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认为根本不用争论撤销县级还是地市级,改革的方向就是市县两级合并为一级就行了。
可以是每个市分拆为 3 个省辖市,也可以是 3 个县合并为 1 个省辖市。最终就是每个省下辖 30 个左右的省辖市,全国总数不到 1000 个。
然后乡镇进一步合并,区仍为城区型政区,在区划层级上与乡镇平级,只是行政级别可以继续是正处级,区的人口为 15-40 万。撤销的县城一律设区。
这样下来,每个省辖市下辖 25 个左右的区镇乡。每个区镇乡下辖 20 个左右的行政村和社区。
这个模式可以覆盖绝大部分省。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可以例外,在区镇乡之上增设一级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名称可以称之为市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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