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史1941年,侵华日军华北驻屯军于滦县沿海滩涂建立“华北垦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农场”。
1945年,抗战胜利后,冀热辽区第十七专署接收“华北垦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农场”,改为
冀热辽区第十七专署解放农场。是年底,更名为冀东区第十七专署解放农场。1946年5月,更名为冀东区第十三专署解放农场。以上更名,皆因所属机关更名。
1948年,滦南县
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滦南县解放农场。
1949年7月,收归华北局农业部津沽区农垦
管理局,更名为华北局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柏各庄农场。
1949年11月,收归农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渤海区农垦管理局柏各庄农场。
1951年7月,更名为农业部渤海区农垦管理局柏各庄合作农场。
1953年1月,下放河北省农林厅,更名为河北省柏各庄合作农场。
1954年2月,更名为柏各庄机械农场。
2.国营柏各庄农场(1955-1959)1955年12月31日,国家建设委员会设字(55)第4930号文,批准设立国营柏各庄农场。
1956年1月1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设国营柏各庄农场的决定》批准正式设立国营柏各庄农场。寻组建建场委员会、建场工程局、国营柏各庄农场总场。计划建设八个分场。同年,建第一分场、第二分场、第三分场和第四分场。其中第一分场为原柏各庄机械农场,第二分场为原滦县柳树乡来属,第三分场为原滦县地,第四分场为原丰润县沿海。农场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农垦企业,兼有部分地方
行政职能。干部配备上,总场为地(市)级,分场为县级,生产队为乡级。第五、六、七、八分场暂未建立。
1957年11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所属双井新生劳改农场,编为第九分场。
1957年12月,建成第五分场,原为滦县沿海地。
1958年4月,增设第六分场,原为滦县沿海地。
1958年9月23日,河北省唐山专员公署批准:原属滦县、丰润县部分行政村划入农场,其中滦县农场乡划入第一分场,柳树庄乡划入第二分场,南、北常坨划归第三分场,杜林、陡坨划归第五分场,丰润县的李八廒乡(十六个自然村)划归农场。
1958年11月1日,中共唐山市委批准,将滦县的司各庄公社、柏各庄公社和丰润县的大新庄公社划归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管辖。是月,将丰润县刘家铺、双井等六个自然村划归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第九分场。
1958年底,第六分场并入第五分场。第七分场、第八分场仍未建成。
1959年1月,由丰润县划来的原李八廒乡十六个自然村,新设立第十分场。
至此,国营柏各庄农场辖第一分场、第二分场、第三分场、第四分场、第五分场、第九分场、第十分场等七个分场,司各庄公社、柏各庄公社、大新庄公社等三个公社。
3.唐山市柏各庄区(1959-1961)1959年10月21日,唐山地区专员公署和唐山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柏各庄农场改为唐山市柏各庄区的通知》,将柏各庄农场改为柏各庄区人民委员会。
1960年,经中共唐山市委批准,将丰润县尚庄子等二十村和大新庄公社孙塘庄等六村新设立第十一分场。司各庄公社曾家湾等四村建畜牧场。乐亭县青坨等十一村划归第九分场。
至此,唐山市柏各庄区辖第一分场、第二分场、第三分场、第四分场、第五分场、第九分场、第十分场、第十一分场、畜牧场等九个分场,司各庄公社、柏各庄公社、大新庄公社等三个公社。
4.国营柏各庄农场(1961-1968)1961年6月7日,撤销唐山市柏各庄区,恢复国营柏各庄农场。接受唐山专署和丰南县双重领导。司各庄公社、柏各庄公社、大新庄公社等三个公社仍还旧属。
1962年8月,国营柏各庄农场由河北省农垦局领导。9月,第四分场以南围垦建立第七分场。
1963年5月,柏各庄农场党委改归唐山地委领导,行政业务归河北省农垦局领导。
1965年,第九分场的第三、第五生产队划归滦南县。
至此,国营柏各庄农场辖第一分场、第二分场、第三分场、第四分场、第五分场、第七分场、第九分场、第十分场、第十一分场、畜牧场等十个分场。
5.柏各庄农垦区(1968-1982)1968年6月18日,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将柏各庄农场改为柏各庄农垦区的通知》(唐地革(68)29号):柏各庄农场改为柏各庄农垦区,行使县一级权力,所属各分场改为农场,仍以序数排列,畜牧场改为第六农场,第十一农场改为第八农场。10月15日,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柏各庄农场革委会改为柏各庄农垦区革委会。
至此,柏各庄农垦区辖第一农场、第二农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五农场、第六农场、第七农场、第八农场、第九农场、第十农场等十个农场。
1971年11月4日,分第十农场三用干以南李家灶等十五个自然村设立第十一农场。
1972年,在第七农场以南荒滩上围垦建成第十二农场。
6.唐海县(1982-2012)1982年9月22日,国务院下发(82)国函字211号文:设立唐海县。以原柏各庄农垦区为唐海县的
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西南庄(柏各庄农垦区总场驻地)。唐海县由唐山地区行政公署领导。10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82)208号文通知。12月26日,河北省农垦局[80]冀垦字第53号文批准,在柏各庄农垦区建立“河北省垦丰农工商联合公司”,与柏各庄农垦区实行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
1983年12月1日,唐海县正式设立,县人民政府驻西南庄。隶属唐山市领导。
