间对川陕总督一职的调整变动为聚焦点进行考证梳理,以期深化学界对清前期总督职务随具体形势而逐步演化变动过程的认知。
一、从陕西四川总督到四川陕西总督

川陕总督的职务在晚明时期已然出现,但这一时期的建置总体较为混乱。出于应对农民起义军的压力,南明弘光政权曾任命樊一蘅总督川陕两省,但由于南明政权自身并不稳固,这一系列任命也颇显仓促。而另一方面,清军在入关之初,势力范围主要分布在北方,进入四川相对较晚。在很长时间里,从陕西南下四川的清军仅困在保宁一隅,主要仰赖来自陕西的大军粮饷维持。8为保障进剿南方的清军运作顺利,在顺治三年(1646年)时,清廷结合东西两路的作战形势对粮饷输送事务做出了规划分配,分别“升山西右布政使王来用为户部右侍郎,总督山陕四川等处粮饷兼理钱法,驻札西安府;湖广下湖南道参政马鸣佩为户部右侍郎,总督江南各省粮储兼理钱法,驻札江宁府”。9

督运粮饷的工作不免需要兵力予以维持。负责山陕四川一路的钱粮总督王来用曾指出,“职今督此三处之钱谷,动闵民命,切要军需,乌有不设兵而能自卫者”。10而兵力动用也和粮草问题息息相关,当时的陕西三边总督孟乔芳也提及,“本职有司兵之责,利害窃身,目击兵丁困苦,马匹倒累,征剿无资,关系封疆最重。如本职缄默不陈于宪台之前者,是自误之也”。11形势的发展使得清廷逐渐将两个职务进行整合,顺治九年(1652年),清军攻克成都,王来用的总督钱粮之职终被卸下,转由承担兵务的陕西总督一道承担。顺治十年时,清廷下谕:“湖南湖北该境辽阔,军务甚繁,著祖泽远专督湖广,其四川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壤地相连,著孟乔芳兼督四川。”12在此之后,清廷一度考虑将兵力撤回汉中,但孟乔芳对此指出,“汉中弹丸之地实难供应”,13“力请驻保宁,为汉中籓篱,屯田广元、昭化间”。14

在嘉庆朝以来编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后,即顺治“十四年,停陕西总督兼辖四川,专设陕西总督一人,四川总督一人”。15这段文字乍看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虽然陕西四川总督马之先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死于任上,但绝无陕西四川分设总督二人之事。当年,吏部表示:“陕川总督责任重大,必得其人方能胜任。李国英久任岩疆,才猷夙著,著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四川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6李国英从此出任两省总督,一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总督大调整为止,都保持了这一职务。

另外,在雍正朝编纂的《四川通志》中也出现了类似措辞:“顺治十四年特设四川总督,即以四川巡抚补授。”17这一措辞可以使我们注意到,相较于其前任而言,李国英确实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此前的孟乔芳、金砺、马之先三任总督都是清朝的辽东旧部,入关后主要历职北方诸省,任总督时都驻扎西安指挥调度;但李国英是入关后的新附将领,并自顺治五年(1648年)起便在成都担任四川巡抚,长期活跃在四川前线。为了照顾李国英的这一特殊情况,清廷甚至专有谕旨:“惟兹分陕巴蜀壤地相连,控制非遥,征调犹便。今特命尔总督陕西三边四川等地处军务兼理粮饷,酌于川陕适中地方,以便往来调度。”18某种程度上来说,《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的说法并不能说是全错,清廷确实停止了“陕西总督兼辖四川”,但却不是通过二省各自分设总督的方式,而是“四川巡抚授总督兼辖陕西”的方式。

李国英总督两省前后共4年,超过他的3名前任总和,而这也对后来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在其之前的孟、金、马3位总督,其职务称呼措辞均为“陕西三边四川总督”,而李国英则多被称为“四川陕西总督”。称呼措辞的变动一方面展现了几任总督重心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一时期总督的建置仍然缺乏稳定的机制。在李国英之后,“四川陕西总督”逐渐取代此前的“陕西三边四川总督”,成为此后人们观念中对这一职务的习惯称呼。直到康熙朝重建这一职务时,重点虽仍置于陕西,但“四川陕西总督”这一称呼还是沿用了下来。

随着入关战事基本平息,四川陕西总督的驻址设地问题重新得到了关注。清廷试图在川陕二省之间寻求平衡。在兵科给事中周明新的一篇奏疏中便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臣考《会典》,凡建置督抚衙门,大约因地设官,各居要害,而尤重者在总督,盖制府事权专以封疆为重,一切调度兵马,驱除伪叛,非扼两省之交不可以策应,非据形势之便不可以图功,非密通盘踞之巢不可以制胜,非若抚臣之建乎省会,专莅一方已也。今各省总督衙门斟酌轻重,各居要地,制诚善矣,而独于陕川、福建两省督臣驻扎之地,臣不能无议焉。陕西幅员辽阔,边近番彝,则部落控驭,处处宜周也。且四川新隶版图,巨寇虽以次剿抚,而川东逋孽未尽芟除,蛮洞游魂尚多窜伏,则未雨绸缪,尤恃督臣之料理。若仍开府西安,秦蜀远隔数千里,崇山峻岭,栈道迂回,无论鞭长莫及,征士疲劳,倘一旦寇起仓促,其能刻期策应乎?近虽督兵重庆,不过移镇一时。臣以为陕川总督宜令驻扎汉中,盖汉中乃西川之门户也,北控三秦,南据巴蜀,左通襄沔。出而协剿,可以控长江之上游,入而运筹,可以固秦川之锁钥。所谓扼两省之吭者,此也。19

顺治十八年七月,这一提议被付诸实践,新掌权的辅政大臣们“命四川陕西总督驻扎汉中”。20然而短短一个月后,辅政大臣便决议“直隶各省各设总督一员”,21李国英由四川陕西总督改专任四川总督,不过这一指示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七月才到达四川。22辅政大臣对川陕总督的这次裁撤是持续时间最久的。到康熙帝亲政后虽然重新进行整合,但却仍没有重设四川陕西总督一职,而是将四川总督和湖广总督合并,陕西总督和山西总督合并,从而产生了川湖总督和山陕总督两个职务。

