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〇二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函內政部(院臺綜字第1020023181號函):
主旨:所報修正後之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書一案,准予依核定本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說明:
一、復102年4月15日台內民字第1020158884號函。
二、檢附「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書」(核定本)1份。
附件:如文(封面目錄.doc、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書.doc)(請至附件下載區下載附件,附件下載網址:
http://opweb.ey.gov.tw/【登入序號:E02607】)
正本:內政部
副本: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桃園縣政府(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