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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原创]比较实际的撤地减级区划改革方案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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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8-04

减少1级中间的行政区划建制是目前区划改革的热点问题。为达减级目的,“省县直辖”的呼声还是蛮高的。本方案彻底取消了所有的地级行政建制,适当保留了少量副省级的行政建制,区划行政级别分为1级(省级)、1.5级(副省级)、2级(县级)、3级(乡级)四种,也就是俗称的三级半。考虑到同级之间各个行政区不可避免的差别,公务员的编制将与行政区的规模大致成正比。

现行行政区划单位中,最为混乱的是市。从各种级别的市五花八门,特别是有的市还管着其他市。市在我国,已经由适域转变为广域、超广域。因此有人主张恢复市的本来面目,设置县辖市,使市适域。我不是特别反对县辖市,然而除非来个彻底的大变革,将级别高的市改换名称,否则再增加一级市,市将真正成为万能单位,只会愈加混乱,弊端更大。所以,我主张县下的“市”不是非得用“市”这个称号,统一为“镇”未尝不可。“镇”可以认为是小城市,县下的市,再大也大不到哪去,以镇称呼,也不会太委屈,即使它比某些“市”大,因为市之间的巨大差别也是无法消除的嘛。因为不实行县辖市,所以镇仍与乡同级。为统一起见,发达了的村还是改为社区算了吧。区的使用,也太滥,所以自治区统一改为自治省。提倡虚化市辖区,不赞成把大城市周围的县都变成区,成为这个无限膨胀的特大城市的一部分,虽然这样做似乎有利于“省县直辖”。市和县同级不同名,二者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保留市县之别还是必要的。

本方案的级别对应图:
新区划级别 1 1.5 2 3 (4)
称呼 省级副省级 县级 乡级村级
大致对应原级 (省级)(副省级)(副地级)(县级)(副县级)(乡级)(村级)

本方案行政区建制管辖关系:
级别 省级 副省级 县级 ║ 县级乡级(基层自治组织)
┌─ 特别省 ┌设区市── 区 ║ ┌ 坊 ──── 社
││┌ 市 ║ 区 ┐│ ┌ 社
├─(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镇 ───┴ 村
中央 ─┤│┌ 市 ║ 市 ┘└(民族)乡── 村
├─ 特别市 └────┴(自治)县║ ┌ 社
│ ┌ 区 ║ ┌ 镇 ───┴ 村
└─ 直辖市 ──────┴(自治)县║(自治)县─┴(民族)乡── 村

