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1952年中央派少数民族慰问团首次赴青龙慰问。1951年至1956年,中央、政务院多次颁布实施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通知、指示和决定。截至1956年12月,青龙县总人口达到371378人,据统计,当时满族人口已占全县总人口的15.2%。
1957年,经河北省人委批准,青龙县建立了6个满族乡、镇。县委于1957年5月11日向承德地委提出了《建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两个具体方案》。5月27日,河北省委统战部向省委和中央统战部正式报告,同意青龙县实行满族自治。1958年10月,满族乡、镇被撤销。
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各少数民族实现自治的夙愿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1983年,在政协河北省五届一次会议上,布尼阿林、莫宝珍、金仕民、鲍广丰等委员提出第275号提案,建议建立青龙、东陵两个满族自治县,以落实民族政策。5月,青龙县由承德地区划归秦皇岛市管辖。1985年,在省人大六届三次会议上,秦皇岛市代表团24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青龙县应建立满族自治县的议案》,反映了青龙人民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