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套,我个人感觉还是相当满意的。广域和狭域结合得很好,很顺也很规则。
在这一套规则下:
1.重庆那种超广域市,可以管县级市了,也可以建地级市了。
比如重庆下面可以成立万州市了(管万州区、开州区、云阳区),这样一体两翼就没有问题了。
2.小县可以合并了,只要加上市镇这一级就行了,不影响发展。小县合并这里面还涉及到小地级市的问题,小地级市内区县可以合并的话,小地级市合并入大地级市才可行。
小县合并的例子,比如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凯里、麻江、丹寨、雷山曾经合并为一个大县后来又分开了,现在就没问题了分别成立麻江市镇、丹寨市镇、雷山市镇就可以了
小市合并的例子,假设新余要并入宜春怎么搞呢,直接为区新余又不愿意,改为县级市,分宜终究是跑了。现在就没问题了。分宜并入新余为分宜市镇,新余并入宜春为新余市县就可以了
3.大镇可以建市了,不用再从原来的县切块出来了(当然原来的县过分的大的除外)
这个举龙港的例子吧,龙港改为市镇,下面可以分街道,比现在独立出一个县级市来说可能要好很多。现在独立出一个县级市还要额外附加一句不允许增加行政编制,搞得神神叨叨的,而且可以预计将来一定会增加行政编制的,很难保持的。东莞的各个镇也可以改市镇,比照县级市管理了。
4.市辖区也通过联合城市统计区和单一城市统计区理顺了。
这个本身就是这样的,40公里内本身就是可以管得过来的范围,关键是要不要直接管理。这个更多应该说是宣传的需要,群众不明真像瞎想的太多了,市就一定要是城市,好了现在联合城市统计区,算城市了吧。
至于区本身按区管理,按县管理,还是按县级市管理,这个是人家市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管理模式的选择好吧,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是吧。
5.县级市到底是什么,市管市的别扭等都理顺了。县级市就是地级市的一部分,只是在经济上是完全自治的罢了。这种自治可能是来自管理方式,也可能是来自地理上的客观要求。
县级市现在很乱,人心浮动。本来这个不是问题,有心人挑动下还真是麻烦,改为城市县以后,就是市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争议,可以避免这种不合适的讨论。
6.民族自治区划也理顺了。统一跟着全国区划体系走就可以了,本身就是有限自治,因为自治而束缚了自身的经济发展,这不就是舍本逐末么
这个不用说了,已经到这一地步了,很多人口大州都没有发展起来,还有必要搞这个什么自治州吗?改市得了。市管区的规模效应,根本就不是州管多个县级市能比的。名实不符的情况下,不是就不能发展起来,而是变困难了,有很多地方就发展不起来了,比如延边州。
大城市是可以大的,但是绝不是越大越好的。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些能发展起来的地方没有发展起来还是很可惜的。
以呼伦贝尔市举一个整体的例子吧
呼伦贝尔40公里内,除海拉尔区外,有陈巴尔虎旗、牙克石市、鄂温克自治旗,特别是鄂温克自治旗已经和海拉尔城市相连。这些都可以改区,有市直接管理。特别是陈巴尔虎旗就几万人单独建县级单位意义本身就不大。
呼伦贝尔市管内的满洲里县级市,一直是副厅级,说明其重要性了,体制也乱。可以将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全部改为市镇并入满洲里,这样满洲里就相当于一个小地级市,发展显然跟容易。
另外比如牙克石市吧,下面的镇大体一个镇一个林业局之类的,都有城市建设的需要,10个镇呢,牙克石直接管理这么庞大的离区怎么管得过来?全部自治显然更有利于城市建设。同样的图里河和伊图里河的分分合合,如果成立图里河市镇,再成立图里河市镇管辖的伊图里河街道,恐怕就不用这样分分合合了。
