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发布“设文武二科取士”令,全国府、州、县皆设儒学,规定八股取士法和三年大比制度。初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行政官主持地方考试。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规定其职责为“专督学校,不理刑名”。当时南直隶(南京)和北直隶(北京)的提学官由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出任,称为提督学院,地位高于一般省份学政。其余各省的提学官由按察使司副使或佥事出任,称为提学道。
南直隶当时包括上江和下江两地区,上江为今安徽省,下江包括今江苏省和上海市。设一名提学官并由皇帝钦命,故称提学御史,常年轮流到各所属府州开考,三年为一任,虽在应天府设驻所,但任内要巡回所属各府州两次,仍如居无定所。一开始学子都要赴应天考试,后为了减轻应天府拥挤及方便学子考试,在应天府西面的太平(今安徽当涂)和东面的句容(江苏)设两个考点,分别按试上江安徽地区和下江江苏地区。句容考点因不断扩建,规模远比太平考点宏大,提学御史便常驻句容,有时让安徽考生也到句容考试。
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朝廷在南直隶设两名提督御史,为督学使者携带家眷居住方便,在南直隶的上下江设立两个固定的常驻地,上江安徽常驻地为句容县,下江江苏常驻地为江阴县,这是江苏学政驻节江阴的开始。上江学政俗称应安学政,专门按试应天和安徽的八府三州,下江学政俗称苏松学政,专门按试苏州、松江等六府一州。
清初,仍沿袭明代旧制,南北直隶学政仍由御史出任,仍称提督学院,其余各省学政也大多由按察使司佥事出任,仍称提学道。在江南地区,因地域广大,在清初至顺治八年(1651),曾任二名学使分管上江和下江。顺治八年末,上下江合并,设一名学使。顺治十年(1653),又设二名学使分差上下江。是年,直隶、江南上下江学政从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侍讲、侍读和詹事府中允、赞善等中进行选取,为提督学院,其他各省学政从六部部属、监司、道府中进行选取,为提学道。
顺治十一年(1654)后,江南学政降为提学道,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升为提督学院。康熙元年(1662),上下江又合并,只设一名学使。由于地域辽阔,学使三年内到所属各地主持岁、科两考,疲于奔命,任务之重,一人难以承受。雍正三年(1725),朝廷在江苏、安徽两地分设学院,长官称提督学政,至此,江苏学政专驻江阴。历任学政仍由皇帝钦命,朝廷特膺,三年一任,负责选拔录取江苏全省江宁、淮安、扬州、徐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八府和通州、海州、太仓三州的文武贤才。
江苏学政均带原职出任,三年任满后回京复命。其地位较高,与江苏督、抚平行,不受督抚节制。学政的奏折不需转呈,直送皇帝批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制,各地兴办新式学堂,清朝改学政为提学使,督理省内学务,但规格要比学政低。江苏提学使不再驻节江阴,而是改驻苏州。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江苏学政驻节江阴,至光绪三十一年( 1905)废除科举制,次年撤除江苏学政止,历292年,共计有学政124任。其中明代13任,有13位提学御史来过江阴;清代111任,有一人连任3任,一人连任2任,八人隔年来做过2任学政,按人头计算正好100位学政来过江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