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理顺衡水工业新区管理职能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理顺衡水工业新区管理职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三届44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2日
关于理顺衡水工业新区管理职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衡水工业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衡字〔2012〕14号),加快三区整合步伐,举全市之力建设全市科学发展的先行区,调结构、转方式的起步区,改革开放、城乡统筹的试验区,强势开局、跨越赶超的引领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方面
按照“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总要求,理顺工业新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将工业新区范围内,即衡水经济开发区、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武邑县循环经济园区、大麻森乡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划归工业新区。
1、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质监、规划、国土、环保等垂直管理部门,由市局按照规定程序变更管辖范围。桃城区公安分局大麻森乡派出所、武邑县公安局苏正派出所成建制划转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2、发改、工信、住建、科技、商务、统计、安监、人防办、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市直部门,将相应的管理职能下放工业新区相关部门。
3、加强重点部门设置,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工业新区成立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业新区涉农工作,市农工委、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农业开发等部门将管理职能下放工业新区。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工业新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市交通局成立工业新区交通分局,负责工业新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等工作。
市电力公司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工业新区的电力规划、建设和管理。
4、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市级以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由工业新区负责组织申报,市直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工业新区。
二、财税管理职能方面
1、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各项财税收入,由工业新区财税部门统一征收。
2、原隶属北方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的企业以及两区县招商引资在工业新区落地企业纳税形成的财力,仍归原区县。
3、北方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以两个园区此前三年投入平均数确定,专项用于两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每年由市财政从原隶属区县划转工业新区。
4、北方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大麻森乡划转到工业新区的人员以市人事局核定为准,其工资、经费分别按原区县标准由市财政从原隶属区县划转工业新区。
5、三区整合前北方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形成的债务由原区县承担并偿还。
三、统计管理职能方面
1、根据在地统计原则,工业新区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将原属于桃城区统计范围的大麻森乡、北方工业基地统计业务工作,原属于武邑县统计范围的循环经济园区统计业务工作,划归工业新区统计机构。调整后,桃城区、武邑县不再负责以上三个区域的统计工作。
2、统计数据的公布与应用。
(1)衡水市域内部通报与考核。工业新区采用包含原开发区、大麻森乡、北方工业基地及循环经济园区的大口径统计数据;桃城区使用剔除大麻森乡、北方工业基地后的统计数据(同期基数同步进行调整);武邑县采用剔除循环经济园区后的统计数据(同期基数同步进行调整)。
(2)对省报送数据。考虑到县域经济评价、小康监测等需要,对省报送各项数据时,武邑县仍采用包含循环经济园区在内的大口径统计数据,循环经济园区的各项统计数据由工业新区统计部门按月汇总报市统计局审核后,反馈给武邑县统计局;工业新区、桃城区对省报送的各项数据与内部通报与考核口径一致。
3、业务交接和数据调整时点。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工业新区、桃城区、武邑县之间的统计业务交接。统计数据调整时点为本意见实施之日的下一个统计月报开始。
四、国土管理职能方面
1、由工业新区组织实施工业新区的土地理赔、组卷、报批和招拍挂,并兑现招商政策。
2、工业新区征地过程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各园区所在区县解决占补平衡指标。
3、桃城区、武邑县新上项目的工业用地指标划归工业新区统一调配,按项目性质实行集中摆放。
附件:衡水工业新区所辖村及居委会
附件: 衡水工业新区所辖村及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