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看大图。
中国历史上,从古到今有很多种
区划类型,在不同的时代下,同一通名的
政区所处的层级也不同,
比如州,在汉末是高层政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在唐宋则是稳定的中层政区,而到了明清则只相当于略高于县的政区了。
尽管此州非彼州,但至少从延续上还是大致有一条脉络的
除了县在几千年来比较稳定,一直是皇权所能直接统治的最基层的政区之外,其它的区划也基本都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发生了较大变化
因此人们在对于区划史的了解,往往是按照朝代的“断代史”,很少有人会把汉末的州与清末的州(直隶州、散州)相类比。
其实这也是参照系的选择不同所导致的原因,在此认为区划的参照系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种是管辖幅员,比如汉末的州大致相当于唐朝的道、明清乃至现今的省;
另一种是通名,比如汉末的州与唐宋的州、明清的州,是一个管辖幅员逐渐缩小的过层,它的级别没有变,只不过是上面出现了更高的级别,使得它的相对位置降低了。
因此,如果一个政区发生了通名的变化(比如州变府),哪怕管辖区域没有变,也应依照其通名视为发生了升降,而不是以管辖幅员为参照,反而认为两通名是同一层级。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方面比较重要,那就是一个区划类型的设置逻辑,
比如是实体层级还是派出机构(虚级),
是对上级的分割而来,还是由下级分组整合而来,
是更多作为代表中央来监管地方的,还是具有一定自治性质代表地方的,
更有一些带有羁縻性质的少数
民族区域和附庸性质的部落、属国,
以及军管性质的区域,等等。
基于以上思考,也为了更加深入得理清
行政区划这一问题的历时性,
本帖主要从通名的角度,来对历史上各个时期朝代的区划作一对比表,
这样做的意义,或许能发现一些通名的内在含义(以及设置区划的内在逻辑),也能给现今的区划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规则:
1. 本表纵坐标为时期或朝代,横坐标为区划层级。
由于兼顾多个时期,因此区划层级会显得非常繁多。
也因此,在同一时期,许多层级是空缺的,越级管辖是常态。
2. 不同朝代但使用相同或接近通名的区划,尽量归为一个层级。其中有的具有延续性,有的也属个人附会。
3. 上下级层级之间是“大于等于”的关系。
也即,在当时视为同级的区划,在表中可能表示为上下级,这里并不意味着二者存在隶属关系。
本表只尽可能得保证上下级关系不出现倒置,但是对于同一层级可能会存在更细的区分。
(比如日本现今“都道府县”同为第一级区划,但是中国历史上的道、府、县是不同层级的区划,所以可以认为日本是把多层合并成了一层。)
4. 有些区划与行政级别(乃至历史上的官员品级)可以大致对应,但不是并不完美。
省县(郡县)制、军府制、封建制,不同的性质下也有所区别。
5. 对一些朝代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如唐、五代、辽、明),所以本表还存在较大的持续改进空间。
具体说明:
1.
行政区划与聚落的关系。
行政区划是一片或大或小的区域,而聚落则是市、城、镇、集、村这种实体区域,
它们或许存在着某种关联,比如上海这座
城市与上海直辖市,某自然村与某行政村,
但也不能完全一一对应,就幅员而言也可能可大、可小,一包含多、多同属一等关系。
总之它们之间不能说绝无关联,但也不总是可以恰好得对应。这一点需要首先注意。
2. 部落性质的:对于华夏民族在原始社会,以及周边部落形式的少数民族时期,以“部落”单位作为其区划,
比如 夏商时期的某某氏、蒙古的某某部等。对应的聚落则为考古学上的某某文化、某某文明的具体遗址。
氏族、部落、土司、诸侯国 等,视为同一层级。这一层级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独立性。
后世有亲辖地政区(如州、厅、地级市)的亲辖地也放在这一层级,以示是上级的自留地盘。
3. 上古九州只是地理概念,与后世的州并不是一回事,但西汉所设的州刺史部,借用了古州名,
因此为丰富上古时期的区划,也把上古九州作为“州”一级的区划,其范围以禹贡等古籍所述为参考。
4. 春秋战国时期,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如郡、县首先出现,但两者并非后世的上下级关系。
5. 秦为郡县制,项楚分封十八诸侯,诸侯国不止一郡,因此为三级制。
6. 西汉时期,多郡或一郡的为王国,隶属于郡的为侯国,与县同级。
虽然推恩令之后,已无多郡的王国,但为保持一致仍视为高于郡级。
7. 汉武帝时期初设刺史部,视为“州级”,在王国之上(或许也有跨刺史部的王国?)。
8. 管辖西域的都护府、长史府,乃至唐朝的都督府,或许与后世的“省府县”的“府”并无渊源关系。
9. 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出现侨置州、郡、县,不管是否有实土,皆与对应州郡县视为同级。
即使出现双头郡、二州之类的情况,但上下级关系并未改变。
10. 隋朝改州郡县三级为二级,先后实行州县制、郡县制,无实质区别,至唐朝州和郡已经同义,且反复更改多次
但为与此前保持一致,仍认为郡为县的上级。
11. 唐宋朝的府州为同级,但由于后世府的级别高于州,因此为保持一致也定为上下级关系。
道和藩镇、节度使司具体是什么关系,能否直接划等号,还不太了解。
12. 元朝为历代区划的集大成者,层级最多,也因此适合作为前后时期的参照系。
元朝完整的区划层级即为 省-道-路-府-州-县,尽管实际只有很少的情况会完整的有这样一个序列,但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参考。
但元朝的道是否能认为唐朝的、以及明清民国的道?元朝的路(总管府)是否可以认为是宋金的路?