康熙帝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层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可能是川湖两省交界区域给清廷造成的负面记忆。由于地形复杂,川湖两省交界区域在明清两朝一直是让朝廷头疼的对象。早在明成化年间,明廷便针对这一地区爆发的郧阳民变而专门设置了郧阳巡抚,这一职务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年)才被裁撤。明末民变中的夔东十三家势力则一直维持到康熙三年(1664年),迫使清军集结川陕楚黔四省大军才最终剿灭该势力。在康熙元年七月时,李国英就评论道:“诚綦隆之盛际也,惟闯逆余党郝摇旗、李来亨、刘体纯、贺珍、袁宗第、党守素、塔天宝、王光兴等贼窜于荆、郧、蜀、东之间……计其切据地方,横亘数千余里,杀戮驱胁,民不聊生,楚蜀难通,气脉梗阻。”23

为了应对这一形势,保障长江水道的畅通成为清廷这一时期关注的焦点。康熙元年正月时李国英向清廷上疏:“往来江上舟楫巡行,一以御水路之窥犯,一以断南北之勾连,既可壮目前剿抚之声势,又可为异日疏通荆楚之前驱。其有裨于封疆,岂浅鲜哉?”23在平定夔东十三家后,他更在康熙五年(1666年)八月向清廷上奏,指出“巫山新辟之地,界连荆楚,为全川门户,弹压防御,倍于他汛,营务诚不可一日乏员”,24进一步督促清廷重视这一地区的重要性。事实上,顺治十八年拆分川陕总督时,新设置的四川总督驻所恰恰被定在重庆,而非成都。25此后,虽然在整合组建川湖总督后驻所一度迁往荆州两年,但总体定位都是在这一地区扼守长江要道,防卫夔东山区。

第二层考量是南北方气候差距的影响。在清朝南下平定四川时,川陕总督麾下的大批部队也是从陕西南下进军平定四川。但这导致了诸多问题,李国英在上奏中便有提及:“临巩永泰营尤吉、胡光德在川不服水土,卧病日久,难以领兵。”26南北方气候的差异使得此类事故频繁发生,极大影响了清军在四川作战的效率,并使得在日后重新整合时,清廷首先考虑将同处北方的陕西总督和山西总督合并,而将同处南方的四川总督和湖广总督合并,主要交由以李国英等人为首的新依附的南方绿营维护秩序。

第三层原因则是清廷对于南北两层布防的考量。一方面,明代在陕西三边设置总督,主要是和山西一同防备北方的蒙古势力。将陕西三边同山西归并,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前明北部边防政策的某种沿袭。事实上,山陕二省在此前也并非相互隔绝,曾任饷臣的王来用便被委任督饷山陕川一线,总督孟乔芳也主动提出“晋地残孽未尽,关系朝廷封疆,不敢以秦晋畛域为嫌”。27另一方面,虽然清军完成了对大陆地区的统一,但南方多省却被三藩控制,清廷的直接控制范围有限。这一情况使得湖广—四川一线成了三藩分封省份以外,清廷所完全掌控的前沿阵地。也因此,在康熙初年的形势下,清廷在这四省中分别设置了面对北方塞外的山陕总督和面对南方三藩的川湖总督这两道防线,这一布局一直持续到三藩之乱的爆发。
二、川陕总督职务的重置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乱爆发,云贵、两广、福建等省相继陷落,原本由川湖总督蔡毓荣所负责的四川—湖广地区瞬间成为重中之重。为减少所面对的压力,清廷在四川地区分设周有德出任四川总督,蔡毓荣负责专督湖广,而此时在陕西地区担任总督的则是满人哈占。在三藩之乱初期,三个地区很大程度上是各自为战的:由于吴三桂统兵亲出湖南,湖广地区所面对的压力最大,清廷甚至就近从陕西地区抽调驻防八旗进行紧急增援;陕西则困于王辅臣叛军的压力,到康熙十四年(1675年)时,“兴安叛兵已与蜀寇合,攻陷旧县关,将逼西安”;28四川形势更加复杂,原四川巡抚、提督相继投降,致使甫上任的四川总督周有德基本上被困于广元一带。

随着吴周大军节节败退,三藩之乱形势已定,对这些区域的再度整合被纳入了议程。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川总督职务再次被裁撤,但值得注意的是,清廷没有再像之前一样将湖广和四川再置于同一总督之下,而是将四川交由陕西总督哈占管辖。兵部尚书宋德宜提出:“陕西、四川宜以一总督董理,庶两省民劳逸得平。”29需要提及的是,这一政策并非孤立发生,而是和康熙帝亲政以来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时,众大学士对此评价:“前辅政大臣时,各省皆有总督。自皇上亲政以来,酌裁总督员缺,惟设江南江西一总督,广东广西一总督,云南贵州一总督,湖南湖北一总督,四川陕西一总督,浙江福建一总督。”30虽然个中具体并非如此简单,但将总督由一省一员精简为两省一员是这一时期康熙帝的总体方向。

就四川而言,裁撤四川总督首先是基于当地环境状况的考量。四川在连年动乱后经济实力严重衰落,且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未能完全恢复。康熙年间时何源浚便指出:“以通省之户口总计之,仍不过一万八千九十余丁,是合全省数千里内之人民,不及他省一县之众。”31监察御史段曦评论道,“虽屡经清查增报,而康熙四十九年现征钱粮,才及原额十分之一”。32李先复则倡导:“伏念巴蜀界连秦楚,地既辽阔,两省失业之民就近入籍,垦田填实地方,渐增赋税,国计民生,岂不两有攸赖?”33甚至直到雍正年间,岳钟琪仍然在向朝廷上奏,“今见川省地方寥廓,荒土尚多,皆望安插开垦,得遂其生”。34这样微弱的人口和经济实力使得四川完全不具备独立运作军事力量的能力,必须仰仗他省输送资源才能维持。

