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置二级广域型行政区比如“州”和“路”。州为副省级,非民族自治,可下辖地级市、县级市、县和郡(副地级,人口众多经济發达但不适合设市的县升级而来)。路为地级,可下辖县级市、县、郡。
由于我国缺乏非民族自治的广域型行政区,导致了市管县体制被滥用。这才引發了“市管市”、“市刮县”、“加剧地域不平衡”的问题。。。绝大部分地级市的经济辐射范围都是小于他们的行政管辖范围的;而一些“单区地级市”根本不具备“市带动县”的能力,带不动,反而导致经济体量占比很低的“单区”缺获得了整个地级行政区资源的投入。此外,单区市本身也造成了市和区工作重合严重,单区市强行把附近的县撤县设区也制造了“人为的双子城”,两个市辖区的建成区相距太远。
因此,我个人认为应设置“州”和“路”作为二级广域型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特殊需要改制为州或路。。。州政府的正副长官官名分别为“州牧”和“州同知”;路政府的正副长官官名分别为“路知事”和“路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