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梳理了一下,符合我这里所谓“区公所级区划”的小型广域区划,特征是面积较小,人口5-35w,不考虑其为政权机关还是派出单位区划,不考虑其下级聚落规模和政府架构:
亚洲:所有日本式区划体制的第二级(日本战前郡、战后不含市的支厅及一般市;朝鲜半岛郡及韩国非特定市、日据时期台湾郡、伪满县);缅甸镇区,越南县,受俄罗斯影响的中亚五国rayon类区划,土耳其区;
欧洲:前苏联地区国家的rayon类区划,波兰县(面积偏小,人口偏少),阿尔巴尼亚“区”和“州”(作为一个人口1通辽的小国,12个“州”规模都偏小了,除了地拉那区外没一个人口超35w的),希腊2011年前的州(除阿提卡大区外人口也偏少),塞浦路斯区,克罗地亚、塞尔维亚的县(比较复杂,人口超过20w且面积较大的也有不少),德国的Landkreis,奥地利的Bezirk,法国和比利时的Arrondissement,英国的non-Metropolitan District 和由区级改设的单一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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