这一合并也反映了康熙朝汉中地区战略意义的显著提升。虽然在入关时汉中的战略地位已经引起了清军的重视,但三藩之乱的战事紧迫又将这一问题擢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十三朝《明实录》的2909卷中,“汉中”这一地名统共出现过280次;仅在《清圣祖实录》的300卷中,“汉中”便出现126次,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35在三藩之乱期间,被视为战略要地的汉中地区成为交战前线,得到了清廷高层的重视,抚远大将军图海在指挥作战期间便“驻汉中,防守秦蜀”,36而康熙帝本人更亲自表示:“至汉中地方,关系甚要。”37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时,议政大臣就三藩之乱期间的两大军事要地荆州和汉中而提出:

云南已经恢复,其湖广荆州、陕西汉中应设兵驻防。荆州应设满洲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各设协领一员、佐领七员、防御七员、骁骑校七员,兵丁每佐领拨出六名发往。汉中应设汉军将军一员、副都统二员,八旗每旗各设协领一员、参领一员、防御十员、骁骑校五员,拨出兵丁三千名发往。11

和汉中作为对照的是以荆州—重庆为中心的长江水路一线。康熙初年所设置的川湖总督的驻防中心是长江一线的重庆和荆州,清廷试图在此布置总督来维持对长江沿岸川楚两省的控制。然而在三藩之乱期间,夔州地区的谭弘、彭时亨部相继加入叛乱,使得清军无法有效通过这一线实现物资输送。谭、彭二部一直到康熙二十年才被剿灭,这使得平叛期间清军出四川远征吴三桂的活动只能从汉中一线开展。战乱平息后,为了维护在这里的地位,康熙二十二年三月,清廷在荆州设置八旗驻防,“原设驻防兵三千五百四十三名”。38这一驻防规模近乎和西安驻防八旗的规模相当,更不必提汉中驻防了。在如此强大部队的威慑之下,在长江一线设置总督兼防川湖两省,当然也就不值得再被纳入议程了。

随着和平的到来,对汉中的重视也日渐遭到了质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二月,川陕总督禧佛向康熙帝反馈,汉中一地太过偏僻,驻防如此规模的大军实有不妥,单凭汉中一地的民力难以支撑如此大军。他写道:

汉中有驻防满洲大兵并城守副将一员,兵八百余名,此外又有汉中所属略阳、阳平、宁羌、汉凤等营官兵将及二千,分驻各处。迤东有兴安州、迤西有褒城县,系北栈道,西南有沔阳县,系南栈道,凡此深山要隘之口,俱有驻防官兵。臣标官兵七千有余并家口共三四万余今又移往汉中驻札,距四川西安甚远,南北皆有栈道相隔,臣身驻札彼地,无益于两省。且汉中所属州县岁征粮米,散给本处城守各营尚且不敷,又加以臣标下官兵。汉中无粮,势必令西安州县馈饷。西安去汉中千有余里,栈道相隔,若值雨雪,转运更难。请撤汉中驻防,仍照旧例,驻札西安。臣拨标下将官、马兵五百名、火器营兵五百名同满洲兵轮班前往驻防,臣于秋收之从,一年一次,亲往巡察,如此则兵民俱无所累。39

在禧佛的题请下,川陕总督及其所属标兵从汉中迁回了西安驻扎。而到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时,经西安将军希福的题请,康熙帝进一步下谕:“荡平以来,汉中驻防原属无益。朕不忍使兵民交困,其轮班戍守及永远驻防,俱令停止。”40但即便此时,川陕总督仍然保留了每年夏季巡视汉中一次的传统管理。而到了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随着川陕地区形势的新变化,汉中的战略地位又被进一步降低,时任川陕总督佛伦提出:

前任总督等每年七、八月左右巡查汉中府一次,此乃汉中地方与四川交界,以示重视之意。奴才本应遵照旧例往查,惟奴才访查得,四川省甚为太平,汉中地方并无事端。今督种西安、凤翔二府所属地方荒弃田亩,并招流民,安定地方,皆赖本年之努力。况且又出兵西陲,所关殊属要紧。相应本年秋季暂停巡查汉中之处,欲具题请旨。41

总体说来,在平定三藩之后的“承平”时期,康熙帝显然是有意识地让作为绿营统帅的总督一职祛掉更多的军事色彩,毕竟清朝此时已经在内地各战略要地完善巩固了八旗驻防体系。然而,由于地处同准噶尔蒙古相交的边疆前线,川陕总督仍是不可避免需要牵涉相当巡防边事的职务。在三征噶尔丹中,陕西三边地区都处于战事的最前线,这里因而囤积的大量部队不可避免地使川陕总督成为这一时期清朝最重要的总督职务。沿袭了此前“山陕督抚俱用满洲”42的规定,川陕总督事实上成为此时唯一一个满缺总督职务,自重设以来前后12任川陕总督都是满洲出身,这一局面直到康熙六十年(1721年)才被汉军旗人年羹尧打破。而在这40年中没有一篇用汉字书写的川陕总督奏折,这在各总督之中可说是绝无仅有。43在康熙朝编纂的《大清会典》中,在提及笔帖式配额时将总督分为两类,“川陕满总督下笔帖式六员,各省汉军汉人总督下笔帖式各二员”,44其中对川陕总督的重视之意凸显无疑。在康熙帝晚年批评汉人官员不堪用于边塞事宜时,仍然不忘特意评点:“山陕督抚,赖是满洲。如张伯行为之,必致误事。”45

但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月时,康熙帝却“将年羹尧授为四川总督”,46鄂海专任陕西总督,这也是清朝历史上第二次拆分川陕总督一职。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莫过于这一时期西藏川边形势的严峻。在清初,由于青藏高原的和硕特汗廷对清朝总体采取和善态度,川边地区总体形势稳定。即便是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发生的打箭炉之役,当时正署理川陕总督的吏部尚书席尔达请求亲自统兵前往四川收复打箭炉,却被康熙帝批示:“秦省地方紧要,席尔达不必领兵前往。”47总体而言,此时川陕总督的职责重心仍在陕西三边一带。到了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准噶尔的策妄阿拉布坦派遣其弟策凌敦布多奇袭拉萨,击杀拉藏汗,震动清廷。康熙帝第一时间调遣额仑特、色楞统兵由青海入藏,但在喀喇乌苏之战中惨败。这一事件标志着四川战略意义的转变:清朝与准噶尔冲突的规模与范围急剧扩大,四川由原本相对和平稳定的地域,转而成了双方交锋的第一线。