下面分级简单阐述:
一、1级区划(省级):省、自治省、直辖市、特别市、特别省。
全国设40多个1级区划,适当调整掉几个过大的省。省的人口规模一般不超过6000万。
自治区改称自治省(规范起见),港澳改特别市(可暂缓),台湾若和平回归,称特别省。
严格控制直辖市数量(重庆、天津扩大范围改省,仅保留北京上海),直辖市只能辖县和区,不能辖市。
一种变动较小的大致划分参考方案(31省5自治省2直辖市2特别市1特别省,共41):
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47312150813086.gif
二、1.5级区划(副省级):自治州、设区市。
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此级区划数量较少。
自治州为现自治州适量撤并而成,相当于副省级的自治省,归省和自治省管辖,可以为省级派出机构,下辖不设区的市、县和自治县。
设区市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市,全国可适当增加至20-30个。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主城区)不得设为此级别,2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主城区)必须设此级别。只下辖不多于10个的虚级的市辖区,现所辖的县市归省级直管,远郊区改设为市或县也归省级直管。设区市可以认为是直辖市的补充。
三、2级区划(县级):市、区、县、自治县。
省和自治省可辖市、县、自治县,直辖市可辖区、县、自治县,副省级市可辖区。
撤销所有的地区建制(包括盟),所辖县市归省级直管。撤销所有地级市,除极小部分特大城市升为副省级设区市外,均改建为不设区的市,将市辖区分拆为坊和镇。组合城市重新拆分,现地级市有附郭县的则合并之。这些市的面积保持与一般县相当,总人口少于300万,与县平级。此外,规模过小的县市应作适当合并。规模原则上的下限拟定为:面积1000以下则人口需达80万,面积1000-2000则人口需达60万,面积2000-5000则人口需达40万,面积5000-10000则人口需达20万,面积1万-2万则人口需达10万。当然,县市作为一个有很深的历史背景的独立地理单元,若合并,需要充分论证,不宜草率。
本级别的市下辖坊(社区服务中心)、镇、乡、民族乡。县、自治县不辖坊,只辖镇、乡、民族乡。区是省级和副省级市(直辖市和设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模比现在的区大,人口原则上不得少于80万。区以辖坊为主,也可辖镇、乡、民族乡。本级每个行政区可辖10-40个乡级政区。
主城区非农人口超10万(能设1个坊)的县才可以设市,现在某些不合格的市应改回县。
另外为统一起见,那些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也标准化为县或自治县,条件满足的可设市。
四、3级区划(乡级):坊(街道)、镇、乡、民族乡。
坊为市主城区里的街区建制,即社区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坊不能有农村或仅能有很少的农村,人口一般在10万左右(比现在的街道大),下辖10-40个自治社区。镇、乡为市郊区和县下的建制(与现在的镇规模相同或略大),总人口一般在3-10万,下辖10-40个社区或村。镇应有一定城镇规模,主镇区非农人口至少应有5000,否则为乡。乡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不拘泥于人数限制。现在的地级市若不够设副省级市的条件,则将市辖区分拆成坊、镇和乡。废除区公所,苏木和民族苏木统一为乡或民族乡。
乡级以下为村(村委会,农)、社(社区居委会,非农)基层自治组织。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假设省级区划调整后,新的江苏省失去了徐州宿迁连云港及其所属县市,得到了天长。
此时,江苏省面积约75000平方公里,人口约5700万。
如果不并县,则辖设区的市1个:南京,辖普通市36个:无锡、江阴、宜兴、常州、溧阳、金坛、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南通、启东、如皋、通州、海门、淮安、盐城、东台、大丰、扬州、仪征、高邮、江都、镇江、丹阳、扬中、句容、宿迁、泰州、靖江、兴化、泰兴、姜堰、天长,县14个:溧水、高淳、海安、如东、涟水、洪泽、盱眙、金湖、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宝应。(当然其中的市如果城区规模不够,改为县,我就不一一考证了)
南京市城市非农人口350万左右,为唯一的设区市。南京市的范围可以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溧水高淳。总面积4800,总人口480万。南京下辖区的规模作适当扩大(例如下关和鼓楼合并,白下和秦淮合并,雨花台和建邺合并),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每个区里的坊(街道)、镇也作适当合并,一些镇或可恢复为乡。
常州市的范围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金坛溧阳。面积1864,人口220万,城市非农人口11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调整后,常州市大致辖12坊25乡镇(现辖5区24街道32镇)。
无锡市的范围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江阴宜兴。面积1600,人口220万,城市非农人口14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调整后,无锡市大致辖16坊20乡镇(现辖7区23街道22镇)。可见,即使是大城市,直辖乡级仍能管的过来。
张家港市的范围不变。面积780,人口9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2坊7乡镇(现辖8镇)。
宜兴市范围不变。面积2000多,人口11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3坊18乡镇(现辖21镇)。
句容市范围不变。面积1400左右,人口6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1坊14乡镇(现辖1街道16镇)。
其他县市类同,略。
如果县级区划作适当调整,合并一些,那就更好了。比如溧水高淳合并,面积1900,人口80万,辖有17镇(可适当调整)。通州市并入南通市,则南通市面积2000,人口230万,城市非农人口6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和通州市,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部分镇恢复为乡。调整后,南通市大致辖6坊30乡镇(南通市现辖2区10街道8镇4乡,通州市现辖23镇)。同样,姜堰也可并入泰州,等等。
新体制下,一般来说,江苏省和上海市平级,比南京市高半级。南京市比省内的其他县市高半级,也比南京和上海所辖的区高半级。除设区的副省级市外,省内的县市都平级,也与上海、南京的区平级,不再辖区,比乡镇坊高1级。苏州市与张家港市相比只是人员编制数量大些,城市级别、首长级别在法律上一样。当然,如果苏州无锡等市经国务院批准为副省级市,则高半级,可设区。

