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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地区"或将成为介于省-市的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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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2-07

近期不断出现某省第N地区检察院
有检察院 自然会有相对应的法院
有了法院之后
设立政府、人大、政协、监委自然是水到渠成
"地区"将不知不觉的坐实
如同古代省-府-县转变为省-道-府-县
省-地区-市-县 地方四级制指日可待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2-07
地区不都改为“市”了吗?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2-07
“地区人民检察院”早就有,以前是监所检察院专用的,没必要设置对应的法院。现在这批如果是铁检院改的,那本来就有对应的法院,再说也只是正县级的基层法检。这跟行政区划改革没有任何关系,有这种想法纯属对检察机关没有任何了解。
[ 此帖被伊布在2023-02-07 21:27重新编辑 ]
党 共 产 越 南 光 荣 万 岁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2-08
此地非彼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2-08
此处的“地区”并非区划意义上的通名。如还有上海干部任用公示中的“地区”等等:
8月18日,上海市委组织部发布上海市市管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其中,现任中共长宁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杨元飞(1980年3月生),拟任地区党委副书记。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02-08
简单来说的话,[XX省 · 第一  · 地区检察院] 不是 [XX省 ·  第一地区 · 检察院]。
[ 此帖被萨德侯爵在2023-02-09 13:1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2-08
别把,理解你的意思,但真的别再加层级了,现在都是扁平化发展,哪有反向操作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02-09
铁检院更名而已,又不是在地级市检察院上加一级,更不是几个地级市检察院合并,跟地级市压根就没关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3-02-09
恰恰错了。如果除了法院,再设平级的政府、人大,这次司法体制改革就失败了。之所以设某某地区检察院,就是为了让行政区划与司法辖区适当分离,避免同级政府干涉司法事权。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02-09
铁路检察院以及铁路运输法院,从原有铁路局下属改为属地是必然的过程,且不适宜直接取消,毕竟刑法中仍有涉及铁路犯罪专有罪名,但业务量于地方检法单位实在无法同日而语,
由于原来单位级别,或者说干部级别问题,只能是与地级市同级检察院,中级法院平级,且不适宜直接设置为省级检法的内设机构,只能设置为直属单位,
但没有具体辖区,只能使用地区为名以区分,在赋予一定专有领域的司法管辖权,方可全部安置到位。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3-02-10
这属于脑补过头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3-02-23






看起來沒什麼關係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3-02-24
地级市上的地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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