川陕总督鄂海和四川巡抚年羹尧的个人表现差距过大,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这次分离。鄂海虽曾在陕西、湖广卓有政绩,但此时年岁已大,康熙帝曾清晰地表达出对其的失望之情:“至总督鄂海,从前居官亦优,今因年老,声名大不如前。”48相较之下,年轻干练的四川巡抚年羹尧虽是汉军旗人,却表现出彩。年羹尧被擢为四川巡抚时年不满30,是当时最年轻的巡抚。在甫任四川巡抚时,年羹尧便上奏了“应行事宜五条”,49次年又进一步提出了“应行事宜七条”。49除第一次上奏中有一条批复“此调用之法非久远行的,不必具题”外,康熙帝对其所提建议都深为肯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时,康熙帝曾向吏部尚书张鹏翮专门询问年羹尧究竟如何,张鹏翮虽然表示对其人品“知之不确”,但充分肯定了他“实心理事”。50在这样的表现对比之下,不免推动了康熙帝因人设事,为年纪尚轻的年羹尧破例提供更多展示机会的心理。

四川绿营这一时期的训练涣散、问题迭出,也是这次康熙帝决定专门设立四川总督的原因之一。康熙五十六年九月,四川提督康泰领兵进藏,沿途竟发生兵变,绿营1200余人“竟弃提督而去,提督前并无一兵,止余仆从”。51在料理四川军务都统法蜡同年羹尧的调查下,查出酿成如此荒诞之事,“皆康泰平素不训练,并不抚恤之故也”。52调查还指出,“通省营伍,各有积弊”。49在用兵之际,四川绿营的问题却如此严重,年羹尧因而专门向康熙帝上奏,主动提出加自己为四川总督,在鄂泰以外专管四川绿营。他写道:

督臣远在西安,鞭长莫及。臣与各镇原无节制之责,而将备各官惟视提镇之意指以为从违,必欲悉除痼弊,将镇协各营整顿一新,非假臣以虚衔不能也。伏祈圣主暂加臣以总督虚衔,并求赐以孔雀翎子,令臣节制各镇。一年之后,营伍必当改观。俟兵马事竣,臣即奏缴虚衔,不敢久于忝窃。49

在上述诸种原因影响下,稳定设置川陕总督职务近40年之后,康熙帝再度正式决定将四川一省拆出,由年羹尧升任四川总督,鄂海专任陕西总督。自此直到西藏事务初步平定,川陕两省未曾设置川陕总督的时间不到3年。
三、川陕总督的第三次设置

康熙六十年,在平定西藏事务中表现显赫的年羹尧进京陛见康熙帝。在西藏已得平定的环境下,康熙帝在时隔4年后重置川陕总督这一职务总领西部边疆事务,立下赫赫功绩的四川总督年羹尧兼辖陕西,成为新一任,也是三藩之乱以来第一任非满洲川陕总督。对这段短暂的拆分,雍正帝在后来任用李卫专任浙江总督时回忆道:“从前鄂海、杨琳为总督时,因不能兼摄两省之事,是以曾用年羮尧为四川总督,孔毓珣为广西总督,总之酌量时势,因人而施也。今李卫亦照此为浙江总督,不为浙江定例。”53由此可见,在雍正五年(1727年)时的雍正帝心目中,川陕总督仍被视为是较为稳定的建制,而康熙帝晚年的拆分则是特殊时期的非常之举。虽然短暂,但这次拆分仍然带有一个重要的标志意涵:四川的重要意义在康熙朝的多年和平后开始浮现,不再只是一个看似安定的后方。对西藏、青海的管理作为对准噶尔战争的新组成部分,遂成为此后数任川陕总督关注的重点事宜之一。

由于战事的激烈,这一时期的川陕总督受到了清廷空前的重视。雍正朝的前后三任川陕总督都兼领大将军印信,赴前线指挥清军的西部作战。首当其冲的是年羹尧。在雍正元年(1723年)的罗布藏丹津事件中,年羹尧最初作为川陕总督,被指派到西安协调统领粮草军务,辅助驻扎到甘州前线的大军。到了十月,年羹尧被调遣至西宁前线,雍正也因而让其兼领抚远大将军印信,以直接统帅前线部队。在次年事件基本平息后,回驻西安的年羹尧不再以这一身份自居,但直到后来年羹尧被雍正问罪革职时,大将军印信才被清廷正式收缴。

继其之后的岳钟琪,情况与年羹尧类似。雍正七年(1729年)三月,雍正帝授时任川陕总督的岳钟琪为宁远大将军,统领大军西征准噶尔。据雍正帝总结,这次军事行动是“经理二年有余”,期望一举解决准噶尔问题,避免“贻国家之隐忧”。54但和年羹尧不同的是,岳钟琪这次出征有着长期的安排准备:为应对他长期在外,难以处理日常事务的情况,雍正帝专门指派了查郎阿前往署理职务。而这一幕在岳钟琪遭解职,查郎阿继领宁远大将军出关,刘於义前来署理川陕总督时又得到重演。作为清朝所授予的最高前线武职,大将军历来都是满洲宗室勋贵的专利,汉军中此前也只有孔有德和吴三桂二人有此殊荣。以总督身份兼领更是并无前例。川陕总督之职在此时期受到的重视可见一斑。

就在岳钟琪统兵出关后的第二年,雍正帝又对川陕总督的设置做出了新的裁断:“朕又思川陕二省地方数千里,甚为辽阔,今西边有办理军需之事,总督一员难于控制。向来川省曾设总督,今仍著添设四川总督一员,即以提督黄廷桂补授。”55这是清朝第三次裁撤川陕总督一职,和康熙晚期的短暂裁撤相同,临时性的军事行动是这次拆分的主要原因,但是在此以外,还有其他因素对这次裁撤有所影响。

