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51阅读
  • 1回复

[台湾历史沿革]台灣荷治時期行政區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3-25
荷蘭當局把臺灣畫分成北部地方會議區、南部地方會議區、淡水地方會議區、卑南地方會議區四大區域,原住民依其所屬區域推舉代表與會

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1661年的中台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臺南市)以北至新竹的台灣中部區域。該區下轄數十個平埔族族社

南部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大員或台南以南的台灣南部區域。而該區下轄數個平埔族族社

卑南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1661年的東台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台東區域。該區下轄數十個台灣原住民族社,首次使用卑南一詞

淡水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台灣北部區域。而該區下轄數十個平埔族族社

淡水地方會議區及南部地方會議區則影響到了明鄭時期台灣的行政區劃,會議區不設行政長官,而是由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 此帖被張玄在2023-03-25 08:2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3-27
北部地方會議區沒那麼大, 只到漢人之前的巢穴笨港/魅港而已, 最多到舊濁水溪口 (約現在鹿港) , 以北就全部都算淡水的
大員附近好像還是算在南部地方會議區
另外一直有一說是還有獨立的噶瑪蘭會議區, 有的說是算在淡水裡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