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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制]立法院刪除都市計畫法內的管理局相關條文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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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2-07-05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終於把都市計畫法內, 所有涉及管理局的條文通通刪掉了
本文見下連結95~122頁
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work/110/49/LCIDC01_1104901_00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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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2-07-05
本院内政委员会报告审查委员王美惠等21人拟具「都市计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经提本院第10届第1会期第13次会议报告决定:交内政委员会审查。兹接报告,爰于本次会议提出讨论。)
主席:请宣读审查报告。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函
受文者:议事处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0年4月23日
发文字号:台立内字第1104001082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说明二
主旨:院会交付审查委员王美惠等21人拟具「都市计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业经审查完竣,复请查照,提报院会公决。
说明:
一、复贵处109年5月27日台立议字第1090702350号函。
二、检附审查报告1份。(含条文对照表)
正本:议事处
副本:内政委员会

审查委员王美惠等21人拟具「都市计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审查报告
一、委员王美惠等21人提案,经本院第10届第1会期第13次会议报告后决定:「交内政委员会审查。」
二、本院内政委员会于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召开第10届第3会期内政委员会第13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上开草案;由内政委员会庄召集委员瑞雄担任主席,邀请内政部政务次长花敬群报告,并备质询。
三、委员王美惠等21人提案要旨:(参阅议案关系文书)
鉴于唯一属县级行政区之「阳明山管理局」,1977年降编「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处」后,目前台湾已无以局为编制之县级行政机关,为调整体例,以符合现行法制规定,爰此提出「都市计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说明:
(一)「都市计画法」第四条明定本法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局)为县(市)(局)政府。
(二)阳明山管理局系依「戡乱时期台湾省阳明山管理局设置办法」设置,并管辖时为台北县之士林、北投二镇。1967年台北市升格直辖市,1968年阳明山管理局士林镇及北投镇划入台北市,为县级行政区阳明山管理局管辖。1974年台北市政府去除阳明山管理局之地方行政权,改称「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随后在1977年降级为「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处」,归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管辖,已非县级行政区。
(三)现行「地方制度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省划分为县、市(以下称县(市));县划分为乡、镇、县辖市(以下称乡(镇、市))。」第三项「直辖市及市均划分为区。」按照现行法律定义区划层级,当前之县级行政区并无局之名称。
四、内政部政务次长花敬群报告如次:
主席、各位委员:
今天大院内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王委员美惠等21人所提都市计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人代表前来说明并备询,甚感荣幸。
(一)都市计画法沿革概要
都市计画法于民国28年公布全文32条,53年及62年依照当时的实际需要大幅修正后,计有87条。嗣于77年配合取消公共设施保留地取得年限及91年配合精省政策作较大幅度修正,其余仅增订或修正部分条文。王委员美惠等21人所提部分条文修正案,系对于都市计画法条文中地方主管机关定有相当于县(市)层级的「局」相关条文,计有36条,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条第2项的规定,现行并无「局」的县(市)层级自治团体或组织,予以删除该文字。
(二)相当于县(市)层级组织「局」的沿革
1.阳明山管理局
有关阳明山管理局之设置,民国38年8月8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草山管理局组织规程」,设置草山管理局,辖台北县划出之士林镇与北投镇。40年更名阳明山管理局,57年7月1日改隶台北市,仍属县级行政机关。原设置办法与组织规程之废止,奉行政院57年9月26日准予备查,台湾省政府于57年10月19日公告废止。63年1月1日去除行政权,改为台北市政府一级机关「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
2.梨山建设管理局
有关梨山建设管理局之部分,台湾省政府于民国56年5月12日公布「台湾省梨山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委员会隶属于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于56年7月1日成立,管理地区为台中县和平乡梨山都市计画区域,57年1月29日修正为台湾省梨山地区建设委员会。62年2月19日订颁「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设置办法」、「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组织规程」,同年7月1日成立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台湾省政府63年12月30日准予备查「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都市计画委员会设置办法」。于69年12月3日废止「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组织规程」,改制为「台湾省交通处梨山风景特定区管理所」。
3.地方制度法
依民国88年1月25日制定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3条之规定,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划分为县、市。故现在已无以「局」为名的县(市)层级自治团体或组织,为符合现行地方制度法的规定,委员所提的修正草案,本部敬表赞同。
以上谨就大院委员所提修正草案本部意见扼要报告,敬请指教,谢谢。
五、经报告及询答完毕,进行逐条审查;与会委员咸认为目前台湾已无以局为编制之县级行政机关,为调整体例,以符合现行法制规定,爰将全案审查完竣,并决议如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之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六条,均照案通过。」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2-07-06
台北市曾管辖县级阳明山管理局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2-07-25
留着管理局有关条文有备无患 要不等需要了还得先立法
whq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2-07-26
回 测风塔 的帖子
测风塔:留着管理局有关条文有备无患 要不等需要了还得先立法 (2022-07-25 23:04) 

确实。如果真要删去无用的法条,准直辖市应该也可以删掉。不过这么说来,管理局,某种程度上来说算不算一种黑区呢?

不知道台湾曾经有没有过类似黑区的区划,或者有没有现存的黑区。感觉硬套的话,只有拆迁重建区和工业园科技园这种比较常用XX特区或者XX园区、XX计划区来命名的东西。而且这些基本上只是单独一个地名,没有特别设计有行政机构


题外,如果保留管理局并推广的话,提几个可以设置管理局的地方(本质是以行政机构坐实某些县市划分的生活圈):中坜、竹科、竹南头份、台中港、中科、乌日、员林、鹿港、虎尾、麦寮、民雄、嘉科、新营、南科、旗山美浓、冈山、屏科、潮州、恒春、苏澳、玉里
尤其竹科、中科、南科这几个科学园区,本身就有管理局,可以透过扩展这个管理局条例噬主,拉上周边乡镇的建成区统一规划布局。比如南科可以顺势噬主新化善化安定三区这样,走当年梨管局的路子,仍受原县市和科技部门的管辖。
[ 此帖被whq在2022-07-27 18:3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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