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主要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以及非正式的股所级。
其中,除了厅局级之外,都保持着
政区通名——部门通名 这样的语法结构,
按照规律应该叫“地厅级”,但规范叫法却是厅局级(中央称司局级),
大概还是因为“
地区”这一
区划类型上不得台面,乃至“地级”这一区划层级没有得到彻底的认可的原因,
也因此连锁反应导致了今天对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称呼的混乱——比如绝大多数的局长不是司局级、有些科长也不一定是科级这种事。
首先委员会、办公室这种属于每个级别都可能存在的通用性名称,因此不加以讨论。
副省级市、副
地级市这类只会增加复杂度的例子也不讨论。
以下一般只讨论典型情况,不讨论少数情况及特例。
国务院下面:组成部门为部,直属机构为总局(正部级)、局(副部级),
部、总局、局下面:内设机构为司,直属事业单位为
中心。
司下面分为处。
省政府下面:组成部门为厅,直属机构为局(正厅级)。
厅、局下面:内设机构为处,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心。
地级市政府、
县级市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下面:工作部门(不区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都是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心。
局下面的内设机构为科,有没有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心不清楚。
这里,地级市政府下面的局是正处级,局里的科是正科级,
县、县级市、
市辖区下面的局是正科级,科是正股级。
所以,县级政府的局里面的科长,并非真正的“科”长。
好像也有的县的局里面的内设机构是老老实实称为股的。
地级市和县级市、县、市辖区这种县级单位具有同样的组织架构,应该就是分化出地级这一层级所导致的遗留问题。
同时还可以窥见一个问题:
国务院和省政府都不会直接下辖“中心”,而是通过下面的部、厅、局;
而到了地级市、县级市、县、区,都可以直接下辖“中心”了,说明这一级已属于亲民政府。
直辖市政府与地级市、县级市、县、区也基本类同,工作部门都是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中心。
主要有两点区别:
一是直辖市的局下面内设机构为处而不是科。
因此,直辖市的局长倒是货真价实的司局级。
二是直辖市下面还有相对较多的部门通名为“委员会”,如商务委、科委、教委等。
这一点大概是觉得像地级市那样全改为局比较跌份,而保留的一点倔强吧。
乡镇政府下面的情况比较乱,变动也很大,
较为常见的,曾经有七站八所的说法,现在更多的把多种业务合在一起,称为办公室。
如果按照“股所级”这个非正式的称谓,貌似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的通名应该以“所”为标准。
最后,简单分一下类:
部、厅是一类,是高层政府的组成部门,
局是较为通用的,各级政府的直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下面不区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都是局,不知何故。
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专名,还是说“部”、“厅”等组成部门是高层政府才专有的。
司、处、科是一类,是部、厅、局的内设机构。
司下可以设处,而处下不设科,所以司下面多了一级,
只能理解为中央的事务繁杂,一个司难以处理全国的问题了。
“中心”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通名,所以无法像“委员会”、“办公室”那样忽视,
不知道是何时泛滥,又如何成为各部、厅、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在事实上的通名的。
以上分析,错误之处还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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