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人大通过的改革方案后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十三届人大通过的改革方案后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