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未来农业就得走向大型农场化,这个不去讨论了。
这里
设计一个
办法,统筹好农民、混合所有制农场公司等各方利益,最终既实现农场化,又保持社会稳定,各方利益不受影响。
首先明确只分为国家、省、市三级,县、镇等通过持有
地级市对应国资企业的股权实现。
采用多级公司制,实现国家对企业的掌控能力和对盈利能力的下方。
比如国家全资设立A农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方,A农业投资公司,投资B省级农业农业公司(国家51%,省49%),
B省级农业公司投资C市级农业公司(B51%,市49%,国家占比其实只有26%)
C市级农业公司投资D农场公司(C51%,其余49%,国家占比实际只有13.2%,但是国家依然有完全的控制力)
当然按照现在的话,国家只要有30%以上的控制力就可以完全控制一个企业了。所以这块这要合理安排控股比例总是可以做到国家控股又不需要占实际所有权太多的办法的。
不展开讨论这个
那么怎么将农民的土地收上来呢?
首先先计算一下土地的价值问题,因为有无风险利率存在(现在一般三个点,也就是钱存银行定期能达到的利息),所以土地是有价的。
土地的价值=土地的纯收入/银行无风险利率
因此可以制定如下协议:
1.确权,村里的土地,全部分给农民,村集体不再代持集体土地。不适合分给农民的土地(比如道路、沟渠之类的)无偿划转农业公司
2.发包,土地以现在的所有权单位(一般是村民小组)全部发包给农业公司经营。
发包的价格,以当前公允租金占农产品卖出价格的比率计算。未来按照比例制和当时公允租金不变制孰高的原则确定当年租金。
比例制就是指,比如稻麦两季
地区,当前稻谷平均亩产和小麦平均亩产卖出的价格为总收入,当前当地公允租金为租金价格,两者相除就可以得出比例。粮食价格变动以后依然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租金的计算方法。
所谓公允租金不变制是指以当年的公允租金为准,乘以CPI来计算以后每年的租金。
按两者孰高的原则,保护了农民的正当收益。
3.退出,发包方承诺,未来有农户退出的时候,持有的所有用于农户分配的人均土地不得超过发包时人均土地的两倍(这个根据各地情况,避免出现包租婆为准)。超出部分无偿划转农业公司。
这个意思就是有农民因为死亡或者入城之类的,失去农业土地了,这个土地继续在新的农民中平分,但是不能一直这样分,否则直到最后一个农民消失了农业公司才能有土地,这个不行。所以有一个限制,最多两倍。
比如你现在每人10亩,那么最高你只能每人20亩,多余的就要退给农业公司。当然你也可能增加新的农户,平均土地变少。这个没有关系。
4.转让,农户有权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农业公司,转让方式分为两种,一种为现金转让,一种为股份转让。
转让的价格为当年租金价格/不高于3个点无风险利率。
当采用股份转让方式并承诺3年限售的,则应给予不低于当前股票价格8成的优惠。
转让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双方的能力内完成。
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你不想当农民了,你可以直接转让,这样可以避免你入城后因为户口性质转变而失去土地又没法得到相应的收益。这样能更快的促进土地转让。
5.转业,农业公司承诺在本地招聘农业工人,按组或村,凡是需要的农业工人本地可以提供的优先从本地招聘,不得故意设置门槛,这个如果有争议可以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这个就是主要条款了,大家看看按照这样玩是不是能很快实现农场化,也能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了。
那么最终会形成一个600平方公里(荒凉地区更大)左右的农业公司,具体
人口是按农业为主业的主业从业人口+老人小孩+其他辅助产业,至少能够形成一个社区为基准建立。
以后就尽可能的集中到
中心社区上生活就可以了。这样才真正实现了农村
城市化。
至于农业这块,可以换一种估计方式,农业产品都是保护价,所以农产品获得的总利润是容易核算的。总利润/劳动力平均应得工资=总的从业人口。按此也能算出适合的面积来了。
至于从业者的活力问题,一辈子从事一个工作的确会出现乏味的情形的,这个可以通过展开各种各样的竞赛,根据绩效安排差异化的工资等提高内部竞争力和荣誉感,从而实现持续性。
现在农村人口未来要通过死亡削减到1/4,而一个社区合适的
规模上限是2.5万人,所以现状下一个这样的单位
辐射的人口需要十万人。现在100多平方公里的一个镇也就2万人左右,5-6个镇能有10万人左右。
刚好跟这个规划人口一致。也刚好是只留中心镇。
在只留中心镇的情况下,一般的县也就分两个单位,一个地级市也就十几个单位,采用地级市直接管理完全没有问题。
这个模式下,现在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什么大队干部、乡镇干部什么的,都可以不要了,这玩意,电脑算比人脑算快多了好吧。省出一个干部,一年工资刚好能收一亩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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