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区划”可以简称为“
政区”,那么,“行政
管理区”可以简称为“政区”吗?它与“功能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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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又称“功能区”,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同
行政区有着相同功能的行政管理区域。
②属于上级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只具备行政管理层次上的意义,而不是我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的
行政区划单位。
③不构成一级政权,一般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一般为行政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等,日常行政上与同级政府处于同一层次,有关表述中常与之并列。
感觉这个解释不太对,现在多数功能区都在让代管的下级区划原路返回,和“行政管理”是相悖的,但不知道用什么词来统一描述这类仍然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
[ 此帖被烽火狼烟在2024-04-17 15:4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