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民国县以下政区一直以编户制为主。而且一般都以十进制为主。
十户是一级,百户又是一级,然后千户一级,到万户就是县,民国的时候基本上都10万户左右了,又多出一级来
美洲的玉米红薯进入中国后人口增长了快10倍了,县的数量并没有增长太多好吧
一开始乡里制为主,怎么玩的呢,一个县按照4个方向分为4个乡,农民按照户编组,编到千户这一级为里,一个乡少则2里多则三四里。乡是县派出的管民单位,里以下是编户单位。
到民国的时候,县的人口达到十万户了怎么玩呢?保甲制,还是保证乡作为县的派出单位不变,但是乡改名为区,乡则是作为区的下级单位。做法是十户为一甲,百户为一保,十保左右地域相邻的为一乡(后来又分乡、镇、街三种),人口多的地方在乡和保之间还有联保。
新中国以后实行自治,改甲为组,改保为村,乡和区不变。
人口又繁衍,但是组很少重编的,这就导致一组多的时候能有二三十户。村也曾经分拆过,一个大村拆为两村。乡一开始流行小乡制,人口繁衍后有新的城镇了就分拆,一个县四五十个乡,甚至上百很正常的。区的话也不再按面积了,和平稳定了,都是按照规模重新分,随着人口的繁衍越分越多,国家觉得区和乡合并为一级就够了,于是又并乡撤区,但是并没有全国一刀切
新中国以后对县以下的组织就没有定过严格的标准,因为自治了。组的土地一般都是不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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