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年,优布局、调结构,优化区划促发展。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围绕“大南昌都市圈”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文化强省等部署,稳妥实施了一批撤县(市)设区、撤县设市和设区的市内部规模结构调整,为区域中心城增强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提供空间支撑;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实施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乡镇撤并和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推动地方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载体支撑。始终聚焦群众期盼,探索国有农垦企业改设乡镇、功能区与行政区划融合发展、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县城设立街道等改革路径,理顺管理体制,服务重点地区转型发展,更好解决群众就近就学、出行办事等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始终强化依法治理,省政府出台《江西省设立镇(街道)标准》,配套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乡级行政区划变更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动议、评估论证、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行政区划管理由“重审批”向“审批与组织实施并重”转变,加快行政区划变更落地生效,让区划调整涉及地方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成色更足,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显著提升。10年来,我省城市型行政区划(区和县级市)比重由2012年的30%增至39%,城镇型行政区划(街道和镇)比重由2012年的61.3%增至64.2%,基本构建与我省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