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13阅读
  • 12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除憲法外,哪些法律有和行政區劃體系相關的條文,具體內容是什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3-22






如題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3-22
太多了,光我自己简单了解到的就包括: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省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22年)
《国务院关于批准唐山等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国发[1984]76号文件
《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3-22





以憲法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但憲法沒有規定鄉,民族鄉,鎮下轄什麼行政區,市下轄什麼行政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區下轄什麼行政區

有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對這些憲法沒有指明的下轄行政區的隸屬關係有明確補充說明?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3-22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3-03-22 20:35) 

第一个问题:
按现行法律,乡镇以下没有狭义上的正式的行政区划。村委居委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法定政权。而村委与居委有相对应的村委/居委组织法进行规定。

第二第三是同一个问题:
除了已废止的街道办组织条例外,暂时没有任何一个现行的全国性的法规涉及相关内容。(地方法规也只有个别市有,如京津)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3-23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3-03-22 20:35) 

《地方组织法》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本人备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在实践中被称为地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顺带说一句,据我所知,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下辖乡镇以及县下辖街道是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03-23
回 锦绿新城 的帖子
锦绿新城:《地方组织法》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本人备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在实践中被称为地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 (2023-03-23 00:35) 







法律依然沒有明確說明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的轄區是行政區,儘管地區,街道已經成為事實上的行政區
部分地方政府表明它的經開區管委會是政府的派出機關,但經開區本身不是行政區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3-23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3-03-23 02:02) 

嗯,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机关是否为行政区。
法律也没有规定什么是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这类划分都是政府行政管理实践中靠各类指导意见形成的做法。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03-23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太多了,光我自己简单了解到的就包括: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省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 (2023-03-22 19:53) 

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3-03-23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3-03-23 02:02) 

行政区域这个概念本身有狭义、中义和泛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区域,是指必须有政府的行政区域。而广义和泛义的则还包括派出机构的辖区,只包括具体政府全部或大部分职能并获得普遍认的(如赋予了行政代码、普查编码等)的就是中义,还包括只有部分政府职能(如开发区、园区等)的就是泛义。

把狭义、中义和泛义混同,就会造成认识的混乱。
这个多讨论其实也没啥太多的含义,各国其于本国的管理和传统,事实上也是比较混乱的。也是不可能完全划一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03-23
回 锦绿新城 的帖子
锦绿新城:《地方组织法》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本人备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在实践中被称为地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 (2023-03-23 00:35) 



这个备注不严谨吧,可以派出,然后委托下级来管理。

所以区辖乡镇和街道,也没什么特别的问题。但是目前这个似乎没有走这个文字技巧,直接就划分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3-03-23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这个备注不严谨吧,可以派出,然后委托下级来管理。
....... (2023-03-23 11:36) 

法律有规定的只有县可以辖乡镇,市辖区、市、省都没有规定可以。
区辖乡镇,解释为县辖乡镇委托给区管理?那全区市(尤其是全区直辖市)的乡镇如何解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3-03-23
回 锦绿新城 的帖子
锦绿新城:法律有规定的只有县可以辖乡镇,市辖区、市、省都没有规定可以。
区辖乡镇,解释为县辖乡镇委托给区管理?那全区市(尤其是全区直辖市)的乡镇如何解释? (2023-03-23 11:44) 

这个就是我国还没有全面法治的问题了。现在都在修订法律,估计《宪法》修订也快了。

行政区划方面各法律用词混乱,规定不严不细等问题都是存在的。另外行政区划的组织方法我个人觉得根本就不该写在《宪法》中。区不能辖乡镇的原因是这条还是在有县辖区公所的时候制定的。那时候都是切块设市,市下分区,区下辖街道这个样子的。因为街道是派出的,宪法没必要规定。按照宪法的规定,如果较大的市要将县的土地划入,应该将城市化较好的地方划入,划入后实行区管街道制度。但是这样玩,县不能干啊,核心被划走,多少年的建设成果被市摘桃子了,实践中市扩张的时候只能整县改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3-03-23






台灣(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就明確規定了行政區劃體系和相關部門的設立



第 3 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
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
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第 5 條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
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
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
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不與サビ多論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