这应该是比较简单的省县直辖方案了,欢迎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 20:3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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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8-04
不错,基本没有意见。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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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8-05
还可以,跨省域调整的比较少,实现起来比较容易。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8-07
跟我的方案有不少相同的地方,如半级的设置;只不过我的体系中通名简化些。
我认为中国需要的是科学的区划体系,而不是简单的分省。所以一直懒得去做这种无聊的工作。
然而本论坛的多数分省帖被定为精华,反映了部分斑竹们本末倒置、轻重不分的错误倾向。
如果一定要给出分省的方案,我认为你的是目前唯一有资格做精华帖的;当然最好把新疆以天山为界分为南北两省。
对于我唯一支持的分省方案,当然送花鼓励!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8-07
这里的金钱除了送花之外还能做什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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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8-09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4-8-7 15:04:57的发言:
跟我的方案有不少相同的地方,如半级的设置;只不过我的体系中通名简化些。
我认为中国需要的是科学的区划体系,而不是简单的分省。所以一直懒得去做这种无聊的工作。
然而本论坛的多数分省帖被定为精华,反映了部分斑竹们本末倒置、轻重不分的错误倾向。
如果一定要给出分省的方案,我认为你的是目前唯一有资格做精华帖的;当然最好把新疆以天山为界分为南北两省。
对于我唯一支持的分省方案,当然送花鼓励!


呵呵,握手
我也觉得首先理顺区划体系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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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8-09
以下是引用mapking在2004-8-5 21:32:18的发言:
图怎么做?

找个底图,用画板之类的工具改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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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8-09
应当丢进“画纸为界”。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8-09
除部分需要微调之外,大体赞同。
兰若生夏草,芊蔚何青青.幽独空林色,朱蕤冒紫茎.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8-09
我看不出有什么市该辖区,有的市不该辖区

比如你的常州市只辖坊,那南京市何必要辖区呢?也直接辖坊好了,徒增一级嘛

我觉得你的坊干脆叫区好了,规模也和台湾的差不多了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0-01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4-8-9 20:16:20的发言:
我看不出有什么市该辖区,有的市不该辖区
比如你的常州市只辖坊,那南京市何必要辖区呢?也直接辖坊好了,徒增一级嘛
我觉得你的坊干脆叫区好了,规模也和台湾的差不多了


没办法,谁叫常州的城市规模远远小于南京呢,南京直辖坊可能管不过来,太大了。
南京不是增1级,而是半级,这个要澄清一下,呵呵
不叫区就是因为我设想的区是县级(上海南京等大城市有),而坊是乡级,人口也仅仅10万左右,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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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0-02
您的方案,对于现存区划,动得尽量少,便于执行,我对这种思想表示全面支持。

我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如下,请斧正:

我觉得您的设区市标准比较高,我觉得城市不同于人口相对分散的农村,不必刻意的依照农村设置乡村(坊社)两级,区以下只有一级坊或里就可以了。大城市政府完全有能力控制30个区级单位,中等城市控制10个也没问题。
我的设想是,人口超过30万,经济有一定实力,就可以设区,区本身就是缓解市过大,使政府管辖不利的产物,因此严格限制,不可大于30万人口,当然也要有个下限,比如10万。
除了需要调整的弱县,县普遍升一级,或者说取消副地级。除部分100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保持地级或副省级(广域市),其余地级市降为县级。市辖区则不随县升级,即是说,管辖60-100万人口的县,应该比人口不到30万的区高一级。