1984年11月29日,县人民政府驻地西南庄一带建立唐海镇(1969年6月,成立柏各庄农垦区区直家属委员会,并建立了党支部;1973年3月,建立柏各庄农垦区直革命委员会;1984年,正式成立唐海镇)。同年,第一农场养殖队开发建八里滩养殖场,第五农场养殖队开发建十里海养殖场。
1985年1月1日,撤销“河北省垦丰农工商联合公司”,唐海县实行县管农场体制,仍保留“国营柏各庄农场”名称。
1985年,撤销第十二农场,并入第七农场。
至此,唐海县辖唐海镇,第一农场、第二农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五农场、第六农场、第七农场、第八农场、第九农场、第十农场、第十一农场,八里滩养殖场和十里海养殖场。
2000年6月,唐海镇与第二农场合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称唐海镇(第二农场)。
至此,唐海县辖唐海镇(第二农场),第一农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五农场、第六农场、第七农场、第八农场、第九农场、第十农场、第十一农场,八里滩养殖场和十里海养殖场。
2005年10月,成立曹妃甸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唐山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2008年10月,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曹妃甸新区,曹妃甸新区设立中共唐山市委曹妃甸新区工作委员会和曹妃甸新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唐山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市级,对辖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将曹妃甸工业区管理机构由唐山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曹妃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行政机构;将南堡
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由唐山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曹妃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行政机构。曹妃甸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发建设管理职能,新区行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唐海县政府承担。曹妃甸新区管辖“两区一县一城”,即曹妃甸工业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海县和曹妃甸新城,规划面积1943.72平方千米,陆域海岸线约80千米,常住
人口约22万人。2009年3月14日,唐山曹妃甸新区暨曹妃甸承德临港工业园、曹妃甸秦皇岛临港工业园正式揭牌成立。经市政府批准,在行政
区划不变的前提下,自2010年1月1日,滦南县柳赞镇正式由曹妃甸新区整体托管【柳赞镇辖5个行政村,总面积43.85平方千米,总人口13049人,处于曹妃甸新城开发建设范围内】。
2012年,河北省政府(冀政函[2012]71号)批复同意将滦南县柳赞镇划归唐海县管辖。
7.唐山市曹妃甸区(2012-今)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85号):同意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2013年1月,国务院批复设立曹妃甸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省民政厅(冀民函[2013]158号)批复同意将滨海镇所辖的新苑、三友、西苑、东苑、海月花园、硕秋园6个居委会划出设立希望路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希望路9号。省民政厅(冀民函[2013]226号)批复同意设立孙塘庄镇、双井镇:将唐海镇所辖的孙塘庄等17个行政村和第八农场居委会划出设立孙塘庄镇,面积82.13平方千米,人口27719人,镇政府驻孙塘庄村兴中路5号;将唐海镇所辖的双井等13个行政村和第九农场居委会划出设立双井镇,面积64.23平方千米,人口15202人,镇政府驻双井村曙光街3号。
2016年3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唐政字〔2016〕20号),将曹妃甸区唐海镇所辖的交化街、
中心街、新立一街、新立二街、桥西一街、桥西二街、通北、四季华庭8个居民委员会从唐海镇划出,设立垦丰街道办事处。垦丰街道办事处驻垦丰大街64号。将曹妃甸区柳赞镇所辖的四海公寓、蓝海嘉苑、融科上城、学府雅居、昱海澜湾5个居民委员会从柳赞镇划出,设立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驻中山路53号。实际唐海镇与垦丰街道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关系。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河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曹妃甸片区33.48平方公里(含曹妃甸综合保税区4.59平方公里)。曹妃甸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能源储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
至此,曹妃甸区辖:
南堡经济开发区(希望路街道、滨海镇)、曹妃甸新城(街道筹建办)、中山路街道、唐海镇(第二农场、垦丰街道)、柳赞镇、第一农场、第三农场、第四农场、第五农场、第六农场、第七农场、第八农场(孙塘庄镇)、第九农场(双井镇)、第十农场、第十一农场,八里滩养殖场和十里海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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