东西路诸王的封国应该放在哪个层级?(大的如金帐汗国)
13. 元明清的直隶府、直隶州、直隶厅等,皆视为与对应的府、州、厅相同的层级,直隶仅因中间缺少一级,不改变级别(实际会略高)。
直隶州的附郭县往往裁撤,为州亲辖地,放在略高于县的“王国”一级。
14. 明朝的区划有军民两个体系,都司和行都司放在省级,卫视为府,所视为县。(或许卫放在县级合适,但这样所就是县下了)
明朝的羁縻制不太了解,存在错误。
明朝王爷的藩国,范围如何,介于道和府之间?暂时放在路级。
15. 清朝总督辖区为一个至若干个省,还达不到今天大区的范围,但省上面只打算设一个级别,只好视为大区了。
清朝理顺了州的级别,直隶州视为府,散州视为县,因此州不再是一个单独的层级,
但为了一贯性,与明朝保持一致,直隶州和散州皆视为府县之间的级别。只不过直隶州上面没有府,散州下面没有县。
清朝军府制的区域,参照改省之后的情况而定,将军辖区为省,其下参赞大臣、办事大臣、总管等皆为强行对应,
对于蒙古区域,由于本为盟旗制,而其原来的部落,大的为一盟,小的为一旗,有的是若干旗,因此视部落为盟和旗之间的层级。
16. 民国时期,宁夏和青海在设省之前,为办事长官辖区,延续清朝办事大臣的级别,略低于省。
民国出现了行政督察区(今天地级的前身),将其设置为府级。而行署区则为副省级(道级)。
民国也首次出现了市制,因此也依据其级别,直辖市为省级,专区辖市为县级,省辖而不属于专区的则为地级。
市辖区由于性质为区公所而非区政府,因此与县辖区视为同级。(副县级,介于乡和县之间。)
17. 解放区(革命根据地)若设省的则为省级,未设省的有的称为“特区”,也是省级。有的根据地分设多个省的,则为大区级。
18. 伪满有兴安总省和其下的
分省,其级别分别高于或低于省。
19. 共和国时期正式出现了大行政区,为历史上有史以来最高的区划级别。
由于生活在当代,有切身感受,且相关资料丰富,因此对共和国的层级定位力求简洁、准确。
其中增加“设区市市区”一级,把设区市的市辖区作为一个整体。
县下区划,历史上的资料不丰富,当今区划县下包括 县辖区-乡镇-管理区-村居-组
(现在的网格要不要放进来?)
20. 另外对于各级区划行政首长的行政级别也放进来作为参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级别有所区别,比如其县级市的市长实际是师级,而普通县级市的市长则是县团级。下面的乡(团)、村(连)也都相应高一级。
黑龙江尚存农垦和森工两套系统,也一起放进来作为类比。
这里面作为参照系的不是官员的行政级别,而是对应的区划的行政层级,比如农场是乡级,林场是村级。
21. 最后放上 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朝鲜、越南、蒙古 等受中国影响较深的国家的区划作为参照。
原则同上,尽量把通名一致的放在同一层级(尽管会导致一些“关公战秦琼”等看起来有些违和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有几点:
众所周知,日本的郡和县跟中国历史上是反过来的,县大于郡,这就造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处理
最终决定郡不变,把日本的县提高级别到州级,
其原因有,一是日本的县来自于废藩置县,其级别本身就高,大致与令制国对应;二是就幅员来说,日本的县也明显较大,
而区划的普遍规律是随着时代的进展,同一通名所指代的幅员应是越来越小,所以认为日本的县的含义是发生了变化。
东京都架构类似地级市,视为府级,其下辖的区视为县级市辖区;
政令指定都市由于分区,视为县级市,其下辖的区视为副县级区公所;
一般的市视为县辖市,级别同乡镇。
22. 一点感悟
在这众多级别中,其中存在感相对较低的有“路”,它主要出现在宋金元时期,后世又用来对应明朝的藩国和清朝的办事大臣辖区。
郡这一层级,在隋朝之后就早早的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尽管唐宋一些州府也有郡名。倒是在日本朝鲜,郡的生命力还挺强。
州这一级存在感很强,但前后变化也最大,到了清朝被府县两级挤得找不到自己的存在空间。
府仅次于州,消失于民初废府存县,但终究又以地区行署乃至今日地级市的形式重现,并且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
日本、朝鲜、越南、蒙古等国的区划也可以在本表中找到对应的位置,
想必照这个模式,世界上其它各国的区划其实也都不难找一个位置,毕竟中国的区划已经够复杂了,兼容性不是问题,
最终本表或许可以兼容全世界各国的区划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