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村明确出嫁女不参与分配#!一法官:如推翻一个村的决定,其他村有连锁反应】
#外嫁女不配分地# 全国妇联曾在2010年末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其中,因婚姻变动(含结婚、再婚、离婚、丧偶)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而男性仅为3.7%,因征用流转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9%(其中,获得了补偿等收益的占87.9%,未能获得的占12.1%,比男性高1.9%)。2010年,农村妇女无地的比例比男性高9.1%。
有的地方因外嫁女长期被排斥,基层矛盾和诉讼大量涌现,倒逼地方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作出回应。不过,也有许多地方并无明确规定,而村规民约则在事实上漠视外嫁女的权益。如同周小雨所经历的,湖南湘潭某村的分配方案明确提出“出嫁女不参与分配”,河北保定白沟镇白一街村民自治章程则提出,“出嫁女自出嫁之日起不给予福利待遇”。
河南某县级法院一位法官坦言,在没有统一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地方需要跟省高院保持高度一致,该省高院的判例一贯如此,认为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他认为基层法院有苦衷也有压力,如果推翻一个村的决定,其他村会有连锁反应,历史遗留的相关外嫁女纠纷又会再进行申诉。(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