虽然在出兵之初,雍正帝对岳钟琪表达了充分信任,将陕西等处“文官四品以下,武官三品以下”一应交由岳钟琪处置,务求“将噶尔丹策零速行歼剿,永靖边陲,斯称委任”。56但就在当年冬季,在科舍图等处卡伦遭受袭击的事件之后,雍正帝直言不讳地表达:“岳钟琪更难辞咎。”而在岳钟琪对军机的奏报中,雍正帝甚至批复“竟无一可采取之处”。57雍正帝对岳钟琪信任程度的直线下降当然是受军情受挫所影响,可能前年所发生的曾静案在此之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无论如何,岳钟琪不再受到信赖多少影响到了这次职权的拆分,也影响到了他两年后的被免。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四川事务的复杂性在这段时期已逐步有所显现。虽然多数时间中川陕总督是前往西北边境作战,但在雍正四年(1726年),川陕总督岳钟琪曾被短暂地谕令迁驻成都料理事务。引发这一事情的背景是该年四月,鄂尔泰将改土归流的目标定在了位于川滇两省交界的乌蒙土司上,但这一进程并不顺利。到了当年十月,原本“倾耳以待二卿之捷奏佳音”58的雍正帝终于按捺不住,让岳钟琪也亲自前往成都督战。这场战事在次年闰三月终于得到平定,岳钟琪也在八月时重新回到西安履职。

自康熙朝重新设置川陕总督以来,除三藩之乱时哈占曾在四川前线平叛外,其他时间中,川陕总督基本可以说是一个驻扎汉中—西安的“陕西职务”。康熙三十九年的打箭炉之役中署理总督席尔达曾提出前往四川督战,但被康熙帝驳回,认为没有必要。即便康熙朝晚年的入藏驱准之役规模浩大,年羹尧也仅是被短暂单列为总督,又在数年之后重新整合,仍驻西安。结合之后乾隆朝的事情可以看到,岳钟琪的这段经历可以说是之后川陕总督长期驻扎四川的短暂前奏。尤其值得玩味的是,恰恰是驻扎成都的一年中,岳钟琪在自己上奏的抬头中是以“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自居,而在此前后所采用的都是“四川陕西总督”。“陕西督臣岳钟琪”59的称呼也见于同一时期鄂尔泰的奏疏中。

自雍正七年岳钟琪出师西征直到乾隆初年,这段时期里前后几任川陕总督的具体任职时间到底如何,在以往研究叙事中往往含混不清。此中主要牵涉的是岳钟琪、查郎阿和刘於义三任总督。由于期间川陕总督一度被拆分为陕西、四川两个总督职务,以及相关人员长期以另一个身份宁远大将军自居,而使得问题更易引发混淆。在以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为代表的几份通行年表中,由于所载总督的记录方式缺乏统一标准,往往存有疏误。而后人又多对前人表格因循抄袭,导致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以讹传讹。

岳钟琪的川陕总督名义上到底延续到哪一年?钱实甫认为,在雍正七年岳钟琪授宁远大将军后便以查郎阿为川陕总督,这一看法显然是错误的。虽然在此后数年中岳钟琪基本都以宁远大将军身份向上奏报,但同样有证据显示,出任宁远大将军后的岳钟琪仍保有总督之职。在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时,雍正帝根据兵部的看法降谕:“岳钟琪著削去公爵并革去宫保,降为三等侯,仍留总督职衔护大将军印务,戴罪立功。”60显然,直到川陕总督已被改为陕西总督的雍正十年,岳钟琪仍为实授总督,而此前后更有大量内容佐证查郎阿此时职务仍为“署陕西总督”。直到该年七月,雍正帝褫夺岳钟琪的宁远大将军之职转交查郎阿署理时,他所担任的职务仍是如此。而岳钟琪正式被剥夺总督之职,应是十月被下令革职时的事情了。

另一大问题则是刘於义的署理川陕总督情况。在雍正十年(1736年)七月时,刘於义接替查郎阿署理陕西总督印务。钱实甫将雍正十三年(1735年)时刘於义应召还京述职视为一件大事,并认为在此之后刘於义还在乾隆元年六月再度短暂署理川陕总督之职。但从较多信息记载来看,这一看法是错误的。根据《清实录》,在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时刘於义的职务仍为“署陕西总督”,而在该月陕西总督一职被重新改为川陕总督后,乾隆元年正月到五月均有刘於义“署川陕总督”的记录,因此刘於义并非是在雍正十三年七月返京述职后便不再署理陕西总督之职务,直到乾隆元年查郎阿“驰驿来京,其总督印务交刘於义署理”61时才重新署理总督职务。在此后仍有大量刘於义署理川陕总督的相关记载,直到乾隆三年四月才显示被“解职”。

综上而言,自岳钟琪出师西征后,川陕总督一职的变动情况是:1.岳钟琪一直担任总督职务直到雍正十年被褫夺职务。其中,自雍正七年三月至雍正十年七月阶段,由于岳钟琪领兵出征,而由查郎阿代署总督之职。2.自雍正十年七月岳钟琪停权后直到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间,由查郎阿继任总督并领西军之务,在此期间,始终由尚书刘於义代署总督之职。3.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时,川陕总督之职被分解成陕西总督和四川总督。直到雍正十三年十二月雍正帝逝世后,陕西总督和四川总督才得以重新合并成川陕总督。
四、川陕总督职务的消亡

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额尔德尼昭之战之后,清准战事基本陷于停滞。到了雍正十二年(1734年),双方开始频繁交换使节,对和谈问题进行交流。到雍正十三年时,西路军总统帅查郎阿已经在上奏中频繁讨论从巴尔库尔撤军的具体实行方案了。经过一系列谈判,清军最终于雍正十三年从西北撤兵,并在乾隆五年(1740年)时实现了完全和平。

