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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中央关于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的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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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7-08
2003年10月下旬,国家民政部在昆明召开全国部分省区市行政区划工作座谈会,就制定和修订《市辖区设立标准》、《设镇标准》、《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地名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在这些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是: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关于县市改区的标准是: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此消息搜索一下可以找到很多,以下列出部分证明。
http://www.govonline.cn/frontmanger/Content.jsp?newscode=7343
http://www.ccgov.org.cn/ggov/asdbd/a0406021.htm
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gateway.com.cn/chinese/news/7498.htm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1-30
我看這些規定不過是一紙公文
不合規定的區怎辦?能改回縣市或合併掉嗎?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8-12-04
【撤县设区标准建议】
制定标准应该依据原地级市市区、拟撤设区的县、合并后新的地级市三者的建成区面积、建成区人口数量、城市化率等方面来考虑。
比如:
一、原地级市市区建成区面积应该达到市区可建总面积的70%,且建成区面积人口要达到每平方公里1万人左右。人口城市化率要达到80%。符合这一条,才有资格申请撤县设区。
二、拟撤销设区的县必须与原地级市市区相连,不得为飞地,县的建成区与市的建成区相邻,边界相距应该小于15公里,且该县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全县可建总面积的50%,建成区人口每平方公里人口5000左右,全县人口城市化率要达到60%。符合这一条的县才有资格改区。
三、合并后的新地级市,总城市建成区达到新的地级市区可建面积的60%,建成区人口每平方公里7500人左右,人口城市化率70%。符合这一条可以批准撤县设区。

说明:1、如果第一条不能达到,那一票否决撤县设区申请。2、只达到第一条,而第二条没有达到,那不能整县设区,可以蚕食部分相邻地块(切块划入市区),但划入后新组成的市,必须符合第三条。3、第三条是必要条件,达到这一条就可以批准撤县设区,这里说可以批准,最终是否实施也要遵循拟撤县的意愿;4、只有第二条达到,第一条无法达到,那建议该县脱离原市,升为省管。5、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县)原则上不得撤县设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8-12-04
这几年新改了很多区,很多都涉及到县级单位数量的减少,是为了达到这个要求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7-15
应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09
真的能严格执行在说!如果是包括所辖乡镇的非农业人口,这样的市辖区还是变了味!
那现在N多个不合格的区是不是要改回为县呢?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7-09
市辖区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区政府所在地?还是也包括所辖“镇”?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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