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63阅读
  • 6回复

[宁夏]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的折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3-07-03
红寺堡开发区成立之前,红寺堡境内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为罗山西麓的原同心县新庄集乡
新庄集乡于1999年由同心县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
2001更名为白墩乡,
2005年又更名为南川乡
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川乡名称又恢复为新庄集乡


这个乡人口高达6万,竟然还没撤乡设镇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3-07-03
都是村民,设什么镇。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07-03
也没有搬迁过乡政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3-07-03
回 之江路大先生 的帖子
之江路大先生:也没有搬迁过乡政府? (2023-07-03 18:56) 

本坛超微星大神的:追本溯源话红寺堡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98436

有详细沿革。楼主资料并不准确。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07-04
乡政府所在村并不大,各村比较分散,规模都还可以,卫星地图上看几乎每个村都有一所小学。
虽然总人口多但没有集聚起来,尚未形成集镇。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3-07-10
乡管的村多人口多,不等于镇区发达,或非农比例高。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3-07-10
红寺堡区也是,当年没有把县城按高标准建设。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