正如此前所述,将川陕总督拆分成陕西总督与四川总督二职是雍正帝考虑到西北军需事务庞大而设置的临时举措,也因而重新设置川陕总督一职也在相应开展。在雍正十三年十二月,新即位的乾隆帝便下达旨令:“川陕两省旧制设立总督一员,嗣因西陲用兵,办理军需事件,是以分设四川总督。今大兵撤回,军务渐竣,应仍照旧制设立川陕总督,其四川总督一缺著裁汰,即以黄廷桂为四川提督。”62

然而就在十三年后,乾隆帝又采取了和先前迥异的政策。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一月,乾隆帝先授策楞接替张广泗为川陕总督,紧接着又派出协办大学士尹继善前往西安署理川陕总督职务。但就在同月,乾隆帝又进一步降下新的谕旨,拆分川陕总督一职:

川陕总督统辖四川、西安、甘肃,幅员甚为辽阔,在寻常无事之时,尚虞鞭长莫及,现今金川军务未竣,地方公事及筹办军需一切调度,督抚驻札西安,难于遥制,即将来平定,亦经理需人。从前曾经分设总督就近综理,尚书尹继善今现奉差在陕,著即授为陕西总督,策楞著授为四川总督,管巡抚事。63

相较于康熙朝后期和雍正朝后期的两次出于临时战事所进行的拆分,这次突如其来的裁撤可以说是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除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时一度短暂重设外,川陕总督一职自此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次拆分而形成的陕甘总督和四川总督二职成为此后清朝的常设职务,之后的《会典》编纂也均以此为准。

此次拆分之所以与以往不同,首要原因莫过于四川省所存在的问题已慢慢得到清廷的重视。自清准议和以来,川边地区已然取代了三边一带,成为川陕总督辖境内困扰清廷的主要问题。自乾隆帝登基以来,清廷接连在川边地区对郭罗克、瞻对、金川等不安分势力动兵以期稳定当地局面。其中郭罗克和瞻对问题在雍正朝时便已有反映,但在乾隆帝即位后,这些问题又浮出了水面。新就任的川陕总督张广泗便在赴川之初向清廷上奏,将啯噜、邪教、金川列为此时四川面临的三大治安挑战。

四川形势的复杂引发川陕总督频频前往四川平稳形势。早在乾隆十年(1745年),川陕总督庆复便前赴四川征讨瞻对。此后金川战争爆发,继任的张广泗和策楞更是直奔川边前线就职。到乾隆十三年底时,原本应驻西安办公的川陕总督已在四川耽搁4年有余,“陕甘二省不能遥制,其地方刑名钱谷,虽有巡抚经理,然于提督则无节制之权,于戎行则无整饬之责”。64为应对这一局面,乾隆十二年(1747年)时乾隆帝传达指令,将陕甘二省之总督事务“著黄廷桂暂行料理”,65以使川陕二面“均可不必分心顾虑”。66此后黄廷桂以甘肃巡抚“暂理陕甘二省事务”直至离任,继而又由瑚宝接替。可以说,在最终决定拆分川陕总督前,陕甘地区和四川地区已然事实拆分一年。但单纯以甘肃巡抚兼管,仍难以应对陕西诸多军务。乾隆十三年时,傅恒在奏报陕西台站工作混乱时,更是强调“总因子年以来,总督未得在省办理”。67正是为了应对长期遭到搁置的陕西军务,乾隆帝在一个月内连下三旨,先后派出策楞和尹继善两名总督分赴川边和西安处理一应事务,为紧随而来的拆分奠定了基础。

乾隆帝本人和雍正帝的心态差异在此也起到了一定影响。和雍正帝积极的改土归流态势不同,乾隆帝在土司问题上原本便倾向于宽松温和的应对态度。早在征讨郭罗克之后,乾隆帝便批复:“彼既悔罪,岂可穷兵?亦不能必其终不为恶,其何以令其终不致为恶,则在我之措置得宜。”68而庆复最初提出征讨瞻对时,乾隆帝曾有疑虑,认为“若复如郑文焕前年(征剿郭罗克)之举,何益之有?”69在出兵一年后,他表达得更为焦虑,“朕思瞻对不过一隅小丑耳,即尽得其地,亦无改为郡县之理”,70“朕本无兴兵之志,皆汝等守土之臣以为必当为一劳永逸之图”。70金川战争无疑给乾隆帝带来的触动更大,乾隆十三年的战争失利对乾隆朝政策由积极有为向顺其自然的转向,高王凌已有所指出。71这一系列经历使得乾隆帝愈发放弃了一劳永逸解决川边土司问题的思路,逐渐转向更加常态、制度化的解决办法。

虽然在乾隆十三年的这次裁撤后,在清初顺康雍乾四朝扮演过重要角色的川陕总督职务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还有一段小插曲不得不提:清廷在此后曾一度短暂恢复了川陕总督的名称。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川陕总督和原先的川陕总督已不再是相同含义了。乾隆二十四年七月时,为治理平定准噶尔后新接收的广阔土地,陕甘总督杨应琚向乾隆帝提议:“西陲平定,幅员广大,陕西、甘肃非一总督所能兼理。请将西安总督改为川陕总督,四川总督改为四川巡抚,甘肃巡抚改为甘肃总督管巡抚事。”72可以看出,虽然杨应琚重新提出了“川陕总督”的名号,但其中的“陕”由先前包含了陕西西安等地布政使和陕西甘肃等地布政使管辖范围的“大陕西”,转换成了只包含西安布政使司范围的“小陕西”。在此之外,甘肃地区则设置了独立的总督之职。