至于市,普遍的讲人口达到一定的水平,比如人口高于5万,二三产业人口高于80%,就应该予以承认升市,并给予高于镇的权限。
除了少数规模特大的广域市(可以认为这些地区城市化水平高,县市政府合并),并不是一级区划,根据规模大小,有不同的级别并归属不同区划管辖,应该是合理的。县辖市,强镇升市,有利于小城镇的成长。
比如东部地区很多镇,人口经济都不弱于西部的某些地级市,可是限于权限,只能设立一个不足20人的交警中队,明显不够用。
中央-省(自治省,直辖市)-县(市)
撤销副地级,县级等同于副地级
城市分为直辖,副省级,地级,县级,副县级,直辖市可以辖县,县级以上的市可以辖县级或县级以下的市.除个别特例,城市必须集中连片
县分为地级县和县级县,地级县可以辖县级市,县级县只能辖副县级市
副县级市人口少于20万,不分区.分区的大城市人口不少于30万.区均为县级,人口不得少于15万,不得多余30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0-02
基本赞同,不过更喜欢经Regbee修改后的,跟我的很接近了,哈哈。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0-02
以下是引用Redbee在2004-10-2 0:20:57的发言:
您的方案,对于现存区划,动得尽量少,便于执行,我对这种思想表示全面支持。
我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如下,请斧正:
我觉得您的设区市标准比较高,我觉得城市不同于人口相对分散的农村,不必刻意的依照农村设置乡村(坊社)两级,区以下只有一级坊或里就可以了。大城市政府完全有能力控制30个区级单位,中等城市控制10个也没问题。
我的设想是,人口超过30万,经济有一定实力,就可以设区,区本身就是缓解市过大,使政府管辖不利的产物,因此严格限制,不可大于30万人口,当然也要有个下限,比如10万。
除了需要调整的弱县,县普遍升一级,或者说取消副地级。除部分100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保持地级或副省级(广域市),其余地级市降为县级。市辖区则不随县升级,即是说,管辖60-100万人口的县,应该比人口不到30万的区高一级。
至于市,普遍的讲人口达到一定的水平,比如人口高于5万,二三产业人口高于80%,就应该予以承认升市,并给予高于镇的权限。
除了少数规模特大的广域市(可以认为这些地区城市化水平高,县市政府合并),并不是一级区划,根据规模大小,有不同的级别并归属不同区划管辖,应该是合理的。县辖市,强镇升市,有利于小城镇的成长。
比如东部地区很多镇,人口经济都不弱于西部的某些地级市,可是限于权限,只能设立一个不足20人的交警中队,明显不够用。


关于设区市标准,我的设想是完全取消了地级这一级,所以现在的地级市不可避免的会被分为两类,一类升到副省级,另一类降到与县同级。副省级市如果过多,显然是有违撤销地级的初衷,所以设区市的标准订的较高。您说的区的规模仅仅是比我说的坊略大,可不可以说您的区坊两级相当于我的坊社两级呢?关于现在的区,我想绝大多数(少数超大城市例外)不是因为怕管辖不利而存在的,而是为了和自己另外所辖的县或县级市并列,一旦地级市不再管县,它们基本上就没有存在价值了。

关于市,您说您的“县辖市”不是一级区划,那么它们还叫某某镇吧?我一直认为实现“县辖市”的目的不是非得把“市”的建制设到乡一级甚至村一级,从而形成各级都有市的混乱局面。而国外一些“市”的设立体制和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显然是有所冲突的,这就在一定程度造成我国区划的中国特色。在我看来,城市为主和农村为主的政区差别,在县级体现在“市”与“县”建制的不同,在乡级体现在“镇”与“乡”建制的不同,在村级体现在“社区”和“村”的差别。实现“县辖市”,只需严格控制乡改镇的标准,适当提高“镇”的权限,把镇作为县级以下的“市”,方为上策。
关于东部大镇,我认为,同一级别的政区有着很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权限设置和公务员编制上避免一刀切,而要与政区的实际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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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q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0-04
以下是引用hand在2004-8-9 14:18:26的发言:
应当丢进“画纸为界”。

藍兄此文討論的是區劃層級
在這個層級體系下,省級、縣級不重劃也無妨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0-04
还是尽量全改为三级体制比较好
不要搞三级四级混合体制
因此除直辖市外,我认为不应搞设区的市,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10-06
以下是引用恶霸地主在2004-10-6 16:29:07的发言:
逆历史潮流而动、螳臂当车。
本论坛:讨论如何撤市。
实际:撤地设市、撤县设市、撤县设区、撤县入市、市升格。

说这话就外行了吧。
撤地设市——请看有关权威的著作《中国市制》,这是为了消灭地区,然后市县分置。
撤县设市——好像还冻结着吧。
撤县设区、撤县入市——除了环绕地级市的外,其他已经控制了。
市升格——同第一条。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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