这样一来简单调整下,呼伦贝尔的区划是:
呼伦贝尔市
海拉尔区
陈巴尔区(以后实在不行并入海拉尔区)
鄂温克族区
牙克石区(除直管部分以外,10个镇改设8个市镇,其中图里河和伊图里河合并为图里河市镇和市镇属伊图里河街道或伊图里河集镇/市社,同样的方式塔尔气并入绰河源市镇)
满洲里市县(除直管部分外设新巴尔虎左旗市镇、新巴尔虎右旗市镇、扎赉诺尔市镇,各镇改为*镇街道,各苏木改为*苏木街道以示统一)
根河市县(以下都参考牙克石,不另说)
额尔古纳市县(这个单独说以下,北部三镇和图里河这种是一个情况)
扎兰屯市县(可以合并掉阿荣旗)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市县(改民族自治为正常自治)
鄂伦春族市县(改民族自治为正常自治)
图里河和伊图里河这种是什么情况呢,高寒林区,需要乡镇规格的建制来统筹区域工作,但是实际上又没有常驻人口。这个特殊情况,建街道、集镇、市社都可以。
街道一般都是管比较多的下级单位的,他这个虽然面积大,但是退化为只有一个下级了。集镇和市社就是应对这种情况的。所以说建街道、集镇、市社都可以。
这三者的区别是,建街道的,上级一般要副县;建集镇的表示是自然产生,自然延续,自己发展;建市社表示是城市,需要重视。目前我无法分辨他们需要的程度,反正就是这么个意思。
集镇和市社这个,比如一个镇或市镇面积不是太大,总共管下级15个,其中有一个离散的建成区,这个建成区包含2个社区。这个时候没有必要建副县级市镇来管理,因为本身也管得过来。但是这个离散的建成区的确需要一定的自治权,这种情况下,就建集镇和市社,至于是街镇还是市社,主要看规模和建设程度。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行政村合并后。举一个例子吧。
比如阜宁县东益经济区这个,采用分县法设置行政区,可能是这样的:
益林市镇
益林街道(现在益林镇10社区14村)
东沟街道(现在东沟镇7社区33村,这个下级太多可以分拆,比如分拆出公兴镇)
公兴镇街道(从东沟镇分拆恢复原来的乡镇。街道加镇相当于郊区,不加镇相当于市区)
古河镇街道(现在古河镇1社区19村)
罗桥镇街道(现在罗桥镇1社区19村)
这样下级管理没有问题了,数量都20来个,不算多了。但是各街道下面有其他建成区,需要自治。
比如益林下面还有马家荡社区(原来马家荡乡,风景区),如果分设街道就浪费行政资源,这种就分设集镇或市社。市社表示重要的需要城市化的,集镇表示地方自然发展,不纳入城市规划。
综合考虑马家荡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风景区需要比较高的规格,可预计的未来不但不需要撤销还需要建得更好,所以设置为马家荡市社,周围如果有纳入风景区管理的村也可以一并并入。假设洪流村纳入(具体我真不是太清楚)区划就是:马家荡市社辖马家荡社区、洪流村社区(加村表示郊区,市社下只分社区)。其他的比如杨集(属益林)、硕集(属东沟)、风谷(属罗桥)等原来撤销的乡镇驻地都可以建集镇,分别为杨集集镇、硕集集镇、凤谷集镇。
这里面可能还涉及到一个市区和郊区,城中村之类的问题。我的处理方式是:将来必须城市化的称为社区,否则称为村。必须城市化的但是目前还没有城市化的,加村。某个城中村就是*村社区。这样命名。不另外起通名 乡村改制的问题,现在村里面人口流失相当严重,但是村是集体自治的,现在一个村也已经从6个组左右,合并到12个组了,如果再进行合并就难以直接管理了,因此改称乡村。其他村为自然村,可以恢复原来的6个组一个村,实行三级管理。未来如果农场化,就跟着改好了。现状下就由行政村改制为乡村即可,不再采用总村、中心村、社区之类的名称。为什么我一直说可以600平方公里一个镇呢,就是基于乡村改制以后的,改制以后相当于回到以前的县辖区管小乡镇的模式。只是县辖区变成了正式行政区镇或市镇、乡镇变成了集体自治的乡村、集镇。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05-13 14:00重新编辑 ]