甘肃地位的提升,早在雍正朝对准噶尔用兵时期便已有所反映。其时年羹尧向雍正帝上奏道:“臣自授任川陕以来,在西安之日少,而在甘肃之日多,只以粮运所关甚重,不得不亲身经理。”73在刘於义署理川陕总督时期,他还以此身份兼任甘肃巡抚之职。到了乾隆朝川陕总督南下平定金川时期,清廷更是拣选前后两任甘肃巡抚黄廷桂和瑚宝授予权柄,暂理兼办陕甘两省事务。而在平定新疆之后,随着西部版图面积的扩大,川陕总督的事务重心更加从西安转向甘肃,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不过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杨应琚的考虑中,是以“西安总督改为川陕总督”,考虑中心仍然放在西安,但乾隆帝对他的建议做出了微调。在收到杨应琚的上奏后,乾隆帝批示:“开泰著补放川陕总督,仍驻札四川,令其往来西安,稽察一应事务。杨应琚著补放甘肃总督,陕西提镇营务并听甘肃总督节制,其甘肃提镇营务,川陕总督不必节制。”74换而言之,在此时重建的“川陕总督”中,行政中心并没有再度回到西安,而仍留在了成都,由原四川总督开泰直接出任。如果说以往的川陕总督是陕西总督兼领四川,那么在此次重新组建“川陕总督”中,说是四川总督兼领陕西,也毫不为过。

不过这次的调整基本只是纸面上的变动,并未充分落实。仅两月后乾隆帝便有所反悔,再度下谕:“今军务尚未武成,回部现有将军大臣在彼办理诸务,而一切军需多由陕省运甘,未便遽照新制,转多掣肘。所有陕省事务著杨应琚照旧管辖,开泰且不必兼管,俟军务告竣后再行候旨遵行,以期集事,以专责成。”75甘肃单置总督,初始的考量是在天山南北设置州县统一管理。而随着西域平定,新疆的驻防大臣体系建成,甘肃总督的职能不再有此前想像的那么庞大。最终,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乾隆帝再次做出敕谕,使得“川陕总督”一词正式永久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前因平定西陲,版图式扩,朕本意欲于伊犁、叶尔羌等处皆置屯田,令地方官管理,因念陕甘总督所辖既广,势难兼顾,是以准议将陕甘总督改为甘肃总督,而陕西一省归于川督管辖。然军需之际,恐隔省呼应不灵,是以虽定有此制,仍令照旧统辖,俟军需办完,再降旨如新制。今思新辟各处俱有大臣驻札,无须更设道员,则甘督无鞭长莫及之处,莫若仍旧管辖。著将甘肃总督仍为陕甘总督,统辖二省,其四川总督不必兼管陕西。76
五、结论

自顺治十年孟乔芳兼督四川以来,清廷在几个西部省份中的总督建置变动频繁,但川陕总督的建置在整个清前期都相对较为稳健。对川陕总督的几次裁撤,第一次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间,第二次发生在康熙五十七年到康熙六十年间,第三次发生在雍正九年到雍正十三年间,第四次则发生在乾隆十三年。此后除在乾隆二十四年到二十五年间一度在名义上恢复以外,川陕总督一职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正如邓小南所说,政治史研究应“不再把个别事件、人物、制度视为自足的研究对象,而将其视为透视时代政治的研究取径和视角,去观察探求社会历史的深层结构”,在这一研究路径下,将政治过程、运作行为、互动关系作为关注对象。77总督这一职务的定位在明清两代经历了急剧性的转变,对于这一转变显然不能用一句“清承明制”一笔带过,而直接去将乾隆年间定型的制度作为讨论对象。只有代入到清前期的具体政治过程和相关关系之中,才能够对总督这一制度是如何演变至我们所悉的形态得到更为深入的理解。督抚制是清代在地方治理上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总督和巡抚两项职务在清代从差遣的职务转变成为稳定规范的制度,显然是清代在对内地地方治理上的显著调整。二者相形而言,总督在明清易代中所发生的变化要远远大于巡抚的变化。聚焦探究清廷就总督这一职务随形势变动所做出的一系列变动调整,对于反映清代地方控制思维的演变无疑会有所裨益。

作为清廷在地处西部边疆的川陕地区所设置的高级大员,本文所聚焦讨论的川陕总督的职能演变,乃至其本身的起落裁设,是同其所处的川陕地区的整体形势、环境密不可分的。在清朝前期,川陕总督职务的设置一直伴随着清军对于西部边疆进行布防的整体思路而展开变动,最终也因为清朝对于西部边疆政策视角的变动而被拆分。正是这一思考视角的调整变动影响到了川陕总督的设置,而川陕总督的作为又改变了川陕地区的边疆形势,又反过来影响到了考虑视角的变动。

而作为清代前期对政局和形势起到较大影响的重要职务,川陕总督也是牵涉变动调整最为剧烈的总督设置之一,其设置变革始于清初入关战争,终于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贯穿了清代对总督定位调整波动最大的阶段。而乾隆朝对川陕总督的最终拆分也成了清代对总督格局的最后调整,此后再未有变动。在清代的各大总督中,川陕总督都是面对形势最为复杂多样,变动经历最丰富的一员。其前后几次调整裁撤,都反映了清代整体政策的方向和西部地区具体时代环境的变化。从顺治到康熙初期,受到前明制度影响,清廷总体将总督职务视作应对战争局面的前线军事统帅职务,在这一时期对川陕二省的总督布局或拆或合,都是基于军事形势的变化而做出调整的考量。在三藩之乱平定后,虽然随着全国整体恢复和平,清廷也有意逐渐弱化总督职务的军事属性,但陕西地区相对特殊的形势使得川陕总督之职仍然长期有着活跃的军事参与,因而康熙后期四川态势的变化也带动了川陕总督所面对的形势变化,影响到这一职务几度拆分重组。而在平准以来全国整体形势愈发稳定,清廷进一步调整了原本作为军事职位的总督功能。乾隆时期对川陕总督职务的最终裁撤也标志了清廷将总督由应势差遣向稳定格局转换进程的最终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川陕总督的建置调整可以说间接折射出了整个清前期对总督定位调整的轨迹。

注释
1(万历)《大明会典》卷128《兵部十一》,《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7页。

2傅宗懋:《清代督抚制度》,台湾政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63年;傅光森:《清代总督制度》,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2年;赵希鼎:《清代总督与巡抚》,《历史教学》1963年第10期;李霞:《清前期督抚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3徐春峰:《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R.Kent.Guy,Qing Governors and Their Provinces:The Evolution of Territorial Administration in China,1644-1796,Washingt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13.

4刘凤云:《两江总督与江南河务--兼论18世纪行政官僚向技术官僚的转变》,刘凤云、刘文鹏、董建中编:《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5(1)徐春峰:《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

6(2)林乾:《近十年来明清督抚制度研究简介》,《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2期。

7(3)张浩强:《清前期四川总督研究》,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11~15页;李崇龙:《乾隆平准战争中的陕甘总督》,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7~9页。

8(4)《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1),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7页。

9(5)《清世祖实录》卷25“顺治三年三月己未”条,北京:中华书局,第210页。

10(1)“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档案》,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6年,B1963。

11(2)孟乔芳:《为本色支用不足兵马日渐疲累仰祈圣鉴敕部酌议以实军需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2-01-02-2099-007。

12(3)(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0《吏部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第825~826页。

13(4)孟乔芳:《为办运入川粮米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藏,档号02-01-02-2101-010。

14(5)《曝书亭集》卷70《太保孟忠毅公神道碑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1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0页。

15(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吏部七》,光绪内务府刊本,第12页。

16(7)《清世祖实录》卷111“顺治十四年八月辛丑”条,第871页。

17(8)(雍正)《四川通志》卷31《皇清职官·总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53页。

18(9)《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18),第6页。

19(1)周明新:《请闽蜀总督宜居要地疏》,仁和琴川居士辑:《皇清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第1507~1509页。

20(2)《清圣祖实录》卷3“顺治十八年七月辛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8页。

21(3)《清圣祖实录》卷4“顺治十八年八月己未”条,第85页。

22(4)谕旨原文见《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首,第3页。

23(5)(6)《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20),第17;7页。

24(7)《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24),第10页。

25(8)《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首),第3页。

26(9)《李勤襄公抚督秦蜀疏稿》(卷18),第15页。

27(10)“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档案》,B9239。

28(1)《清圣祖实录》卷57“康熙十四年八月己未”条,第734页。

29(2)赵尔巽等编:《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9793页。

30(3)《清圣祖实录》卷129“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至三月”条,第388页。

31(4)(嘉庆)《四川通志》(卷71),《中国地方志集成》,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161页。

32(5)段曦:《请酌川省劝惩增赋议》,仁和琴川居士辑:《皇清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第2266页。

33(6)(嘉庆)《四川通志》(卷64),第42页。

3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49页。

35(8)统计数字基于书同文古籍数据库检索记录。

36(9)《清圣祖实录》卷94“康熙二十年正月辛巳”条,第1187页。

37(10)《清圣祖实录》卷92“康熙十九年十月甲午”条,第1126页。

38(11)《清圣祖实录》卷99“康熙二十年十二月戊子”条,第1245页。

39(1)(光绪)《荆州府志》卷24《武备志三·驻防》,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01页。

40(2)《清圣祖实录》卷114“康熙二十三年二月丁未”条,第180页。

41(3)《清圣祖实录》卷126“康熙二十五年六月辛巳”条,第349~350页。

4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5~46页。

43(5)(康熙)《钦定大清会典》卷7《吏部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第212页。

44(6)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1985年。

45(7)(康熙)《钦定大清会典》卷3《吏部二》,第141页。

46(8)《清圣祖实录》卷266“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壬子”条,第614页。

47(9)《清圣祖实录》卷281“康熙五十七年十月甲子”条,第750~751页。

48(1)《清圣祖实录》卷202“康熙三十九年十二月丙子”条,第65~66页。

49(2)《清圣祖实录》卷288“康熙五十九年五月辛巳”条,第803~804页。

50(3)(4)(8)(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72~174;179~184;196;200~201页。

51(5)《清圣祖实录》卷256“康熙五十九年二月丁卯”条,第532页。

52(6)《清圣祖实录》卷274“康熙五十六年九月辛未”条,第685~686页。

53(7)《清圣祖实录》卷274“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己亥”条,第689页。

54(10)《清世宗实录》卷63“雍正五年十一月丁巳”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61页。

55(1)《清世宗实录》卷82“雍正七年六月癸未”条,第83页。

56(2)《清世宗实录》卷103“雍正九年二月壬戌”条,第373~374页。

57(3)《清世宗实录》卷80“雍正七年四月癸卯”条,第58页。

58(4)《清世宗实录》卷103“雍正九年二月癸丑”条,第366页。

59(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八),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97页。

60(6)《清世宗实录》卷55“雍正五年闰三月癸酉”条,第836页。

61(1)《清世宗实录》卷117“雍正十年四月乙巳”条,第555页。

62(2)《清高宗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戊辰”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93页。

63(3)《清高宗实录》卷8“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丁卯”条,第300页。

64(4)《清高宗实录》卷329“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庚辰”条,第470页。

65(1)黄廷桂:《题报暂理督任日期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2-01-03-04556-002。

66(2)《清高宗实录》卷305“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乙亥”条,第984~985页。

67(3)《清高宗实录》卷324“乾隆十三年九月壬戌”条,第355页。

68(4)《清高宗实录》卷329“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庚辰”条,第470页。

69(5)《清高宗实录》卷209“乾隆九年正月戊申”条,第695页。

70(6)《清高宗实录》卷235“乾隆十年二月壬申”条,第35~36页。

71(7)(8)《清高宗实录》卷261“乾隆十一年三月丙戌”,“乾隆十一年三月丙申”条,第379;393页。

72(9)高王凌:《乾隆十三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71~194页。

73(10)《清高宗实录》卷593“乾隆二十四年七月丁丑”条,第606页。

7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第236页。

75(2)《清高宗实录》卷593“乾隆二十四年七月丁丑”条,第606页。

76(3)《清高宗实录》卷597“乾隆二十四年九月乙丑”条,第652页。

77(4)《清高宗实录》卷627“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丙戌”条,第1039页。

78(5)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5页。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6-05
随着四川总督的确定后,为什么四川没有像江南、湖广、陕西那样分省而治?成为清朝少有的单省总督(直隶总督虽为单省总督,还仍能影响山东河南山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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